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各级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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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 施 意 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  施  意  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共青团2008~2010年基层建设规划》的实施,积极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遇到的新问题,全面提升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团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是共青团履行根本职责的主要载体,是实现团的各项功能的基本途径,是团的全部活力的根本标志,决定着共青团最本质的影响力、战斗力和生命力。

共青团历来高度重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近年来,局团委先后制定了《共青团2005~2007年基层建设规划》、《共青团2008~2010年基层建设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团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团建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必须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与问题: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青年群体的发展变化;有些基层团组织还存在着工作无序、职责不明、制度不全等方面的问题;一些基层团组织内在活力不足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与战斗力的提升,而且还制约着基层团的工作的持续发展。

对此,各级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当前共青团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二、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建带团建”工作原则,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推动基层团的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创新团的基层组织设置,不断巩固和完善团的基层组织体系,努力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为实现共青团事业的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工作目标1、力争到2010年底,在全局90%以上达不到建立团支部条件的基层单位成立共青团青年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团青工作小组”),其中开发与科研系统、社区与文卫系统“团青工作小组”设置应达到100%。

共青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及中组部的批复(1980年9月8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及中组部的批复(1980年9月8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及中组部的批复(1980年9月8日)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你们八月二日报来的《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个别地方做了一些文字修改。

根据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现提出各级团委协助党委做好团干部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关于各级团委干部管理范围共青团的干部管理,属于中央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干部管理办法,即以党委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

各级团委应按此精神,认真协助同级党委管理本系统属于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

各级团委对协助党委管理的干部,负有考察、了解、培养、教育的责任,对这些干部的任免、调动,应积极向党委提出建议。

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范围的划分是:团中央应协助中央管理团省、市、自治区委书记,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书记,全国铁道团委书记,团中央常委、各部部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并对团省、市、自治区委副书记,团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进行考察、了解;团省、市、自治区委应协助省、市、自治区党委管理团地、市委书记(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团委书记),团省、市、自治区委副书记、常委、部长、副部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并对团地、市委副书记、团省委委员进行考察、了解;团地、市委应协助地、市党委管理团县、市委书记(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团委书记),团地、市委副书记、常委、部长、副部长,并对团县、市委副书记,团地、市委委员进行考察、了解;团县、市委应协助县、市党委管理团区委书记、公社团委书记(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团委书记),团县、团市副书记、党委、部长,并对团县、市委委员进行考察、了解。

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范围,一般都应与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范围相一致。

对同级党委管理以外的一定范围的团干部,应进行一些考察、了解工作,并对这些干部的任免、调动,尽可能地向主管这些干部的党委提出建议。

二、关于干部管理的经常工作各级团委管理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培养考察、业务培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团的系统领导;努力建设一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青年群众,勤奋学习,熟悉业务,朝气蓬勃,团结一致搞四化的团干部队伍。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中青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中青发〔2022〕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传达至本地本系统团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共青团中央2022年1月28日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团中央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政治上、思想上、能力上、担当上、作风上、自律上强,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中带动基层团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团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强化基层党建对基层团建的带动作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团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巩固新时期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是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组织基础、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二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共青团组织自觉为大局服务,为青年服务;三是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抓,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五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使党建工作和团建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三)工作目标:要建立并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统筹考虑,共同规划;共同部署、共同实施、共同推进;共同检查、共同评比、共同考核。

经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使基层团组织“五有”率(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保证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和活动阵地。

团务知识考试

团务知识考试

团务知识竞赛参考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团章》把共青团组织的性质表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 )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BA、共产主义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新的历史条件下共青团的根本职责是().AA、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带领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B、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C、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D、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为长方形,它的长与高之比为( )。

AA、3∶2 B、4:3 C、5:4D、1:0。

6184、下列关于团旗的使用中表述错误的是():DA、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B、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团员大会以及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的会场,可以悬挂团旗,也可以同时悬挂党旗C、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D、党旗和团旗不能同时悬挂5、关于团徽的使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A、团委机关门口,可以悬挂团徽B、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C、共青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D、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在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6、团干部的管理,应坚持().BA、以团组织管理为主,党委协助管理B、以党委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C、党委管理即可,团组织不用管理D、团组织管理即可,党委不用管理7、( )是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基层团的日常工作.BA、团的常委会B、团的基层委员会C、团的书记室D、团的党组8、团员在( )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支部。

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范文

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范文

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范文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不断改革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在实践中,科学规定领导干部任职年龄,是保证干部队伍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深入探讨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作为一个人工智能,我将尽我所能,探究该话题,为大家提供参考。

在中国,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是具有特定背景和历史条件的重要制度安排。

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要求也不断完善,目的是更好地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力量,提升领导干部队伍素质,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为此,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全面推行新时代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

首先,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的出台反映了干部队伍建设已经进入规范、科学、制度化的轨道。

在决定干部人事安排时,既要充分考虑干部本人的能力和表现,更要注重干部对现代化建设的有效推动作用。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部门、不同职务的干部任职年龄也存在差异。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有助于选拔优秀干部,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任用水平,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其次,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也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现代化建设对于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干部队伍的平均年龄也在不断下降。

为了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必须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来保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再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的科学制订,不仅需要充分关注干部个人素质和才干,还需要注重干部对于领导岗位的适应性。

任职年龄规定应该综合考虑干部的年龄、资历、经验、职务等因素,不仅要兼顾干部潜力,还要注重干部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能力等软性素质。

即使干部已经达到了规定年龄,如果其才干、能力及领导岗位的适应程度都较高,还可以适当调整干部任职年龄要求。

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定

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定
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
有关文件


2008年6月10日,《共青团十六大报告》 2008年6月13日审议通过,《团章(修正案)》 2007年1月7日颁发《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 2006年9月7日印发《企业团委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中国共青团网站、全国基层团组织建设网上 《基层团委工作手册》 《团支部(总支)工作手册》
今天主要讲五个方面
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四、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五、如何把服务青年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严格组织设置
健全团委(支部)班子
按期换届改选
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一)严格组织设置
1、共青团的组织机构
中国共青团是一个先进青年的群众 组织。它根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组织系 统。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2、转接关系
(1)转接团员组织关系的手续

《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 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具体团组织转移手续为:团员凭《团员证》,到相 应团系统申请办理转入手续。个别无《团员证》的 团员可请求当地团组织办理团组织《介绍信》。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团的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一般应由团支部围 绕党的中心工作,并根据本支部团员实际情况 来确定,一般每月至少举行一次。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二)团员管理

团籍管理 转接关系 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团的组织统计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1、团籍管理
团员证管理 团籍注册 团籍处理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各辖市(区)团委、教育局(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相关委办局团委:中学(含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是学校育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联系青少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1〕19号)、共青团江苏省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团苏委联〔2012〕22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全市中学共青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完善中学共青团工作体系1. 健全中学共青团组织。

中学要按照《团章》规定健全学校共青团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团的代表大会。

团员人数超过30人的学校应建立团的总支委员会,超过100人的应建立团的委员会。

学校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部门,已经将校团委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的学校,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要加强班级团支部建设,努力把团支部建设成班级学风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的核心,要选用热爱团的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团支部书记。

要重视教工团支部建设,教工团支部要在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和团结带领青年教师为学校发展做贡献中发挥更大作用。

2. 规范中学团员发展工作。

要按照团章和有关规定,加强培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有计划地开展团员发展工作。

要充分体现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的特点,初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45%左右,高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85%左右。

学校团委要加强对本校团员发展工作的统筹,制定年度计划,严格规定团员发展标准和发展规范,认真执行团员发展程序,确保每学期发展团员不少于1个批次,杜绝全员入团、无条件发展、不按程序发展和突击发展现象。

团的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团章所规定的条件,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品德方面表现优良,在课堂学习、文明礼仪、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少先队或班级工作等方面起模范作用,并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中学生团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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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各级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限制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
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
(1982年5月14日)中央组织部通知:
团中央根据党中央关于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拟定了《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

现将这个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在今后配备各级团的领导干部时,参照执行。

建国以来,共青团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逐年增大。

团省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三十二点三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九点九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四十四点九岁;团地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二十九点五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五点四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三十六点六岁;团县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二十六点五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一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三十二岁。

上述三级团委副书记的平均年龄也在逐年增大。

近几年,
由于论资排辈思想和年轻干部来源困难等原因,团的干部年龄增大的趋势还在发展。

共青团是一个有年龄限制的组织,年年发展新团员,年年有超龄团员离团。

团的干部也应该象团员队伍那样是“一池活水”,年龄大的干部不断地向党输送,同时不断提拔配备年轻干部,以适应共青团组织的特点。

近几年来,党中央提出了使各级领导班子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界限。

今年将召开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各省、市、自治区也将陆续召开团的代表大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提出一个各级团委领导干部的年龄要求是适宜的,以便各地在选举配备领导班子时有所遵循。

从目前团的工作和团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原则,为使团的工作保持连续性,便于积累工作经验,我们意见,今后新任团的领导职务的干部,除必须德才兼备,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朝气等条件外,年龄上要按梯形式配备,把领导班子的年龄差距拉开,逐步把年龄降下来。

具体要求是:
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岁,其中,三十五岁左右,三十七、八岁的应占总数一半左右。

正副部长一般不超过四十岁。

正副处长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岁。

二、团省委:书记一般不超过四十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三十八岁,其中应配备一两名三十五岁以下的。

三、团地委:书记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三十二岁。

四、团县委:书记一般不超过三十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二十八岁。

五、公社(乡、镇)团委:正副书记一般在二十五岁左右。

六、机关、学校、厂、矿、街道企事业单位团委正副书记的年龄,可参照地方各级同级团委书记的年龄。

陆昊同志简历-------团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第一书记。

陆昊,男,1967年6月出生,上海人,经济学硕士,北京大学毕业。

曾任北京制呢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党委副书记,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北京市委工业工委书记、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2003年9月任中共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负责商务、工业、外事(港澳)方面工作。

2008年5月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8年6月共青团十六届一中全会选举陆昊为团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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