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编审流程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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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编审流程及制度

为了使稿件编辑正规化、制度化开展,特指定本编审流程及相应制度:

一、编审程序:

一般情况编审按以下流程顺序进行:

征稿→来稿登记→初选→初审→复审→排版→付印、出版→发行。

1.征稿(《征稿启事》)收稿截止期前一个月发出征稿启事,按办刊宗旨和阶段性主题提出稿件要求。

2.来稿登记(《来稿登记表》)接稿后,应先详细准确地登记文章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包括电话)、收稿日期、原稿页数、插图数

量及字数,并编排序号,再分送有关编辑进行初选。

3.初选:有关编辑根据办刊宗旨、方针政策和本刊《征稿启事》的要求,对不符合本刊发表范围和重复他人作品的稿件,提出不予采用的意见,记录

在案,由编委按退稿处理。

4.初审:编辑按学科对口原则,请同行专家为主要审稿人经编辑部负责人同意后,由编委交由上级送审。审稿人按审稿签的审稿说明和稿件质量分级

进行评审。对初审的稿件,再经同行编委审查并签署意见。

① 编委领取稿件,《审稿人登记表》签字;

② 编委审稿,填写《审稿意见表》;

③ 编委交回审定稿件,《审稿人登记表》再次签字。

5.复审:编辑对初审稿件进行复审,即综合审稿人和编委的评审意见,再经编辑会议研究,提出退改或退稿意见。对复审人和编委意见不统一的稿件,编辑可根据需要另选专家再审,以免稿件误审。对复审意见不统一又不易

处理的稿件,应由主编、副主编研究处理。

6.终审:责任编辑将退回来的稿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刊规范要求的稿件,提交主编或主任委员终审。

7.排版:对已终审的稿件,编辑部应认真地进行编辑加工。

8.付印、出版

9.发行(作者、编委、院内部门、院外有关院校及个人)

二、稿件编审制度

1、审稿人所从事专业应与稿件对口;

2、审稿人要由编辑部研究确定;

3、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即审稿人和作者互相匿名,以使作者、审者

无顾忌,尽可能保证审稿意见的客观公正。为此要求:在送审的稿件上,

不得显示或向审稿人透露作者姓名;不得向作者出示签有审稿意见的审稿

签或透露审稿人的姓名。

4、审稿人要按照审稿要求认真负责,字句进行审查,对稿件的学术性评价和

刊用与否提出具体意见,以便做到用之有理,退之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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