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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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1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和报销制度

一、严格按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现金,及时开具有关非税收入票据,所有现金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严格按现金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现金支付业务,不得以白条抵现,不得坐支现金。

三、支付现金的各类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并按规定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经济事项须经领导集体研究,差旅费报销经总账会计事先审核。外来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凭证单位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根据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并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目日清月结。

五、现金实物的收付、缴纳应当面点清,库存现金余额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帐实相符。

六、严格按规定使用各类银行票据,各类空白支票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会计登记、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作废的支票正本与存根同时盖上“作废”戳记,一并保存、登记。

七、预留银行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由总账会计保管,个人名章由出纳会计保管,上述印章不使用时要与支票等银行票据分开存放,确保安全。

(二)、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一、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财

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各项制度。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对各项收入款项做到及时入帐,按时上缴。

分清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设置各种会计帐册。并按规定记帐、

算帐、报帐。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按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及时对输入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对打印、输出的报表进行确认。

四、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教学及其他主要设备,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

废等事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六、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编制各种报表。编制报表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

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弄虚作假。

七、经常监督、检查学校的财务收支,财产保管等。

八、上级机关、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来校检查工作时,负责提供有关

资料,

如实反映情况。

九、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工资关系等资料都要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

管,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十、总帐会计工作变动时,应办理好各种经费款项、会计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三)、出纳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一、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把关。

二、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对

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的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三、根据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记好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做到数字准确,

书写整洁。

四、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

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五、按时做好工资、补贴的发放工作。

六、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加强银行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

头支票。

七、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与保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八、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等。

(四)、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一、协助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二、负责逐笔复核本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且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三、定期抽查各户帐薄记录。

四、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五、协助完成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

账凭证。

三、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四、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监交。

二、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票据等。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薄有关记录进行交接。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且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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