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学生版)
保险学概论第四章

保险学概论第四章一、保险学的发展历史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人们已经开始相互救助,并采用一些方式来分担风险。
然而,正式的保险学的发展要追溯到18世纪。
第一份现代保险合同可以追溯到英国,这标志着保险业的正式诞生。
保险学的发展在19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保险公司的数量迅速增加,保险产品也不断创新。
在20世纪,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保险业迅速成为重要的经济支柱,并且保险学也在此时逐渐成为独立的学科。
二、保险学的基本概念保险学是研究保险原理和运行机制的学科,主要涉及保险合同的法律、经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保险学中,有一些基本概念是我们必须了解的。
1. 风险风险是指不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在保险学中,风险通常由两个要素组成:概率和损失。
概率是指某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损失是指事件发生时所带来的经济或非经济的损失。
2.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要素。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后所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一种法定义务。
4. 保险费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一定金额,以获得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多少通常与被保险人的风险水平直接相关。
5. 原则在保险学中,有一些原则是保险业务中不可或缺的。
例如,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基于相互的自愿、合法的目的;保险合同必须要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之间的合理对等关系等。
三、保险学的理论体系保险学的理论体系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理论构成的。
这些理论主要涉及保险原理、保险市场、保险行业等方面。
保险原理是保险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它主要包括了散财、准备金、大数法则等基本原则。
散财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集中被保险人的风险,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以达到减少个体经济损失的目的。
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支持赔付义务而设立的资金。
大数法则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分散风险群体的方法,使保险费的收入和赔偿的支出相互抵消。
保险学概论

3、风险频率与损失程度
¤风险频率 • 亦称损失频率(损失机会),是在一定 时间内、一定规模的危险单位可能发生 损失的次数。
损失发生次数 损失频率= 100 % 危险单位总量
*
¤损失程度
• 指一次事故发生所导致标的损毁程度
损毁价值 损失程度= 100 % 危险标的总价值量
¤两者的区别 • 损失频率反映某一风险产生的概率, 即发生可能性的大小;损失程度表明 损失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规模。
特定风险 Specific Risk
基本风险通过社会保险来防范和减损。 特定风险通过个人责任来防范和减损。
*
4、按损害对象来分
人身风险 Life Risk
指人们因早逝、疾病、残疾、失业或 年老无依无靠而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 状态。
指因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和贬值而使 财产风险 财产的所有权人所遭受损失的不确定 Property Risk 性状态。
2021320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风险事故风险因素增加产生损失的可能2021320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变动程度盈利损失风险增加或导致引发正变动负变动这就是广义风险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组成财产载体责任载体人身载体承受狭义风险保险因素保险事故保险损失人身伤害法律责任财产损失增加或导致承受标的保险补偿保险给付保险赔偿风险这就是纯粹风险即可保风险引发2021320四风险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形态分类静态风险动态风险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或人们行为过失或错误判断等导致的风险
*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
风险因素
增加 产生
风险事故
引 起
损失的可能
即
损 失
*
道德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
第四章 保险市场 《保险学概论》PPT课件

▪ 一、保险市场的定义、特征和种类
▪ (三)保险市场的种类
▪ 3、根据业务开展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业务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 国内业务市场是专门为本国境内提供各种保险商品的市场,按经营区域 范围又可分为全国性保险市场和区域性保险市场,目前我国多数保险公 司基本在国内开展业务;国际保险市场是国内保险人经营国外保险业务 的保险市场,在西方发达国家许多保险公司都开展跨国业务。
▪ 一、保险市场的定义、特征和种类
▪ (二)保险市场的特征
▪ 1、保险市场是直接交换风险的市场 ▪ 保险企业经营的商品就是风险,其向市场提供的是建立在各类可保风险
基础上的风险损失经济保障。保险商品的交易过程,本质上就是各类可 保风险的聚集与分散过程。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 基础和前提,保险市场及保险商品的交易既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分散或 转移风险的途径,又是其得到风险损失补偿的途径。“无风险,无保 险”,保险企业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无风险,保险企业也就失去了其存在 和发展的基础。
▪ 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 通常保险市场由保险市场的主体、客体和价格三个要素构成,其中最为 主要的构成要素是保险市场的主体和保险市场的客体。
▪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
▪ 1、保险市场的供给方。它是指保险商品的卖者,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 种保险产品、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即保险业务的经营者, 也是保险市场中最主要的部分。它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 市场上,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和合作保险人等。 它们提供和销售保险产品的同时,还对维护社会的稳定有一定的帮助, 所以各国都对保险人的存在形式和定位给予极大关注。
▪ 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
▪ 2、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即保险商品的买者,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 和潜在的保险产品的购买方,也就是投保人。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 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根据保险 需求方投保时的数量可以将其划分为个人投保人和团体投保人,也可以 根据保险需求的层次将其分为当前投保人和未来投保人。具体而言,保 险市场的需求方可以是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团体、组织。
保险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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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揭示保险商品关系的质的规定性,明确保险商 品关系与非保险商品关系的本质区别,划清商业保险与非 商业保险的界限,阐明保险学与其相近学科的关系。
第二,揭示保险商品关系的产生、确立和发展的客观 条件,阐明保险经济活动的基本原理,明确保险经济活动 的基本规则。
第三,阐明保险商品关系的内在矛盾,为正确处理保 险业内部关系提供理论指导。
第四,阐明保险与国民经济中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明确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揭示保险一般规律在保险经营中的体现,为制
定和调整保险产业政策,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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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保险学的内容决定于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保险学的内容是保险学 对象的具体表现。从这种意义上说,保险学的内容与保险学的对象是 统一的。然而,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一门科学的对象是指 某一现象领域中的某种特殊关系,因此,一门科学只能有一个研究对 象,而一门科学所涉及的内容则是多方面的。不仅如此,任何一门科 学的研究对象及其性质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对于一门科学的研究,除 了要研究这门科学的对象本身以外,还要研究与这门科学的对象相关 的各个领域,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险学的对象与其内容的关 系也是如此。保险学的研究对象只有一个,即保险商品关系,而保险 学的研究内容则相对广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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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学的创立与发展
17世纪后半叶,世界上有两位保险精算创始人对
人寿保险计算原理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位是荷 兰的政治家维德(Jean de Witt),另一位是英国天文学家 赫利(Edmund Halley)。前者倡导了一种终身年金现值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

PART 04
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与职能
组织结构
保险公司通常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组成,下设不同部门,如营销部门、核保 部门、理赔部门和财务部门等。
职能
保险公司各部门的职能各不相同,如营销部 门负责销售保险产品,核保部门负责核定保 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理赔部门负责处理保险 事故的赔偿事宜,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 管理和资金运作等。
现代保险业
现代保险业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市场体系,涵盖了财产、人身、社会保险等多个领域,为全球范围内 的消费者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PART 02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定义与要素
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签订,约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特 定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
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具有法定性、自愿性、有偿性、平等性和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产生于合同的成立,变更可能因合同内容的修改、扩大或解除而发生,终止则因合同 期满或解除而实现。
保险合同的种类与特点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 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 利益为保险标的,主要涉及财 产损失和责任保险;人身保险 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 意外伤害险等。
纪人等中介机构进行产品销售。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保险公司通过风险识别过程,了解潜 在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为风险管 理提供基础。
风险评估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对各 类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确定风险的 大小和影响程度。
保险学概论第7章

(7)赔偿限额。
第一,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 事故的赔偿限额。 第二,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
第三,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 伤害两个赔偿限额合成一个限额。
(8)承保方式。
一种将责任保险作为各种财产保险的组成部分或将 其作为附加险来承保, 另一种以单独的责任保险方式。
7.1.2 产品责任保险
1.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 (1)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或销 售者等因该产品的缺陷致使消费者遭受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 (2)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生产 者或销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 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的内容
(1)责任范围。
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要从保险责 任、除外责任和责任期限三个方面分 析。
1)保险责任。产品责任保险主要承担 两项保险责任:① 在保险期限内的赔 偿费用。② 有关法律费用。
2)除外责任。 包括以下内容:根据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 险人承担的责任;
被保险人根据《劳动法》或雇佣合同对其 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被保险人所有或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等等。 3)责任期限。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 满可以续保。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期限是 由两种不同的承保基础决定的。①“期内 发生式”的具体规定为。②“期内索赔式” 的具体规定为。
2.雇主责任保险的内容 (1)责任范围。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雇主根据劳 工赔偿法等法令对雇员应负的赔偿责任。
1)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被保险 人雇用的人员在受雇过程中且在保险期间、 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被保 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 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 致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被保 险人的有关诉讼费用。
保险学概论第十章

保险学概论第十章第一部分: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
本部分主要介绍了保险市场的起源和发展历史。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在很早的时候就存在,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业贸易活动中。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扩大,保险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尤其是现代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欧洲。
首先是航海保险的兴起,之后逐渐发展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等多个领域。
保险市场的发展受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保险市场的历史发展为现代保险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部分:保险市场的结构与组织。
本部分主要介绍了保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市场结构。
保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保险公司、消费者和中介机构等。
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核心,负责提供保险产品和承担保险风险。
消费者是保险市场的需求方,购买保险产品以获得风险保障。
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他们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和保险服务的提供。
保险市场的结构可以分为传统保险市场和互联网保险市场两种类型。
传统保险市场主要依靠传统的渠道和销售模式,而互联网保险市场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和交易。
第三部分: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
本部分主要介绍了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
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是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
监管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监督执法等多个方面,用于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和交易行为。
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对于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提高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保险学概论第十章主要介绍了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市场结构与组织以及监管体系。
通过对保险市场的了解,可以更好地理解保险行业的运作机制和市场规律,从而为保险市场的参与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保险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形式,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深入研究和了解保险市场,可以更好地推动保险业的发展和创新。
保险学概论5

• 分析: 分析: • 首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后,没有 首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后,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并由第一顺 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 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由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获得。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获得。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 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 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其次,这笔交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赔款应如何分配。 其次,这笔交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赔款应如何分配。 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母子二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它决定母 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母子二人死亡的先后顺序, 第一法定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 亲(第一法定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 • 按照寿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多人同时出险,无法确切查实 按照寿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多人同时出险, 死亡顺序的,即假定年长的先死亡。 死亡顺序的,即假定年长的先死亡。我们假定在这场事故 中母亲先死亡, 中母亲先死亡,那么钱女士不能作为儿子的法定继承人享 有该保险金,她的父亲(亮亮的外公) 有该保险金,她的父亲(亮亮的外公)也就无权代表她申 请该保险金。 请该保险金。
(三)人身保险的特点 –定额保险(医疗保险除外) 定额保险(医疗保险除外) 定额保险 –给付性与补偿性保险 给付性与补偿性保险 –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 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 –变动性和稳定性 变动性:人寿保险、 (一)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 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 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 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 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 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 即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即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 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 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 2、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 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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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保险的起源 5000年前,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商贸活动十分活跃,并扩展到更远的 地区寻找交易市场。为了应对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损失,商人 们自发的采用互助共济、风险分但的方法。该方法规定:在运输途 中,商队如有人员、货物、骆驼的伤亡损失,由未遭遇损失的商人 将所得利润的一部分资助受损失者;如果平安无事,则每个商人拿 出利润的一定比例留存作为共同灾难保障基金,作为今后损失的资 金来源 之后,允许商人雇佣推销员去其他地区销售货物,并对此做了有关 规定,这些规定经过完善写进了《汉莫拉比法典》。这些做法和规 定也传至腓尼基及其他商贸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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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 法规定: 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 的,须由全体分摊归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公元14 ~ 18世纪) 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 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在近代保险 制度的形成过程中,海上保险先于陆上保险;财产保险先于 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是随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 系的完善和信用经济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
保险学概论
1
保险历史回顾
本章主要内容 保险思想的萌芽 近代保险业的发展 现代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中国保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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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以时间为主线,可分为三个时期 保险思想萌芽时期(公元14世纪以前/古代) 保险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时期(公元14~18世纪/近代) 现代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时期(公元18世纪~ /现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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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17世纪初期,伦敦曾流行瘟疫,当地各教区每周公布死亡人数。 1661年,英国数学家钟克兰根据各教区的死亡记录进行各年龄人口 死亡率计算(生命表),并发表了关于生命表的论文 1693年埃德蒙•哈雷的生命表(1687~1691,德国西里西亚的勃莱斯 洛市)。该城市居民相对固定,流动性小,居民的死亡记录得以长 期保存 1756年,詹姆斯•德宝提出了“自然费率”理论,随后,提出“均衡 保费”理论 1748年,英国学者陶德逊开始研究年金问题,1756年发表论文 17世纪后期,英国伦敦精算师协会成立,标志着人身保险精算科学 的建立 1762年,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成立,标志着现代人身保险制度的 建立(荷兰/1807;德国/1827;法国/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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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与近代保险相比,现代保险的显著变化是: 保险经营主体的大量出现并走向现代化 保险业表现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特点 承保范围与保险责任的扩大 保险经营技术和经营手段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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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结论(1)
结论(2)
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不具备 形成保险补偿制度的经济基础。
保险制度形成的前提条件:自 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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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烧了5天,占伦敦83.26%的面积上的建 筑化为灰烬:13 200幢房屋、90座教堂被烧毁,二十多万人无家可 归,据资料记载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达1 000万英磅。幸存者渴望能有 一种可靠的保障。 1667年,牙医尼古拉斯·巴蓬独资设立火灾保险营业处,开创了私 营火灾保险之先河。1680年,他与另外3人共同集资4万英磅开设火 灾保险营业所;1705年更名为凤凰火灾保险公司 巴蓬根据房屋结构及风险评估确定保险费率,成为火险差别费率的 起源,是投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价趋于合理 他们因此获得成功,巴蓬也赢得了“现代保险之父”的赞誉,也开 创了火灾保险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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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英国学者托兰纳瓦在其著作《保险起源及其早期历史》中指出: “保险思想发源于古巴比伦,后传至腓尼基(今黎巴嫩境内),当时已 有大规模的航海活动,再传入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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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保险思想萌芽时期(公元14世纪之前) 保险思想起源于古巴比伦传至腓尼基再传入希腊
汉漠拉比法典(公元前2250年) 共同海损原则的确定(公元前916年) 船货抵押借款(冒险借款) 希腊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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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保险起源大事记
公元前3000多年,在古巴比伦幼发拉底河流域出现了信用担保 公元前2250年,《汉莫拉比法典》(最早的奴隶制成文法典)将信 用担保刻在石柱上 公元前1000年,以色列所罗门国王成立“海外投资基金/保险” 公元前916年,诞生了“共同海损原则” 1666年9月2日伦敦火灾,1667年火灾营业所成立(差别费率),13 年后火灾保险公司成立,1705年改名为凤凰火灾保险公司 1752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在费城创办了美国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 希腊社团组织(公元前400年)
封建社会,商业性保险仅局限 于海上保险。
资本主义社会,财富被“大量” 创造并高度集中,促使保险迅 速发展。
保险制度形成的可能条件:剩 余产品的出现,后备物质或基 金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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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人身保险产生的背景及其分析
1551年德国纽伦堡市市长博尔茨创立了“儿童强制保险” 1551年,时任纽伦堡市市长布鲁修耶尔创立了一种适合各阶层的儿 童强制保险(储蓄型)。具体办法是:当子女出生时,其父母必须每 年交纳1.5个塔尔(古普鲁士银币,约为3马克)的保险费。当子女成 年结婚时,可以领取3倍于本金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该保险由 于没有得到广泛认可不久就无疾而终。 该强制儿童保险可以看作是今天儿童保险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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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近代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海上保险 火灾保险(1666年9月5日伦敦大火) Guild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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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应该说,最早的火灾保险源于德国。1591年,德国一家酿造厂发生 火灾。灾后,为了筹集资金修建厂房和保证不动产的信用,成立了 “火灾保险合作社” 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火灾保险制度则开始于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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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历史回顾
现代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公元18世纪~)
18世纪,是近代保险与现代保 险的分界线,是现代保险制度 产生、形成的时期。
18世纪40 ~ 50年代,辛普森制成 费率表
詹姆斯•德宝的自然保费和均衡保 险费理论
1762年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成立
1774年英国颁布《1774年英国人寿 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