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等于产权已转移
浅析“一房二卖”纠纷中继续履行与损害赔偿的裁判要旨

其标 的大、 手续 繁琐 , 房屋 买卖合 同纠 纷在 各类 买卖 合 同纠纷 中 续 , 卖 主又将 房屋 卖给第 二位 买家 , 并办理 了过户手 续 , 第 一位 买
由于案情 复 杂、 类型 多样 而 凸显 出来 。一方 面 , 国家 为 了限制 房 家 于是 向法 院起诉 。
价 的过 快增 长, 亦采 取 了很过政 策控 制 房价 的飞速 增长 , 另一 方
一
方 不 履行 合 同义务 或者履行 合 同义务不 符合约 定 , 给 对方造 成 位买 家) 能 否诉请 确认合 同无 效?法 院应该如 何处理 ?法 院是 否
损 失 的, 损失 赔偿 额应 当相 当于 因违 约所 造 成的 损失 , 包 括合 同 可 以一 并受理 ?在 这方 面颇 有争议 。 笔者认 为在 第一 位 买家 ( 原 履行 后 可 以获得 的利益 , 但 不得超过 违反合 同一方 订立合 同时预 告 ) 起 诉卖 家时 , 原告 认为卖 家签 订 的第二 个合 同可 能为 无效合 见到或 者应 当预 见到 的 因违 反合 同可 能造成 的损失 。 就 是说 , 法 种 救济 方 式可 以并用 。 二、 “ 一房二 卖” 合同违 约 中常见 的两种 形式 及处 理 同时, 法 院是 否可 以主 动宣 告该合 同无 效 。 亦或 者让 原告 另行起
一
真实。 根据 《 合 同法》 第4 4条 的规定 :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应 当办
理 批准 、 登记 等手 续生 效的 , 依 照 其规定 。 2 0 0 0年最 高院 关于 《 合
、
合 同继 续履行 与损 害赔 偿的 定义
当事人 对合 同案件产 生的纠 纷 , 首 先要要 解决 的问题 是裁判 同法》 的司法解 释 中规 定 , 在 有关 法律 、 行 政法规 的规 定中规 定合 合 同继续 履行还 是解 除合 同 。我 国合 同法 对 不适用 “ 继续履 行” 同应 当办理 登记 手续 , 但实 际并未 规定 登记 后生 效 的, 当事人 未 的情形 作 了三 种规 定 , 当事 人一方 不履行 非金 钱债务 或者 履行非 办理登记 手续 并不影 响合 同的效 力, 合 同标的物 的所有 权及其 他 金 钱债 务不 符合 约 定的 , 对 方可 以要求 履行 , 但有 下列情 形之 一 物 权不 能 转移 。房 屋买 卖合 同有 效成 立和 产权 过户 登记 是房 屋 的除 外 : ( 1 ) 法律 上或 者事 实上 不能履 行 : ( 2 ) 债 务的标 的 不适于 产权转 移 的生 效要 件 。但合 同 未生效 并不 等于 合 同未成 立 。 故 强制 履 行或者 履行 费用 过高 : ( 3 ) 债 权人 在合 理期 限 内未 要求履 此得知 , 对于 第二 种形 式 的纠纷 , 第一位 买家 与卖 家签 订 的房 屋 行。 从该 条文 得知 , 我 国合 同法规 定 , 对 于金 钱债 务 , 所 有 的金钱 买卖合 同虽然成 立 , 但 是该 合 同是无法 再生 效 的, 故此 法院 只能 债务 都 是可 以继续 履行 的 。 也就 是说 , 继 续 履行 的适 用必须 具 备 裁判解 除 合 同而 不 能裁 判继续 履行 合 同 。 既 然合 同 已经 成立 , 法 四种 条件: ( 1 ) 继续 履行必须 可能 ; ( 2 ) 继 续履行 履行存在 必要 ; ( 3 ) 债务 标 的适 于强制 履行 ; 债权 人在 合理 的期 限 内请求 继续履 行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本9篇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本9篇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本 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拾万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交易依据。
乙方如果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配合。
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时交付乙方该房屋。
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支付按日计算的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
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需将已收的房款即时全额退还、支付五万元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
其逾期部分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
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约时,甲方将已收房款即时全额退还乙方,扣除两万元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3、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现象、保证无隐瞒房屋历史或其它非善意行为。
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则放弃先诉抗辩权,并按所收款项双倍返还给乙方,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赔偿。
4、本合同签订、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的双倍支付给对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九种典型纠纷解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典型纠纷解析区域事务部经过对近期发生的纠纷和投诉进行汇总、整理,认为目前在区域发生的常见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现将解决的依据和方式解析如下: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建议大家首先积极的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促使买卖双方对一些非原则性的分歧达成谅解(毕竟哪一方都不愿对簿公堂),并及时召集三方就有关事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切勿轻信所谓的口头“君子协定”。
顺利签订并实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获取佣金才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同时也有利于我们的顾客给我们介绍新的顾客,从而给公司和个人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效益。
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考虑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一、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根据区域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4项的约定,卖方除可以要求其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总房价款1‰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同时需要买方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买方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因为,合同的约定只能认为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的方式得到了卖方的同意,而不能认为买方可因此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二、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买方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时,根据区域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5项的约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房屋并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总房价款1‰的标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若逾期30日卖方仍不交房,买方将有权行使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同时中介方有权(注意:有权不等于有义务)从物业交割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并支付给买方。
若果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物业交割手续,经买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予办理的,中介方有权依据卖方书面通知的证据将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于买方。
土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必备5篇)合同屋

土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必备5篇)合同屋土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第1篇甲方(售房人)乙方(买房人)见证人: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第五条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司考】考点物权变动之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星考点)

基本概念1.物权变动: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
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三种:(1)法律行为,如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抛弃、捐助、遗赠)、合同(如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和多方法律行为(如设立公司的协议);(2)事件和事实行为,如时效取得、先占、添附、善意取得等;(3)公法上的行为,如征收、没收、强制执行、判决。
2.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3.现实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4.简易交付:是一种观念交付,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己经直接占有该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的合同生效时,即视为已经完成交付,以代替现实交付。
5.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涉及三方当事人:如甲的动产由乙直接占有,而甲欲将此动产处分给丙。
6.占有改定: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重点考点详解1.物权的取得与消灭(1)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民事行为: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行为取得所有权,通过设定抵押权、地役权、质权等取得他物权;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时效、征收、没收、法律规定、附合、混合、加工、继承、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合法建造、法律文书、孳息。
(2)能够引起物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民事行为:抛弃(单方民事行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标的物灭失、法定期间的届满、混同。
2.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单方行为(抛弃物权、捐助)、双方行为(买卖、赠与、抵押、质押、承包合同等)、多方行为(合伙、设立公司)。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一)变动模式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登记(二)适用范围1.不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抛弃:抛弃行为有效+处分权+注销登记2.不动产买卖:买卖合同有效+处分权+过户登记3.不动产赠与:赠与合同有效+处分权+过户登记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出让或转让合同有效+处分权+设立登记5.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有效+处分权+设立抵押登记6.基于设立公司(合伙)协议的不动产出资:设立公司(合伙)的多方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过户登记7.附着于土地之林木的买卖与赠与:买卖(赠与)合同有效+处分权+过户登记(三)例外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或转让,无须设立登记或移转登记。
2022-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审计学》预测试题6(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审计学》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
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
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
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须承担责任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2.下面哪组经济目标所对应的衡量指标是错误的?()A.经济增长——国民生产总值B.充分就业——失业率C.物价稳定——通货膨胀D.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应当是国内生产总值,即GDP,而国民生产总值为GNP,A项对应错误;宏观经济政策所对应的四大目标为:经济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充分就业(失业率)、物价稳定(通货膨胀)、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故BCD选项对应正确。
3.作为运营阶段后评审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项目后评审的核心,项目经济后评审不包括()。
A.财务效益后评审B.国民经济效益后评审C.投资效益后评审D.社会效益后评审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4.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18万元违约金。
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 15万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与答案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2016四、(本题22分)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
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
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
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
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
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
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
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参考答案:1.有效。
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
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
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
2024年房屋买卖合同经典版(五篇)
2024年房屋买卖合同经典版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附平面图)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公证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罚金,逾期____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款:1._____2、3、4、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共3页)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年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____年____月____日月日卖方: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买方: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佟继民与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佟继民与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31【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63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大明杨志东陈雨菡【审理法官】肖大明杨志东陈雨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佟继民;刘振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佟继民刘振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佟继民刘振虎【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乔尊北京市友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乔尊北京市友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乔尊【代理律所】北京市友鑫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佟继民【被告】刘振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结合各方诉辩意见及庭审陈述,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是否应当转移登记至刘振虎名下。
【权责关键词】实际履行诚实信用原则管辖第三人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Gid":1970324949078028"Category":["002""00204""0020401""002040117"]"IsHaveEng": 0"LastInstanceDate":"2020.07.31""CaseFlag":"(2020)京02民终6349号""Title":"佟继民与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CaseGrade":["06""06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02""0204""02040 0"]"DocumentAttr":["001"]}{"Gid":1970324930871411"Category":["002""00204""0020401 ""002040117"]"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19.12.30""CaseFlag":"(2019)京民再275号""Title":"刘振虎与佟继民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CaseGrade":["06""0601"]"TrialStep":["003"]"LastInstanceCourt":["02""0201"]"Docu mentAttr":["002"]}]【本院查明】另查明,依据2018年5月16日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为佟继民,不动产权证号为房优字第xxx号,房屋建筑面积53.66平方米。
2024年存量房买卖合同参考模板(3篇)
2024年存量房买卖合同参考模板双方同意,乙方保留尾款______,不纳入托管账户,房屋交接时由甲、乙双方自行结算。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和期限支付房款,并独自承担房款安全的全部责任:(注:未选择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择此项,并协商填写内容)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款。
如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款,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若乙方无法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并撤销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乙方可选:□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元。
若乙方逾期支付房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天,且未付到期房款超过____,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在解除合同后____天内退还已收房款,不退还定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房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接,甲方需在交房前腾空房屋。
双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于产权过户前迁出在该房屋的户籍关系。
如甲方未履行此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
若交付的房屋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甲方需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逾期交房超过____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应在解除合同后____天内退还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__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所有权共有权人均已书面同意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尽管房屋所有权证未作相应记载。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共同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登记前,按照《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提供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服务后____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产权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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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所 在地 将 要拆 迁 。于是 ,他 多次找 人 ,双方 自愿 汀立 书 面合 同的 ,房屋 买
到朱振喜要求 办理房屋过 户 手续 , 朱 卖合 同就 成立 、生效 ,但房屋 买卖需进
振 喜这时却心 牛后悔 ,他觉 得拆迁 补偿 行产权 过户登 、 才产生权 属变 更的法律 己
的价值肯定要比1万元多.丁是以各种 效 果 。 ( )
私房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因此 ,本案中,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依 法成立,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
听到法院审理认 为房屋买 卖的合 同
有效 ,张俊 军松了一 U气 ,认 为既然 自
没有过户 。购房合 同是否 有效?
“ 在房 屋 买 卖 案件 中 ,凶 双方 当事 已干朱振喜 的合 是 有效 的 ,那不 就意 味着朱振喜 与房地产 开发 公司 签 订的私 人未到房 管部 门 理 房屋所有权 转移 登 、
2 0 年 ,益阳市民张俊军结 婚时 , 04
2 0 年年 初 ,朱振 喜 的 母亲 患 重 担 。 05 病住进 了医院 ,需要手术 治疗 。朱振 喜
到处借 钱 ,但仍 没有凑哆 手术费 。无奈
理 房屋过 户手续 ,朱振 喜却称 : “ 咱
父母为了不想和 儿 子分 开住 ,让张俊 军 之 下 ,他便想将 房屋卖掉 。张俊军 知道 们 是多年 的邻居 ,还瓦相信 不过? 况 H 结 婚后也和 老住在 一 。这样 ,原本 后 .考虑朱振喜 的房 产挨 着父母的 房子 办过户 于续还 要 多仡一笔钱 ,太不 值得 起
文/ 约记者 章法 湖南报道 特
0I内双 方办理 房屋 可 以就 近孝顺父 母 ,又可 以单 独地过二 元 购房款 ,付款后 1 1 人世 界 ,阿全其 美。 过 户于续 , 、 户手续所需 费用二 人均 过 张 俊 军 给 付 房 款后 ,要 求 朱 振 喜
、
乡里 乡邻 ,签 了合 同却 未过户
一
合 同有效 。并不等 于产权 已转移
由 于我国法律还 规定了这样一个原 动产物权 时 ,非经登 i 己,不发 牛物权的
准 、登记 等 手续 才 生 效 的 ,依 照 其规 则 :在 以法律行为 设立 、变更 、转移不 种 是依法必须办理批 准 、登 f等手续 变动 。房 屋买卖后 的产权过 户登 f并不 己 己
法 院审 理 认为 ,房屋买 卖合同是一 种 债的法律 关系 ,只 要 当事人意思 表示
2 0 年5 【 0 6 月l) H张俊军将 朱振喜 及 真实,双方达成l , △意 且不违反法律、 拆迁人房地 产丌发公 司告 上 了法 院 ,要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公
求确 认朱振 喜与房地产 开发公 司签 汀的 共 利益和他 人合法权 益 ,合同就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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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IH E M N L TN E T G
前车之鉴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越来越频繁 ,房屋交易纠纷也接连不断。不 少购 房者在与 出售 者签订 了房屋 买卖 合 同后 ,由于种种原 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引发了各 种房 屋纠纷 。多年来 ,房屋 买卖未过户 ,买卖
f 手续 ,常 常被 认为该 房屋买 卖行为无 房拆 迁补偿 协议无效 。可法院接下 来的 己 效 。这种看法在 认识上存在 一 个 区。
审理 让陈俊军大吃一惊 。
房屋 买 卖 行 为 是 有 效 ,取决 丁
房 屋 买卖 合 同是 否有 效 我 l 《 『 合 J J 法 》规 定 ,依法成立 的合 同 ,自成立时 生效 。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应 当办 批 定 。可 以看出 ,合 同生效有两 种形式 :
理 由拒 绝 . .
房屋 买卖双方应当办理 登记 ( 过
很 快 ,拆 迁 公 告 发 布 ,朱振 喜 与 户 )于续 ,则不 是法律 、行政 法规 的强 房 地产开发公 司签 汀了私房拆 迁补偿 协 制性规定。产权过户登记是履行房地产 议 ,他 以产 权 捌换 的 形式 得到 了一 套3 买卖 合I 、实现 合 l 目的的行 为。张俊 J 】 百 J u 理产权 登i 手续 ,但 己 章 1 的住房 而此 时 的朱振 喜想 把 ] 军干 朱振喜虽 未 、 厅 0
结 面积狭小 的房 屋就更显得 非常拥挤 。而 凡 构等各方面 部不错 ,不如买下 来长
年轻人有 自己的想法 :想过 二 人世界 。 期居 住 ,于是张 俊军提 出了购买请 求 。
『 _。”张俊 军觉得 朱振喜 的 活有道理 , 多年的邻居 ,也 比较了解 ,况 且过 户于
0 5 月1 7 恰 好张家 邻居朱 振喜 的房 屋要 出租 于 2 0 年3 H双方 经协 商签 订了 房屋 续 费也是 一笔 大的开销 。在交付完 购房 ( 万 款 后张俊 军也囊 中羞涨 , 此他也 觉得 是张俊军租 用邻居 朱振 喜的房屋 ,刚好 买卖协议 ,约定 张俊军 支付朱振喜 l1
Hale Waihona Puke ∞ M o E /人 财2 62 Y N Y 私 理 / 01 M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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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车 之鉴
f
想缓一缓 再力 、
一
律 、行政 法规 强制性规定 的合同才能认
年之 后 ,张 俊军听 说自己住的房 定 为 无效 。 只要 出 卖 人是 房 屋 所 有权
万元购房款 退给张俊军 ,被张俊 军断然 却 不影响买 卖合 同的效 力 , 是房 屋所
拒绝 张俊 军认为 自己才足房屋 的真正 有权 不能转移 ,故不能据此 认定 合IJ J无
. 主人 ,与房 地产开发公 司签 汀了私房拆 效 .
迁补偿协议 应 该是 自己 .朱振喜 出尔反 尔 ,损害了 自己的权 利和利益
合 同是否有效 的问题 ,一直是 困扰司法 审判的一个 大问题 。过去 ,实践 中均认 定买 卖合同无效 ,房屋和
房款相互返还给对方 。但现在的情况却不 同了 ,房 屋买卖合 同签订后 即法定生效 ,但 购房 人也不要 因此 盲 目乐观 ,因为买卖 合同有效但 未过户并不等于房屋产权 已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