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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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关系只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2)劳动关系产生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过程是劳动关系产生的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劳动过程就不可能产生劳动关系你;凡不是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3)劳动关系的存在必须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其目的在于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和社会产品提供服务(4)劳动关系兼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与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5)劳动关系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主体不同;(2)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3)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4)法律适用不同;(5)救济手段不同。

三、我国劳动法适用的范围:1.用人单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劳动关系)、事业组织

2.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自然人,

具体包括:(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所用的工勤人(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4)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适用劳动法的范围:1.公务员与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招录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5.自然人用工 6.其他

第五章劳动就业法

一、基本要素:1、公民正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劳动年龄是法律确认公民享有劳动权利能力的基本标志,关于劳动年龄的上下限2、公民具有劳动的行为能力:劳动就业以实现劳动过程,生产出社会产品为目的。因此要求劳动者具有实际的行为能力3、.就业愿望—主观上有求职的愿望。4.必须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这一基本要素,使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相区别5.应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经济收入:这一基本要素,使劳动就业的有偿劳动和无偿的义务劳动相区别5、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二、平等就业原则:含义:平等就业是指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的不同,均享有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

内容:1、就业资格的平等: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和文化程度的不同,就业资格人人平等

2、就业能力衡量尺度的平等:在劳动者资源严重供大于求、就业机会相对不足的就业环境中,平等就业还意味着公民在就业竞争中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利,即社会对公民的劳动行为能力要以同一尺度和标准衡量

第六章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1)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单个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形式上是工会或者是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行业性或地区性的集体合同中,一方是某一行业或区域的劳动者,另一方是某一个行业或地区内的用人单位。(2)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主要规定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集体合同的内容则比较灵活,其内容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3)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只约束劳动者本人,而集体合同则对全体劳动者有效,且集体合同的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4)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承担物质赔偿责任,而集体合同中,工会一方违反合同,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5)合同的订立程序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经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而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更为严格。(6)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而集体合同一般都是有固定期限的。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3.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的规定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与非强制性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四、劳动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劳动合同期限不同来划分: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因工作年限而产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因签订次数而产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因事实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以就业方式不同来划分1、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依据国家法定劳动时间的规定,从事全时工作的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基于非全日制用工而建立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

3、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内容(法定)(一)必备条款1.当事人基本情况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4.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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