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考试重点:保险公司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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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考试重点:保险公司的变更2016保险代理人考试重点:保险公司的变更

1、公司类型的变更。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各种法律文件,包括公司发起人的各种资质证书,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或者保险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有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变更类型应当说明变更的主要内容,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条件,或者持股1000股以上的股东不满1000人的,该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存续的`条件,或者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对该公司进行清算,然后解散该公司。

2、名称变更。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首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不设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要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附保监会批准变更的文件,然后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的名称需要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不能与其他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字同音不同。

3、增减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首先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不设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已经注入公司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有关报刊上至少发布公告3次,周知社会本公司即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主张自己的债权。如果没有通知债权人或者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

定公告社会的,减少注册资本没有法律效力,原股东须在登记的注

册资本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4、变更场所。

保险公司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首先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不设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且提

供有关营业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使用该营业场所的法律文件,经保

监会审批后,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5、调整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中国保监会审定,然后由公司的章程记载,公司须在章程的范围内进行各种业务活动,如果有必要超出法定的

业务范围经营的,首先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不设股东会的有限

责任公司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保监会审批后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登记。在得到保监会的批准之前不得进行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

过增加的业务。

6、公司分立。

保险公司的分立意味着增加保险公司,对现有的保险市场会有所影响。所以保险法规定公司分立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定程序,首先由

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不设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保监会审批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

告3次。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

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既不清偿债务也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

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分立后到公

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7、公司合并。

保险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合并成一个保险公司,被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接。公司合并

首先由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不设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保监会审批后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8、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的章程是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定记载文件,也是个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定关系文件。对公司章程的任何一个修改

都可能影响部分股东的利益或者对有关公司监管机构的机关发生负

面影响,所以公司章程的变更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首先由公

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不设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保监会审批后,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9、变更出资人

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因为这些主体对公司的业务

和对外形象关系重大,当发生变动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

报批程序,经保监会批准后再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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