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维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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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类项目运维验收细则
文档描述
文档变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运维管理验收概述 (4)
第三章运维验收流程 (5)
第四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文档旨在推进集团所有信息技术类项目的运维验收工作,明确运维验收过程中的
工作职责、验收方法及步骤、提供标准化的验收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信息技术类项目的运维验收工作,各主体参照执行。
第二章运维管理验收概述
第三条项目验收是指核查项目计划规定范围内各项工作或活动是否已经全部完成,可交付成果是否
达到项目交付质量标准,并将核查结果记录在验收文件中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根据《集团信息类项目验收结项管理规范》中对验收工作角色的划分,运维部门负
责运维验收工作。
第五条应用开发类项目及软件实施类项目必须经过运维验收,硬件实施类项目、服务实施类项目、咨询类项目、运营类项目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运维验收。
第六条上线前项目组应明确系统管理职责划分,即系统维护功能(例如机构部门信息维护、用户信
息维护、用户权限设置等)哪些是由业务用户进行操作,哪些是由IT进行操作,在运维和业务用户间达
成一致,并将相关内容写入《系统维护手册》。
第七条对于第三方厂商参与实施的项目,项目上线前应明确运维模式。
(一)厂商撤场后系统即移交运维部门管理:应签署有条件验收通过,约定验收结束后的交接期内厂商与运维部门进行运维交接。如系统相对成熟并经讨论一致,可以将第一、二阶段(培训
学习期和参与运维期)交接工作提前至试运行期,约定验收结束后厂商与运维部门进行第三
阶段(主导运维期)交接。交接标准须按照《IT-S631-L3-集团信息系统应用运维交接管理
规范》进行,如交接过程或相关文档达不到交接要求,厂商须进行整改直至交接完成。
(二)厂商撤场后系统由我司项目组成员继续运维:运维验收过程中不考虑运维交接相关问题,我司项目组与厂商沟通交接事宜。
第八条角色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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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信息技术类项目运维验收细则
(一)验收发起方
负责发起项目验收
负责验收资料和培训资料准备
负责验收培训
(二)运维负责人
负责受理验收,指定运维验收人员;
监督验收过程;
(三)运维验收人
负责验收文档审核;
参加验收培训;
负责运维相关内容验收;
验收报告签字;
第三章运维验收流程
第一节流程图第九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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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信息技术类项目运维验收细则
项目运维验收流程图
验收发起方
运维验收人
运维负责人
交付物
验收启动阶段
项目验收启动
验收准入审核
验收准备阶段
验收文档准备
验收资料
培训资料准备
培训资料
验收开展阶段
验收培训
文档验收
验收完成阶段
验收文档归档
验收报告签字
项目验收报告
完成运维验收
集团信息技术类项目运维验收细则
第二节验收启动阶段
第十条项目验收启动:项目验收方案评审通过后,验收发起方以邮件形式告知运维负责人项目验收
启动事宜,并说明验收时间计划。
第十一条验收准入审核:运维负责人评估是否满足验收准入条件,并指定运维验收人员;不符合验收准入条件的,运维负责人人告知验收发起方进行整改。
第三节验收准备阶段
第十二条验收文档准备:验收发起方按照以下文档清单准备验收文档。
第四节验收开展阶段
第十三条验收培训:验收发起方应提前准备培训材料、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培训。
1. 培训计划应包含如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申请方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有关培训计划邮件通知运维验收人员,并抄送运维负责人。
2. 培训内容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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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信息技术类项目运维验收细则
3.运维验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四条文档验收:运维验收人员在收到验收文档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验收文档的审核,审核验收文档是否齐备和完整。审核过程文档不够齐备和完整的,验收发起方根据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后期验收过程中,结合工作情况进一步检查文档内容是否正确、完善。文档具体验收标准详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上线移交文档管理办法与考量标准-发(2012)
74 号》
第十五条历史数据导入:验收完成前应保证历史数据导入完成,运维部门对历史数据导入方案的完备性及合理性进行验收,业务部门对导入结果进行验证。
第五节验收完成阶段
第十六条验收文档归档:验收发起方将验收通过的文档归档至项目配置库。
第十七条项目组应对系统的遗留缺陷进行修复,如因客观原因不能于短期内解决的,应制定临时解决方案及方案说明书,同时制定根本性解决方案及完成计划。上述内容须写入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验收报告签字: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运维验收人员在《项目验收报告》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附则说明
(一)本办法对集团信息技术类项目的运维管理验收工作提供指引。
(二)本办法由集团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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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信息技术类项目运维验收细则
(三)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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