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润A:专项审核报告 2011-01-29

合集下载

ST欣龙: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1

ST欣龙: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1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郭开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继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561,660,292.60580,926,143.80 -3.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28,063,447.88232,268,761.11 -1.81%股本(股)293,150,000.00293,150,000.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7780.7923 -1.80%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49,309,730.9549,332,440.31 -0.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205,313.23-4,644,227.14 9.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729,131.15-9,077,447.35 130.0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093-0.031 130.0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40-0.0158 11.39%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40-0.0158 11.3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3%-2.05% 0.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5%-2.05% 0.20%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4,646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赵永生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周锋4,240,000人民币普通股陈君昊3,432,100人民币普通股陈古云3,035,100人民币普通股河南中润投资有限公司2,000,327人民币普通股邓春华1,963,518人民币普通股邓心瑶1,784,701人民币普通股杜跃文1,487,800人民币普通股詹世杰1,318,000人民币普通股孙广洲1,245,339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3.2.1 非标意见情况□适用√不适用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3.2.4 其他□适用√不适用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股改承诺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不超过700万股欣龙控股股票作为对本公司高管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来源。

ST玉源: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1-12

ST玉源: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1-12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1】字0111第007号致: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提案的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做出了提示性公告。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1日上午9点30分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彭东街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路联先生主持。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15:00——2011年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股市交易时段。

资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资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资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鲁正信专字(2011)第0001号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我们接受委托,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一建总公司”)提供的以201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了审核。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国家有关清产核资办法及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申报的资产损失情况进行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贵公司清查盘点的基础上,实施了包括盘点实物资产、审阅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一、清产核资单位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贵公司是由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1978年9月成立的国有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100000000242;法定代表人:刘文佳;经济性质: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95号。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贰级)、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贰级)、预应力工程(贰级)、建筑智能化工程(叁级)、市政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道路桥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大型吊装、建筑机械及设备安装(以上凭资质经营);配电柜、配电箱制造、自销;建筑用钢模板、架设工具和建筑机械租赁;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凭资质经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二)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贵公司作为母公司,共计合并了有产权关系的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14家,具体情况如下:1、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第一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正常经营,公司对其直接持股比例26.77%,能够对其财务及经营实施控制;2、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第二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正常经营,公司对其直接持股比例26.80%,能够对其财务及经营实施控制;3、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第三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正常经营,公司对其直接持股比例25.68%,能够对其财务及经营实施控制;4、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第四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正常经营,公司对其直接持股比例33.33%,能够对其财务及经营实施控制;5、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第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有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正常经营,公司对其直接持股比例21.83%,能够对其财务及经营实施控制;6、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第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有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正常经营,公司对其直接持股比例24.85%,能够对其财务及经营实施控制;7、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直属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直属有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正常经营,公司对其直接持股比例22.25%,能够对其财务及经营实施控制;8、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装有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正常经营,公司对其直接持股比例31.56%,能够对其财务及经营实施控制;9、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材料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材料设备工程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正常经营,公司对其直接持股比例25.80%,能够对其财务及经营实施控制;10、济南一建集团海外工程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公司直接持股比例10.00%,能够对其财务及经营实施控制,已停止经营;11、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公司直接持股比例100.00%,正常经营;12、济南舜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公司直接持股比例100.00%,正常经营;13、济南新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公司直接持股比例58.33%,通过全资子公司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41.67%,合计持股比例为100%,正常经营;14、济南舜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公司直接持股比例60.00%,通过全资子公司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40.00%,合计持股比例为100%,正常经营。

盛运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1-03-16

盛运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1-03-16

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目录页码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3-10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关于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审国际鉴字【2011】第01020118号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股份)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盛运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盛运股份于201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运股份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盛运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梁筱芳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刘伟中国北京2011年3月14日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一、公司基本情况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桐城市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8日。

ST盛润A:关于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09-27

ST盛润A:关于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09-27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0-050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股份”或“本公司”)于今日公告了关于召开本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现将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

本次盛润股份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10年5月17日收盘时(盛润股份自2010年5月18日停牌)登记在册的盛润股份全体股东,涉及股份总数28,842万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24,88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86.27%;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3,9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3.73%。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总体说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兼顾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平衡。

截止2010年5月17日收盘时,持有1万股以下(含1万股)的中小股东共计9,656户,该部分股东占盛润股份全体股东的86.73%。

为保护该部分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部分股东不需要让渡股份还债。

除此之外,其他股东均需按照不同比例无偿让渡一定比例的股份用于清偿盛润股份的债务,其中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莱英达集团”)让渡比例高于其他股东。

此外,因国内机构债权人持有B股受限,故盛润股份B股股东让渡的股份将用大股东额外多让渡出的A股股份替换,该部分B股股票最终将由盛润股份回购注销以减少盛润股份总股本,以利于债权人及股东。

2、具体方案(1)莱英达集团作为盛润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支持盛润股份的重整,让渡其持有盛润股份股权的40%,共计6,901.76万股,用于清偿盛润股份的债务;另外还需让渡其持有盛润股份股权的37%,共计6,384.13万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普利特: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1-02-25

普利特: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1-02-25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11)专字第60623545_B02号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0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报送201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汤哲辉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琛琛2011年2月23日附表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单位:人民币元附表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续)单位:人民币元。

2011年审计快报15

2011年审计快报15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2年4月19日,中注协发布2011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11日—4月17日,沪深两市共有20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1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76家,深市主板36家,中小板63家,创业板30家。

19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6家上市公司(SST天海、ST华光、ST金杯、ST阿继、特力A和康芝药业)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家上市公司(*ST偏转)被出具了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6家上市公司中,4家是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家是因还款金额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1家是因未来的经营成果以及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1. SST天海。

SST天海2011年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截至2011年12月31日,SST天海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55,157.13万元,欠大股东及关联公司款项累计已达40,121.14万元。

2012 年,SST天海有即将到期的金融债务38,100.00万元。

SST天海已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 ST华光。

截至2011年12月31日,ST华光累计亏损-84,574.63 万元,大部分子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

ST华光已在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 ST金杯。

(1)ST金杯股东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 年9月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500万元,以其持有的ST金杯股权作质押担保,期限一年,并办理了ST金杯质押登记的手续。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质押股数为2,000万股。

(2)ST金杯于2011年8月3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1司冻057号)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1]执字第142、257、258、259、260号的传真件,内容为原告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继续冻结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ST金杯股份总计84,040,174股,冻结期限从2011年8月6日至2012 年8月5日。

专项核 查报告 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9 年 2 月 25 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9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6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等) 7,294.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160,705.12 万元,资金已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 全部到位。2009 年 3 月 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验资工作全部完 成,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中和正信验字(2009)第 4-003 号、4-004 号《验资报告》。
合计
帐号
4056200001801200000857 52001503600052504605 322000641018150058159 23-441001040006681 23-177001040010279 23-210001040007464 32001647236052531263 23-210001040007357 52001453600052504993 2402000929005005112 362061623018010035264 611301120018010011042 32201997436049003533 32201997436051513864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 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1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第 3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的 13,037 万元, 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8.11%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6 个月。

爱仕达: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1-01-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接受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锦天城律师出席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锦天城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锦天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经锦天城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载明了召集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投票规则、大会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2、经锦天城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公司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27日 15:00至2011年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圣农发展: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 2011-01-04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公告编号:2011-002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7]17号)的文件精神,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认真学习公司治理、证监公司字[2007]28号通知和闽证监公司字[2007]17号通知等有关文件的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特别提示:本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一)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有待修订和完善,需对部分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及增加部分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二)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的识别和防范措施;(三)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宣传、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上市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规范治理机构,同时还设立各项专门委员会,制订了多项管理办法,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共同构成公司完整的治理规章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大华核字【2010】2468号
1
关于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大华核字[2010] 2468号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广东盛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股份公司)2010年上半年(2010年
1-6月)和2010年第三季度(2010年7-9月)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出
租物业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和短期借款计提借款利息的情况进行了审
核,并根据公司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等事项,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盛润股份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盛润股份公司提供的2010
年1-6月和2010年7-9月财务报表列报的租金收入和短期借款计提
借款利息金额所依据的会计资料与盛润股份公司2010年半年报和第
三季度季报披露财务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除此以
外,我们未对盛润股份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所载其他事项执行额外
2

的审计程序。
盛润股份公司委托审核事项,经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盛润股份公司与深圳市卓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卓创物业”)达成协议,就盛润股份公司自有物业委托卓创物业代
为管理。盛润股份公司在编制2010年1-6月和7-9月财务报表时将
该等租金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2010年1-6月财
务报表中列报为营业外收入1,096,697.82元,2010年7-9月财务报
表中列报为营业外收入316,602.54元。截止2010年1-9月托管物业
租金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为累计营业外收入1,413,300.3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出租物业租金收入应该按
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并在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中列示。经审核,截
至2010年9月30日,盛润股份公司2010年1-6月应收托管物业租
金收入949,807.62元, 2010年7-9月应收托管物业租金收入
212,513.81元。据此,盛润股份公司2010年1-6月财务报表列报的
租金收入应为营业收入949,807.62元,即2010年1-6月营业收入为
949,807.62元,营业外收入为0.00元; 2010年7-9月财务报表列
报的租金收入应为营业收入212,513.81元,即2010年7-9月营业收
入为212,513.81元,营业外收入应为0.00元。

(2)截至2010年6月30日、2010年9月30日盛润股份公司
短期借款账面期末余额均为447,761,937.52元。盛润股份公司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6个月至一年期基准利率
3

5.31%计算贷款利息,2010年1-6月计提借款利息11,885,566.90元
并计入当期损益;2010年7-9月计提借款利息5,944,039.72元并计
入当期损益。截止2010年1-9月计提借款利息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为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累计17,829,606.62元
2010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0)深中法民七
重整字第5-1号]裁定受理深圳市新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盛润
股份公司重整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
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
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根据以上规定,盛润股份公司短期借款应于2010年4月14日停
止计息而不应继续计提。。
经对盛润股份公司2010年1-6月应计提利息数审核, 2010年
1-6月应计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应为6,712,166.42元; 2010年7-9
月应计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应为0.00元,截止2010年1-9月应计财
务费用-利息支出累计应为6,712,166.42元。

本专项审核报告是我们根据盛润股份公司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4

(此页无正文)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葆华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俊洲
2011年12月3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