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宣贯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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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DL\T_5210.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_第1部分: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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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总则 (3)4 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 (14)5 通用工程 (138)6热力系统土建工程 (423)7燃料供应系统土建工程 (477)8除灰渣系统土建工程 (486)9 供水及水处理系统土建工程 (515)10电气系统土建工程 (569)附录A (582)附录B (583)附录C (585)附录D (589)附录E (590)附录F (591)附录G (593)附录H (597)条文说明 (60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前言DL/T 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建工程——第二部分:锅炉——第三部分:汽轮机——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第五部分:管道——第六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第七部分:焊接——第八部分:加工配制——DL/T 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本部分是DL/T 5210的第一部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文的要求编制的。

本部分编制的主要依据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并参考了原电力工业部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用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建质[1994]114号)的内容。

本部分共10章及5个规范性附录和3个资料性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通用工程、热力系统土建工程、燃料供应系统土建工程、除灰渣系统土建工程、供水及水处理系统土建工程、电气系统土建工程。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原电力工业部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建质[1994]114号)同时废止。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篇一:2012版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简介2012版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简介第2部分:锅炉机组DL/T5190.2-2012一、新版“锅炉施工技术规范”的特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蒸发量为400t/h~3150t/h,主蒸汽压力为9MPa~28MPa,主蒸汽温度为540℃~610℃电站锅炉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完全覆盖300~1000MW级亚临界至超临界电站锅炉安装。

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焚烧锅炉、燃机余热锅炉的施工及验收工作使用附录N、P、Q。

(二)、内容方面:1、淘汰了目前300~1000MW级锅炉中基本不再使用的设备或部件安装项目,如混凝土锅炉构架安装、机械式除尘、水膜式除尘、水力除灰冲渣系统及设备、中贮式制粉系统及设备、冲量式安全阀和杠杆式安全阀;高耗能或现在已基本不采用的锅炉辅机;敷管炉墙、框架混凝土炉墙、砖砌轻型炉墙施工等;2、增加了独立的锅炉烟气脱硫脱硝章节;3、增加了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技术要求,特别是循环流化床锅炉耐磨耐火材料的砌筑;4、将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焚烧锅炉、燃机余热锅炉安装施工质量验收作为规范性附录;5、增加了600级至1000MW级超临界和超超临界锅炉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如锅炉启动疏水系统及设备、各类膨胀补偿装置、脉冲式吹灰器、等离子点火装置和微油点火装置、各类新型辅机(螺杆式空压机、自动称量全封闭带式给煤机、双进双出球磨机、流化风机、气化风机等)、布袋式除尘器、干式除灰除渣系统及设备等。

二、新规范主要内容简介(一)、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锅炉构架及有关金属结构5 受热面△ 6 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 7 烟风道、燃(物)料管道及附属设备☆ 8 脱硫脱硝9 燃油系统设备及管道10 锅炉辅助机械11 输煤设备△ 12 炉墙砌筑及热力设备和管道的保温、防腐13 锅炉机组启动试运及验收附录A 锅炉钢结构的制造和装配公差附录B 火电安装中常用钢材的临界温度△ 附录C 锅炉基础轴线与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附录D 高强度螺栓连接工程检验项目附录E 管式空气预热器的制造和装配工程附录F 受热面管的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附录G 水压试验临时管路与堵头的强度计算要求△ 附录H 烟风道、燃(物)料管道制造尺寸的允许偏差☆ 附录J滤袋检验要求及滤袋安装张紧力理论计算值附录K 大型动力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 附录L轨道铺设要求☆ 附录M 主要设备、管道油漆颜色及色标涂刷☆ 附录N 垃圾焚烧锅炉安装☆ 附录P 生物质焚烧锅炉安装☆ 附录Q 燃机余热锅炉安装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注:标“☆”的为本次修订新增的,标“△”的为本次修订名称有所变化的(二)、新规范更新的主要内容3 基本规定根据原规范“总则”中相关内容修订,删除部分不适应条款,增加了强条执行、施工安全技术、绿色施工、成品保护和消除基建痕迹等内容。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 土建工程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 土建工程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总则 (3)4 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 (17)5 通用工程 (150)6热力系统土建工程 (470)7燃料供应系统土建工程 (530)8除灰渣系统土建工程 (541)9 供水及水处理系统土建工程 (574)10电气系统土建工程 (634)附录A (649)附录B (651)附录C (654)附录D (659)附录E (660)附录F (661)附录G (663)附录H (668)条文说明 (67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前言DL/T 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建工程——第二部分:锅炉——第三部分:汽轮机——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第五部分:管道——第六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第七部分:焊接——第八部分:加工配制——DL/T 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本部分是DL/T 5210的第一部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文的要求编制的。

本部分编制的主要依据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并参考了原电力工业部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用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建质[1994]114号)的内容。

本部分共10章及5个规范性附录和3个资料性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通用工程、热力系统土建工程、燃料供应系统土建工程、除灰渣系统土建工程、供水及水处理系统土建工程、电气系统土建工程。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原电力工业部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建质[1994]114号)同时废止。

电力土建工程施工依据(3篇)

电力土建工程施工依据(3篇)

第1篇电力土建工程是电力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

为确保电力土建工程施工质量,以下列出电力土建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法律地位、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了电力建设、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要求。

3.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了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规定了电力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2.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试验及验收标准表式》(DL 5190.1—2012):规定了电力土建工程施工、试验及验收的标准表式。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

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

三、地方性法规和标准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电力建设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各地级市、县(区)制定的电力建设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设计文件1. 电力土建工程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剖面图、结构图、设备布置图等。

2.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要求等。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等。

五、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合同:明确了施工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安全要求等。

2.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机构、施工资源配置、施工安全管理等。

六、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包括土建工程施工技术、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等。

dlt 5210 . 1 20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 . 1 20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 . 1 20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一、dlt 5210 . 1 20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也日益受到重视。

其中,2021年版的dlt 5210 . 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第1部分主要涉及土建工程。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1. 深度评估:dlt 5210 . 1 20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在进行深度评估时,首先需要了解dlt 5210 . 1 20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

该规程主要包括验收规程的一般规定、术语和定义、验收责任与义务、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其中,对土建工程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资料的管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在文章中,需要结合这些规定,对土建工程的验收流程、验收标准以及验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dlt 5210 . 1 20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的要求和意义。

2. 广度评估:dlt 5210 . 1 20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在进行广度评估时,需要将dlt 5210 . 1 20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与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其他部分进行对比,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除了规程本身的要求外,还需要考虑土建工程在电力建设中的重要性、验收规程对土建工程的影响以及与其他部分的关联等方面。

这样可以使文章内容更加全面,读者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电力行业中土建工程的质量验收规程。

3. 文章撰写在文章撰写过程中,需要按照知识的文章格式进行撰写,包括序号标注、主题文字的多次提及等。

文章内容需要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进行探讨,以便读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

需要包含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以便读者能够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主题。

word版DL/T5210.1-201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word版DL/T5210.1-201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 / T 5210.1 —2012前言本部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 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 号)的要求,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DL/T 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分八个部分:——DL/T 5210.1 土建工程——DL/T 5210.2 锅炉机组——DL/T 5210.3 汽轮发电机组——DL/T 5210.4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10.5 管道及系统——DL/T 5210.6 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DL/T 5210.7 焊接——DL/T 5210.8 加工配制本部分是DL/T 5210 的第1 部分:土建工程。

共有23 章,有关质量验收的内容设置11 章及3 个规范性附录和2 个资料性附录,有关质量评价的内容设置10 章。

本部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工程质量验收范围;5. 通用工程质量验收;6. 热力系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7. 燃料供应系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8. 除灰渣系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9. 脱硫、脱硝土建工程质量验收;10. 供水及水处理系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11. 电气系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12. 附属生产设施土建工程质量验收;13. 厂前区公共福利及与厂址有关的土建单项工程质量验收;14. 质量评价基本规定;15. 质量评价框架体系;16. 质量评价内容;17. 基本评价方法;18.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19. 结构工程质量评价;20. 屋面工程质量评价;21.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22.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价;23. 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等。

本部分是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DL/T 5210.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 部分:土建工程》基础上修订的。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宣贯课件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宣贯课件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第三类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2、本规范引用的主要、 重要规范标准
水工结构及施工与一般土建结构施工的主要不同 之处在于和水接触。施工要排除水(包括江河湖 海等地表水及较深地下水)的影响,投运后的水 工结构往往又有防渗、防冻和防腐蚀的要求。这 些影响和要求是一般土建结构所没有的。因此必 须遵守专业施工验收规范。
4)、老标准已发布20多年,已很不适应现阶段要 求,已过时及淘汰的技术应予删减,新法规、新 要求及“五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新流程)应体现在修订后的新标准中。
5)、需强制执行的条文应该予以明确。
3、修改补充的主要内容
1)、补充和修改了原标准第2章“预应力混凝土 输水管施工”、第3章“大直径预应力混凝土输水 管制作”内容,但不再独立成章,原两章合并列入 新标准第9章“输水管、排水管、沟和渠道”中;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 5190 共9个部分:
——DL 5190.1 第1部分 土建结构工程
——DL 5190.2 第2部分 锅炉机组
1、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
——DL 5190.3 第3部分 汽轮发电机机组 ——DL 5190.4 第4部分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 5190.5 第5部分 管道及系统 ——DL 5190.6 第6部分 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
一、新标准出台背景及 新老标准的区别
1、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
本部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 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能科技[2009]163号)文的要求,由电力行业 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 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 程篇)》SDJ 280-1990的基础上修订的。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6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6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6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装配式及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厂房与炉架、钢结构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础工程、其他设备基础与地下设施工程;空冷平台工程;除尘器土建工程;钢筋混凝土烟囱。

未列项目应符合本部分第5章相应条款的规定。

6.1.2本章第6.2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厂房及炉架基础。

6.1.3本章第6.3节适用于钢结构主厂房及炉架基础。

预埋螺栓孔钢结构主厂房基础可参照执行。

6.1.4本章第6.4节适用于装配式钢筋混凝土主厂房的框架、单柱、煤斗、吊车梁、大型墙板及锅炉炉架。

6.1.5本章第6.5节适用于全现浇或者部分现浇的主厂房的框架、单柱及锅炉炉架。

6.1.6本章第6.6节适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厂房的煤斗结构。

6.1.7本章第6.7节适用于全钢结构主厂房或者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厂房中的钢屋架、钢煤斗、钢柱、钢吊车梁。

6.1.8本章第6.8节适用于外包钢混凝土结构主厂房的框架、单柱及锅炉炉架。

6.1.9本章第6.9节适用于钢管混凝土结构主厂房的框架、单柱及锅炉炉架。

6.1.10本章第6.10节适用于汽轮发电机基础与汽动给水泵基础工程。

6.1.11本章第6.11节适用于除第6.1.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备基础。

6.1.12本章第6.12节适用于主厂房内的电缆沟、电缆排管及其他沟道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沟道内衬块,按防腐工程验评。

6.1.13本章第6.13节适用于空冷平台土建工程。

6.1.14本章第6.14节适用于水膜式除尘器土建工程,其他形式除尘器土建工程应符合本部分第5章相应条款的规定。

6.1.15本章第6.15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烟囱及钢内筒烟囱(100m~300m)工程,其他钢筋混凝土烟囱可参照执行。

6.2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厂房及炉架基础6.2.1模板安装工程:1检查数量:主控项目1)表6.2.1第1项、第2项、第4项:全数检查。

2)表6.2.1第3项:按各类独立基础的个数分别抽查25%,且均不应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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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 5190.1-2012宣贯提纲中国电力建设工程企业协会2012年6月《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 5190.1-2012已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了使广大电力建设技术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和本标准,本讲座将对本标准出台背景、主要创新内容、新颁布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术语、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及如何运用,作解读;一、本标准出台背景二、主要修改与创新内容三、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出台背景原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 69-87出版已二十多年,其当年所引用的土建规范均系70年代;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建设部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对土建的原施工规范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实施了验收与评定的分离,在规范中删除了工艺、施工方法的篇幅;导致无替代的技术规程;同时设计规范、试验方法及新材料的不断更新,使《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适用性已严重脱离目前的施工现状;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订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在原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 69-87的基础上修订,新标准为《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 5190.1-2012,系行业标准(不是推荐标准DL/T);主要修改与创新内容1 按照现行的有关标准,对原标准进行相应的修改;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82号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3 在第4章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增加了钢梁现浇混凝土板组合结构、钢梁压型钢板底模混凝土结构两节内容;(栓钉的应用)4 将原标准第6章地下沟道和附属设备基础修改为地下结构,增加了基坑开挖、基坑降排水、深基坑支护、防水防腐蚀等内容;5 将原标准第7章水泵房、第8章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及其附录删除,这部分内容编入《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8部分:水工结构工程》;6 新增烟囱工程、其它工程、季节性施工三章。

其中在其它工程一章中包含了空冷工程、脱硫、脱销工程、筒仓结构、金属压型板围护结构等内容;7 在第6章钢结构中增加了构支架结构、网架结构两节内容,钢结构防腐、防火单独组成一节;8 原标准第3章第4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液压滑模施工从正文移至附录;适用范围:1、本标准不涉及地基处理、建筑封闭、装饰装修、道路、节能环保、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智能建筑、电梯等。

2、考虑到土建施工的特点,本部分未对机组容量、设备参数加以限制。

3、核电常规岛工程是指除核岛以外的汽机房、输变电等项目。

4、新能源工程指太阳能、风能及生物质等发电工程。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强制性条文以下将重点介绍主要技术内容1、基本规定第3.0.2条:有见证取样检测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

】基本规定第3.0.2条:对工程所用的水泥、钢筋等主要材料应进行跟踪管理【水泥跟踪应以浇筑单为准,详细记录水泥出厂、入库(罐)、出库、浇筑部位、浇筑量、混凝土标号、浇筑时间及塌落度等。

】【钢材跟踪应以钢材库总表和钢筋放样单为准,详细记录进场时间、入库时间、使用部位、使用量、钢材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

】2、基本规定3.0.6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及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本条文系强制性条文;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摘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四、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摘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及其他(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四)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五)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1.4 清水混凝土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措施。

非外露基础和进行装饰的外露混凝土结构不宜采用清水混凝土。

【地下结构及进行装饰的外露结构不宜采用清水混凝土是为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费用,减少浪费,满足环保及低碳经济的要求。

】4.2.1 当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模体系时,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的有关规定。

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应按有关的标准进行验收,钢管、扣件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管脚手架及扣件等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危及施工安全,国内外许多现浇结构脚手架事故都有这方面的因素。

扣件拧紧力矩应在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在满堂脚手架体系中,关键部位只要有一个不合格的扣件就可能导致重大的安全事故。

施工中应按实际选用的钢管壁厚进行计算。

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应按照有关的标准进行验收,经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应根据工程实际选定,并进行配模设计;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强条)【应按照实际使用的材料规格进行计算,控制支撑体系的强度和刚度,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累计变形不应大于混凝土的外形尺寸偏差要求,必要时应对累计变形量进行核算,根据计算结果编制施工方案。

无论何种材质的模板,其接缝都应保证不漏浆。

本款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7 模板表面应涂刷隔离剂。

隔离剂不得玷污钢筋,不得影响结构外露表面的观感。

【模板表面涂刷的隔离剂可能会在涂刷后沿模板向下流淌,污染混凝土的结合面,有些油性的脱模剂在模板的安装过程中会碰到钢筋,影响钢筋的握裹力,这些隔离剂还会渗透到混凝土的表面,在模板拆除后留在混凝土的表面,影响感观质量,故应采取措施避免隔离剂在拆模后对混凝土特别是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造成影响。

】4.2.16 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留孔洞内模的拆除,应保证混凝土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拆模时应避免振动和碰伤孔壁;2 承重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2.16的规定;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释义】4.2.8 模板接缝不宜设置装饰性凹槽,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分别为梁柱±5mm、板墙壳±3mm,接缝处设置装饰性凹缝使钢筋保护层在同一截面处发生明显变化,影响结构的耐久性,有些在梁柱接头位置设置的装饰性凹缝甚至影响结构的强度,故不宜设置。

】4.2.11 安装墙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6 拆模时应将螺栓孔洞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或将螺栓头切除并做防腐处理。

【螺栓头的切除应在取出木块或塑料栓垫后在螺栓的根部切除,并进行防腐处理后抹平,以下混凝土结构不宜采用PVC管,将导致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沟道、屋面女儿墙等】4.2.14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埋件钢筋的数量、规格和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板面宜用等离子切割机、剪板机等机械工具下料,应除去预埋件四周的毛刺。

预埋件钢筋的焊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

成批生产前应对焊件先作试验以确定工艺参数,并对成型后的预埋件按规定进行钢筋焊接T型焊试验;应采取措施控制埋件焊接变形;【按JGJ18的5.7.1规定预埋件钢筋T 型接头的外观检查,应从同一台班内完成的同一类型预埋件中抽查5%,且不得少于10 件。

5.7.2 规定当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以300 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

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当不足300 件时,亦应按一批计算。

应从每批预埋件中随机切取3 个接头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00mm,钢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或等于60mm】6 预埋件与钢筋焊接固定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损伤钢筋。

预埋件的固定严禁与受力主筋焊接。

采用焊条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预埋件一般不宜与钢筋焊接固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与箍筋进行电焊固定;但绝不能与受力主筋焊接进行点焊或焊接固定,特别是Ⅱ级以上钢材】4.4.10 当采用管道泵送混凝土时,不得将钢筋作为管道的支撑点。

【释义:】4.4.13 大体积基础混凝土施工,除应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 经混凝土温度应力计算,当整体浇筑不能满足抗裂要求时,基础可分段(块、层)跳仓或设置后浇带浇筑混凝土,也可在混凝土中添加膨胀剂,不宜采用强制或不均匀的冷却降温措施降低混凝土中的最高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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