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招

标文件

招标项目:

招标人:(章)__ 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章)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七年

监理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以内的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3)施工用水、电已接到现场;(4)有关勘探资料齐全;(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已完成

(6)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并得到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监理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4)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管理部门统一换证情况除外)。

3、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资格后审(已资格预审的不得采用)

符合前项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后审均为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无效,退回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要更换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代表、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五)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书面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监理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监理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采用插入法方式计算工程监理费。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政府指导价(按所监理工作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计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及难易和复杂程度的变化,监理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在国家取费标准±20%(含)的调整幅度以内计取监理费,小于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取费的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监理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监理范围。

按监理收费标准,投标人的调整幅度超过±20%计取工程监理费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政府指导价(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平均人数计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300-1200元/人·日计收,招标人限价万元/人·年以下。

(3)市场调节价

按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市场要约价格(最高限价及最低限价)的方法计收:

3、监理收费调整按下列种执行。

(1)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按招标人的签证协商进行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