浴池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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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浴池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安全生产、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浴池工作人员必须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态度端正,做到班班换水、定期消毒、水清地净、温度适宜、空气流通、干净舒适。

三、保证浴池内设备运行正常,各类设施摆放整齐有序,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水清、池净,地面、墙壁净,门窗、设施净,顶棚、吊篮净。

四、浴池工作人员必须每班按时打水,保证洗澡水量充足、水温符合要求,否则因水箱蓄水不足,造成缺水或职工不能正常洗浴的,对当班人员每次罚款200元。

五、浴池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防闲杂人员入内,严禁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入内,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报告后勤科和保卫科进行处理,否则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当班工资,并视情节处50—200元罚款。

六、浴池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尽职尽责,不迟到、早退,不脱岗、窜岗、睡岗,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等,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七、浴池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造成浴池内任何物品丢失者,由本人负责按原价赔偿,并处100元罚款。

八、对损坏浴池公物或有意破坏浴池公共卫生的行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劝阻不听甚至有意吵闹者,应立即报告后勤科和保卫科进行处理。

九、浴池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浴池巡回检查制度

一、浴池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对浴池现场秩序及各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上班期间要随时检查浴池内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淋浴喷头、淋浴开关、管道闸阀等损坏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保证各设施齐全、运行良好。

三、维护好浴池秩序和安全,严禁醉酒人员和非本矿人员入内洗澡,严禁有追逐、打闹等现象,如发现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昡晕、摔伤等事故。

四、对上班期间不认真履职,因检查不到位,发现和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事故或影响职工正常洗浴的,扣除当班工资并罚款100元。

五、每次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必须对浴池各类设施设备及卫生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安全确认,保证作业现场无遗留问题,无安全隐患。

浴池卫生、清毒管理制度

一、浴池工必须做好对浴池卫生的随时清洁,保持更衣室、洗澡间卫生干净,空气流通,环境舒适,做到墙壁干净无污垢、无灰尘,地面清洁无污水、无杂物,下水畅通无堵塞、无异味。

二、每班及时换水,换水前必须对泡澡池进行刷洗和药物消毒。

三、浴池公用浴巾、搓澡巾、拖鞋等必须每天清洗、消毒一次。

四、浴池各卫生间每班必须进行打扫、擦洗和消毒,保持厕所干净无异味。

五、更衣柜、床、凳等每周用药物消毒一次。

六、严禁有皮肤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在池内洗浴。

七、严禁在浴池内洗衣、洗鞋,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八、严禁在浴池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浴池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询交接班记录,听取交班情况。

二、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或委托他人代交,必须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交接。

三、交班人员要主动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当班工作情况,接班人员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和安全确认,做到“三不接”(即卫生不干净不接,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不接,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不接)。

四、贵重物品交接班必须有存放清单或实物,否则不予交接。

五、双方检查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

洗衣工岗位职责

一、洗衣机房上班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洗衣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窜岗。

二、洗衣机房内必须保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机房内无堆积杂物、地面无污水。

三、洗衣机房原则上只洗生产人员的工作服,其它衣物拒绝洗涤。

四、洗衣实行登记制度,要把洗涤的衣服件数、送洗的部门和个人登记清楚,做到台帐清楚、帐物相符,不得出现衣服丢失或替换现象。

五、洗衣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做到脚勤手快,服务热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洗生产人员的工作服。

六、洗衣工要爱护洗衣设备,做到勤擦洗、勤保养、勤维护,不得使洗衣设备超负荷运行,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七、洗衣工要节约用水,杜绝浪费,严禁长流水。

八、洗衣工作业时要严格按程序操作设备,严禁用湿手开闸、合闸,确保自身用电安全。

洗衣房管理制度

一、洗衣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熟练地掌握洗衣机、脱水机、烘干机等设备的操作方法,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岗位行为规范。

二、职工要认真遵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并严格执行。

三、职工必须凭洗衣票到洗衣房窗口交洗衣物(洗衣票实行月票,后勤科按月造册发放),严禁交洗雨鞋、棉衣、内裤和袜子、手套等小件物品,并当面清点清楚所交衣服件数。

四、洗衣房工作人员要凭洗衣票收取洗衣物,严禁无票或收取不该洗衣物(无洗衣票的按规定收取费用),若发现按有关制度处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无票洗衣物每件按2元收取费用。洗衣房工作人员凭领取的洗衣票金额收取费用,职工按规定缴费用,并索要洗衣票。凭票领取所洗衣物,若不按规定收取费用或索要洗衣票,一经发现,按10倍给双方处罚。

六、工作人员收衣物时要检查衣服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收到衣物后要正确使用编号,编号必须一号双编,一个号交与本人,一个号逢在衣服上,且做好登记,以防出现衣服丢失或替换现象。

七、清洗衣物必须按一洗、二摆、三脱水、四烘干的洗衣流程操

作,清洗效果必须达到衣物烘干后不留污垢,保证职工满意。

八、洗完衣物必须按编号整齐叠放在衣架上,放衣架必须干净无灰尘,衣物编号正确、明显、无丢失。职工取衣物时要凭编号和登记号进行签字后方可领取。禁止职工进入洗衣房内私自取衣物。在洗涤期间,如有物品或洗涤衣物丢失,由工作人员负责赔偿。

九、职工必须按规定交洗衣物,具体规定如下:

1、采、掘、开、通灭井下维修职工每人每月15次。

2、运输、选运下井职工,副总、生产科室科长、各基层队队长、安检员、通灭队井下排水人员、风门工、瓦检员、管道工每人每月8次。

3、机电队井下岗位工,调度员、信息中心下井人员,生产、机电下井工程技术人员,选煤楼、洗煤厂和煤场放煤人员每人每月4次。

4、地面车间、机房和煤场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次。

5、非生产科室下井人员每人每月1次。

女浴池管理制度

一、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出现脱岗、窜岗、睡岗等违章违纪行为。

二、维护好浴池秩序,严禁非本矿人员入内洗澡。

三、做好浴池卫生清洁工作,更衣室、洗澡间要达到“三无、四净”标准(无杂物、无污水、无异味;水净、地面净、门窗净、衣柜净)。

四、管理和维护好浴池设施,随时检查各设施完好情况,发现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对发现有故意损坏设施的,除追究本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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