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法医学重点(参考)

法医学重点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概述1.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尸体2.(选择)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目的是: ①确定死亡原因(首要任务)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断致伤物⑤个人识别⑥医疗事故鉴定⑦推断损伤时间⑧损伤和疾病关系3.法医物证学:其研究和检验对象是源于人体的生物性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液(血痕),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牙齿及骨骼等.第三节法医学的工作内容(选择)4.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①现场勘验②活体检查③尸体剖验④物证检验⑤书证检验(一定要有公章)5.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第五节法医学发展史及展望6.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是《洗冤集录》,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
7.1598年,意大利巴勒莫大学教授Fortunato Fedele出版了《医师的报告》,这是欧洲第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第一节死亡8.死亡方式:心脏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原发性,继发性)9.死亡过程: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全身各器官组织并未全部死亡,可进行器官移植),生物学死亡期(全身所有的组织细胞相继死亡) 10. ①非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 ②自然死亡(非暴力性: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生理性死亡: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的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或肺的自然衰竭以致不能维持生命而导致死亡.病理性死亡: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展,恶化而引起的个体死亡.11.(选择)死亡原因:是指直接或间接促进死亡的损伤或疾病.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自然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直接死因:感染,出血,栓塞,中毒,全身衰竭辅助死因:根本原因外的自然疾病或损伤诱因:精神因素联合死因:两种或两种以上12.(简答或填空)死亡方式:①自杀死:蓄意的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终止自己的生命的死亡事件.②他杀死: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死亡事件a.非法他杀死:即故意杀人,是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b.合法他杀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他杀(死刑,正当防卫,合法堕胎,引产)c.过失伤害死:家庭纠纷,斗殴,虐待老人或儿童,监狱内对犯人的伤害.③意外死:灾害死,意外事件,自杀,自残致死第二节死后变化13.早期死后变化:指死后24h内尸体发生的变化14.早期死后变化包括:肌肉松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15.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斑痕(多为暗紫红色),称为尸斑.①形成机制: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重力作用顺着血管向尸体的低下部位的血管网内,并使之扩张,红细胞沉积于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呈现出紫红色或暗红色的尸斑.②尸斑的发展:沉降期尸斑,扩散期尸斑,浸润期尸斑.16.尸僵: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称为尸僵.17.自溶:人死后组织,细胞受细胞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使组织软化甚至液化,称为自溶.18.晚期死后变化:24h以后发生的变化. ①尸体腐败②霉尸③白骨化19.保存型尸体变化: ①木乃伊②尸蜡③泥炭鞣尸④浸软20.根据温度推断死亡时间: ①直肠温度测量法(肛门) ②肝脏温度测量第三章机械性损伤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21.以组织器官形态结构改变为主的损伤包括:擦伤,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和肢体离断。
法医学法医物证检验

提取之前一定要拍照; 不能直接用手提取; 对可疑物品也要提取。
应注意:
四、法医物证的包装 应注意: 1、包装物要干净; 2、要分别包装; 3、潮湿的要阴干后包装; 4、标明提取的时间、地点、物品的名称。 五、法医物证的送检 应注意: 1、防震; 2、防盗; 3、填写送检单; 4、技术人员送检。
添加标题
流柱状血痕:表明受伤时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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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擦状血痕:表明有移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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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印痕:可推断致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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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泊:表明为原始现场 。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演示发布的良好效果,请言简意赅地阐述您的观点。您的内容已经简明扼要,字字珠玑,但信息却千丝万缕、错综复杂,需要用更多的文字来表述;但请您尽可能提炼思想的精髓,否则容易造成观者的阅读压力,适得其反。正如我们都希望改变世界,希望给别人带去光明,但更多时候我们只需要播下一颗种子,自然有微风吹拂,雨露滋养。恰如其分地表达观点,往往事半功倍。当您的内容到达这个限度时,或许已经不纯粹作用于演示,极大可能运用于阅读领域;无论是传播观点、知识分享还是汇报工作,内容的详尽固然重要,但请一定注意信息框架的清晰,这样才能使内容层次分明,页面简洁易读。如果您的内容确实非常重要又难以精简,也请使用分段处理,对内容进行简单的梳理和提炼,这样会使逻辑框架相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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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概论考试题库及答案(一)

法医学概论试题及答案(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从每个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1、现存世界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是()1.2.1A、《医生关系论》B、《疑狱集》C、《洗冤集录》D、《封珍式》2、各种尸体现象所出现的时间不一致,早期尸体现象于死后发展起来的时间是()2.2.0A、二昼夜B、30小时C、一昼夜以内D、72小时3、扩散期尸斑,死后大约经过()2.2.3A、2~12小时之内B、24~48小时C、3~4天D、12~24小时4、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现象2.2.4A、尸僵B、生物学C、腐败D、局部干燥5、超生反应是()现象2.1.2A、生活反应B、生理C、死后D、判断死亡6、塔雕(Tardieu)氏斑是确定()的重要依据4.1.3A、死亡B、机械性损伤C、机械性窒息D、中毒7、“中空性皮下出血”是()类致伤物形成。
3.2.2A、砖石B、锐器C、交通工具D、棍棒8、扼死是()4.4.3A、自杀死B、他杀死C、非暴力死D、猝死9、射入口呈现圆形,周围无烟晕,判断射击距离为()3.5.1A、零距离B、近距离C、远距离D、50厘米以内10、中毒后出现流诞,震颤,瞳孔缩小等征象,毒物可能是()6.2.11A、一氧化碳B、磷化锌C、氰化物D、有机磷杀虫剂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选出全部正确答案)1、机械性损伤形成的基本因素是()3.2.0A、作用力B、作用方式C、致伤物D、受伤机体(E、受力时间)2、法医签定书一般包括()1.3.0A、绪言B、案情摘要C、检验(D、分析说明)E、结论3、临床死亡的诊断征象是:()2.1.2A、心跳停止(B、呼吸停止)C、意识障碍D、神经反射消失E、昏迷4、毛发的大体结构包括:()11.6.1A、皮质B、毛干C、毛尖(D、毛根)E、髓质5、根据损伤程度与对人体的危害将机械性损伤分类为:()3.2.0A、致命伤B、他杀伤C、非致命伤D、挫伤(E、烧伤)6、骨折的形态有()3.2.4A、线性(B、孔状)C、粉碎性D、凹陷性E、脱臼7、生活反应表现出:()3.7.2(A、出血)B、凝血C、收缩D、栓塞E、喷溅8、电击伤的征象有()5.3.2(A、电流斑)B、灼伤骨珍珠C、皮肤金属化D、电流性昏睡E、出血9、强奸后生殖器官的解剖改变()10.4.2A、阴道壁破裂B、处女膜破裂C、阴道口出血(D、盆骨骨折)E、阴道口肿胀10、有特殊气味的尸体,提示死因可能为:()6.1.4A、冻死B、一氧化碳中毒C、有机磷农药中毒D、氰化物中毒(E、机械性室息)三、填空(每空1分,共15分)1、测定唾液斑可以采用,和等方法。
法医用什么工具

法医用什么工具法医解剖尸体和医生动手术差不多。
主要区别是刀口长短的区别,以及对象的新鲜程度。
使用的器械基本相同。
当然,动手术是有主刀、一二三助的,而法医没有。
而且法医也不需要器械护士传递器械,都是自己取然后有手术刀、刀柄、大弯针、缝合线、持针器、有齿镊子、无齿镊子、止血钳、手术剪(多种)……常用的就很多,都是些小小的东西在解剖过程中法医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可以取下一般的操作是取下心脏(回去病理是否有心脏病)胃内容物及少量的胃组织,(回去做毒物分析是否中毒)如果有必要的话,会取少量肝组织及部分肾脏,同样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死亡的确切原因。
一般有能力做病理鉴定的公安,就不会少刑事案件,那病理室里的标本多的都没有地方放,说心理话,法医也不想取下!但是为了确定死亡原因,因为看到的并非是正确的!你只要怀着一颗救死扶伤的心,正气凛然,谁都侵害不了你,冥冥中会有一种神秘力量保护你。
但就害怕心不正,因为灵体死后有些放不下他的肉身,经常会游离左右,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鬼魂,鬼魂具有他心通,如果你的心是正的,他们会理解而且靠近不了你,因为身正心正之人身上有光,阳气盛。
还有接触尸体时建议怀有一种慈悲心,像对待活人一样对待他们。
因为他们在旁边看着的。
说到这里你也许觉得很害怕,其实鬼没有人们想的那么恐怖,他们很苦,老老实实的,不像人口是心非,建议你看看地藏经,看完你就不害怕了,建议与灵界边界工作的朋友经常默念地藏菩萨圣号,会有很大帮助的。
也许你们科学工作者对这个还有这种那种怀疑,但轮回是绝对真实,建议看看此博客,共产党员写。
法医尸体检查尸体解剖不仅是现代医学的主要研究方法,同时也是法医工作者重要的工作手段。
法医尸体检查(Postmortem examination of forensic cases, Medicolegal autopsy)不同于正常的人体解剖,也不同于一般的病理解剖。
法医尸体剖验检查可帮助解决民事(事故、灾害、疾病等)以及刑事(伤害、谋杀、投毒等)案件中所涉及的死因、死亡方式、致伤方式、死亡时间、致伤物推断,个体识别以及疾病与损伤关系等诸多问题。
法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doc-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

《公安机关招录法医专业人员考试大纲》说明本大纲为法医专业(含病理、损伤、物证及法医毒物分析专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要求:临床常规物理检查及放射科检查所涉及到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法医病理学第一部分死亡与尸体现象要求:了解死亡、死亡过程、分类和死后改变,掌握死后改变的规律和检验、鉴定方法。
第一节死亡的概念一、死亡概念及其分类二、脑死亡的概念三、脑死亡的意义(一)为医学界抢救危重病人确定个体死亡的指标,解决了医学上的抢救持续多长时间问题。
(二)为医学器官移植从尸体提取供体器官确定最佳时间,推动了现代医学科学发展。
四、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五、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脑干等全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和停止,是人的个体死亡的新概念。
第二节死亡过程、分类和死亡方式一、死亡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有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死亡期。
二、假死三、死亡分类(一) 自然死亡又称非暴力性死亡或内因性死亡。
分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二) 非自然死亡又称暴力性死亡、非正常性死亡或外因性死亡。
原因有三种:1生物因素;2化学因素;3物理因素(包括机械性因素和非机械性因素)。
四、死亡性质(一) 自然死亡。
(二) 自杀:用某种暴力手段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死亡,称自杀死。
(三) 灾害、事故:(四) 他杀:被他人施加暴力致死。
(五) 安乐死:使受不治之症痛苦折磨的病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
分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第三节死因分析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原因。
对有多层次的死因,要分清主次及其相互关系,称为死因分析。
一、直接死因与间接死因二、主要死因三、辅助死因和诱因四、联合死因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构成死因。
其中包括第四节死后变化一、脑死亡后主要脏器的病理学改变二、呼吸、心跳停止后人体的改变呼吸、心跳停止后的改变主要表现为尸体现象。
尸体现象大致按一定的时间顺序显现。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文章价值】无我享受【文章附属】医学美容教育网【文章属性】法理性理论研究【责任编辑】number one【文章语种】汉语【起稿日期】2015-01-12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应该看成是沟通“法学”与“医学”两个学科门类的桥梁学科。
中国的法医学专业由于仅仅只建立了二十多年,尚存在诸多缺陷,但是已经在金融保险的核保与理赔、司法鉴定、刑事侦查等领域得到了成功的应用。
相信随着法医学学科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其将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司法公正,以及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医学人文精神”的神圣性上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那么,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都有哪些呢?一、法医学的研究对象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1、活体检验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同一认定、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酒精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鉴定等。
2、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
法医学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法医关于伤口的书
法医关于伤口的书引言伤口是人体受到外界力量作用后,导致皮肤或黏膜完整性破坏的一种损伤。
作为法医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了解伤口的特征、分类和判断方法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司法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将系统介绍法医学关于伤口的知识,包括伤口形成原理、创伤学理论、常见伤口类型及其特征、鉴别方法等内容。
第一章伤口形成原理1.1 机械性损伤机械性损伤是最常见的引起伤口形成的原因之一。
当人体受到外界力量作用时,机械能转化为生物能,导致组织完整性破坏。
这种损伤可以通过剪切、撕裂、挫裂等方式产生不同类型的伤口。
1.2 热力学损伤热力学损伤是指由高温或低温引起的组织破坏。
高温导致组织蛋白变性凝固,低温则引起组织细胞冻结。
这种损伤形成的伤口特点与机械性损伤有所不同,需要通过病理学和组织学的方法进行鉴别。
1.3 化学性损伤化学性损伤是指由酸碱、腐蚀剂等化学物质引起的组织破坏。
这种损伤形成的伤口通常呈现出明显的化学反应,可以通过化学分析和显微镜观察来确定。
第二章创伤学理论2.1 创伤能量与组织损伤程度关系创伤能量是指外界力量对人体组织施加的作用力大小。
根据创伤能量的大小,可以判断出组织受损程度的轻重。
创伤学理论通过对创伤能量与组织破坏程度之间关系的研究,为法医学提供了重要依据。
2.2 创口愈合过程创口愈合是指在创伤后人体自我修复过程中,受损组织逐渐恢复正常结构和功能的过程。
具体包括血管增生、纤维组织形成、上皮细胞再生等阶段。
了解创口愈合过程对于法医学鉴定伤口的时间和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常见伤口类型及其特征3.1 砍伤砍伤是一种由利器施加的有力打击造成的损伤,常见于刑事案件中。
砍伤的特点是边缘整齐、深度不一、常可见到刀锋痕迹等。
通过对砍伤的形态特征进行分析,可以推断出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段。
3.2 刺伤刺伤是一种尖锐物体直接穿透皮肤或黏膜而造成的损伤。
刺入深度和方向是刺伤鉴定的关键要素,可以通过显微镜观察和组织学检查来确定。
法医学
名词解释1竹打中空:又叫铁轨样挫伤或中空性挫伤,用棍棒状致伤物垂直打击在软组织丰富部位形成的一种特征性挫伤。
表现为两条平行的带状出血,中间夹一条苍白出血区2亲权鉴定:利用人类遗传标记得监测与分析,判定父母与孩子间是否亲生关系。
3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4塔雕氏斑:机械性窒息死者,瘀点性出血最常见于肺胸膜和心包脏层下,淤血性出血点由法国学者A.A.Tardieu于1866年首先描述,故称为Tardieu斑。
淤血性出血也见于其他内脏器官,包括胸腺、甲状腺、小肠粘膜等。
其形状、大小、颜色、数目等,均与结膜下的出血点相似。
5挫伤轮:在弹头传入皮肤时,弹头的挤压旋转摩擦和挫灭在射入口擦拭轮的外围形成环状,宽约1——2mm的表皮脱落和挫伤区称为挫伤轮。
6缢死索沟:缆绳在死者颈部的压痕,称为缢死索沟,又称缢沟7创:法医学名解,是由较大暴力导致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直到内脏器官破裂的开放性损伤,创属于开放性损伤,从内到外,依次由创缘创角创口创腔创壁创底构成8脑震荡:脑震荡是指头部遭受外力打击后,即刻发生短暂的脑功能障碍。
病理改变无明显变化,发生机理至今仍有许多争论。
临床表现为短暂性昏迷、近事遗忘以及头痛、恶心和呕吐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发现9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0皮革样化:人体死亡之后,摄取水分的能力丧失,血液循环停止,蒸发丧失的水分不能得到补充,水分从尸体皮肤较薄的部位和有表皮剥脱处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质地变硬,称为皮革样化11艾滋病AIDS: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
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
最高法: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致多人死伤行为如何定性
最高法: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致多人死伤行为如何定性来源:《司法研究与指导》,转自法舟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公号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喻海松有关部门就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多人,致多人死伤行为的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致多人死伤的行为,宜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吸收)。
解读一、问题由来被告人李某原在某乡镇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因能力问题离开教学岗位,从事综合工作。
李某对此不太满意,后停薪留职,数年后回到学校,学校仍让其从事后勤工作。
李某因为上班路程太远等原因,并未上班,但学校考虑其父亲是教育局中层领导仍继续给其发放工资。
案发前,李某外出散心,并寻找工作,但因其对自己的能力存在过高认识,终因高不成低不就未能如愿。
某日,李某超量饮酒导致醉酒(酒后4小时血液酒精含量仍为98.5mg/100ml),之后在某步行街及其附近场所无故持一把美亚96703-Z型西厨刀(全长30厘米,刃长20厘米,刃最宽处4.5厘米,为单刃刀)刺扎多人,致二人死亡、六人重伤、三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后被公安人员、保安及多名群众当场抓获。
其中,致一名被害人被锐器刺击友下腹部,伤及左侧髂外动脉,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致一名被害人被锐器刺击腰部左侧上方,伤及脾脏、胰腺及左肾,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致一名被害人重伤,伤残8级;致两名被害人重伤,伤残9级;致两名被害人重伤,伤残10级;致一名被害人重伤;致3名被害人轻伤;致5名被害人轻微伤。
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扎刺多人,致二人死亡、六人重伤、三人轻伤、五人轻微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上诉提出,其当时酒后意识不清,原判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提出:李某与本案被害人均无任何矛盾,其是因饮酒过多,行为失控,失去记忆的情况下造成了本案的严重后果,建议对其公正判处。
板栗刺致伤眼病的治疗经验总结
板栗刺致伤眼病的治疗经验总结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科6年来治疗板栗刺(以下简称栗刺)致伤眼部的病例,发现栗刺致伤的眼病一般多发在8—10月板栗成熟季节,男性伤者多于女性,年轻伤者多于老年伤者,绝大多数伤及角膜。
在治疗方法上,我科总结发现,采用直接拔除术效果良好,治愈率高,直接拔除术成功的关键是挑拔的方向一定要顺沿栗刺进入角膜的方向,使栗刺能由与原穿入道一致的方向拨出。
鉴于栗刺异物普遍为多发性,在诊治过程中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按先浅后深、先斜后直的顺序逐个取出异物。
如此一来,不仅可将异物一次性成功取出,而且对周围组织损伤比较小,效果较好。
【关键词】板栗刺眼病治疗【中图分类号】R7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3)04-0292-02 板栗果实成熟一般在8月下旬至10月上中旬[1]。
故栗刺所致的眼部损伤在每年秋季发生率较高,因其具有伤情复杂、易引起严重感染及治疗操作困难等特点,如果诊治方法不当,则可对眼球造成严重损伤。
因此本人现将我科2005—2011年共收治56个病例的经验总结出来,以供同仁研讨。
1 临床资料56例患者中男43例,女13例,年龄最小10岁,最大61岁,平均32岁,均为单眼损伤。
异物数最多8个,最少1个。
受伤部位56例中右眼42例,左眼14例,伤及眼睑2例,伤及结膜3例,伤及角膜50例,前房内存留1例。
(见表1)表1 病例临床资料统计表2 症状患者早期均有明显的眼痛、异物感并畏光、流泪及视力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轻的患者患眼眼睑红肿,视力轻度下降,结膜睫状充血(++),眼睑、结膜、角膜可见异物刺存留,角膜栗刺周围有灰白色浸润;重者患眼红肿、痉挛,结膜混合性充血(+++),角膜上皮雾状混浊,基质层及内皮层混浊肿胀,1例出现房水闪辉(+++),见有大量纤维渗出物。
根据病史和临床表现,在裂隙灯下检查便可窥见栗刺。
3 治疗方法3.1所有病例均可在表麻下裂隙灯、手术显微镜下取出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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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在伤害案件中,对致伤物的推断与认定,是法医鉴定中一项经常遇到的重要工作。
一种是在犯罪行凶后把致伤物带走的情况下,需要对致伤物进行推断;另一种情况是在侦查过程中提取的嫌疑致伤物或罪犯供出的致伤物,是否就是作案的凶器也需要进行推断,只有通过检验鉴定才能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
对致伤物的推断,通常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的:一是根据损伤的性状进行推断;二是根据创伤内致伤物的残留物进行推断;三是根据嫌疑致伤物上的附着物,如血迹、毛发、人体组织等加以确定的,以上三种推断致伤物的方法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应当是根据损伤形态对致伤物的推断,其余两种方法应该算是以物证检验为内容的辅助方法。
在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的法医实践中,较为复杂且难题较多的,多见于钝器损伤的致伤物推断。
河南警察学院教授李谦宜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钝器损伤的致伤物推断方法,他的这些方法在1990年以后出版的《法医学》教材中被多次引用,他的理论在法医学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他认为,同一类致伤物以同样方式作用于相同的人体部位,可以形成形态相似的损伤,这是我们在鉴定中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种类和认定致伤物
的理论基础;实践中经常遇到同一类致伤物由于使用的方式、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与在人体上着力部位的不同,可以形成不同形态和程度的损伤,这类损伤对于致伤物的推断来说,是属于非典型的;法医鉴定中应多加分析,并注意了解当地可以致伤的工具及其使用方法的多样性,以便做出合理的推断;不同种类致伤物可以形成形态相同的损伤;反映致伤物特征性较好的损伤,还可以在种类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认定某一具体致伤物所形成。
一是根据损伤形态,对致伤物的种类进行推断,可以以名称、大小、质量、形状等进行分类;二是根据损伤性状对具体致伤物的认定。
致伤物的特定性特征在损伤中得到明显而稳定的反映时,可对具体的致伤物加以认定;形成损伤的致伤物,在该地区如是稀有的,即可在很大程度上与一般多见的常用工具加以区分,其本身就具有某种程度的特定性,有时在损伤中反映的虽只是种类特征,但在鉴定中也往往能起到特定的认定具体致伤物的作用;损伤特征性反映较差时,致伤物范围的限定性,对具体致伤物的认定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