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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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编号:ZG/YP 3 20 006(K)-2014

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5日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和广西南宁玉柴马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3 职责

3.1 财务部

是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的主责部门,负责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会计处理,按期编制财务报告。

3.2相关单位

负责提供有关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并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可靠,协助财务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4 引用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2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5 总则

5.1 会计核算以一个特定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为对象,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5.2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5.3 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本标准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5.4会计核算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5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5.6企业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5.7企业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5.8企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6 基本原则

6.1 会计核算应遵循可靠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企业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6.2 提供会计信息应遵循相关性原则。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6.3 提供会计信息应遵循可理解性原则。做到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理解和使用。

6.4 提供会计信息应遵循可比性原则。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5 会计核算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6 提供会计信息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6.7 会计核算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6.8 会计核算应遵循及时性原则。对已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6.9 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经行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7 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7.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

7.1.1 现金和银行存款

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现金和存款时,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7.1.2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金融资产的一类,一般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1.3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7.1.3.1 核算原则

7.1.3.1.1 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7.1.3.1.2 带息的应收款项,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7.1.3.1.3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7.1.3.2 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7.1.3.2.1 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7.1.3.2.2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7.1.3.2.3 以债权转为资本的,应当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7.1.3.2.4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收金额,应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只有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才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7.1.3.3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每季度进行坏账准备的检查,并根据应收账款账龄或个别认定情况对坏账准备进行补提或冲回,以提高财务报表公允性。若无需计提坏账准备时,也应出具相关的报告说明应收账款的检查结果及该年度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并经有关领导的审批。

季度末按应收余额的5‰计提,对应收风险大的客户采用个别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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