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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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暂行管理办法

为如实、有效记录日常巡查、文明执法及特殊事件情况,提升路政执法科技含量。我中队为各巡查班组申请购置了可佩戴式执法记录仪1部。对路政执法实行动态监测和重大事故分析回放,消除相应法律风险,发挥良好的监督检查及法律风险规避作用。为了达到执法记录仪监督规范、真实记录现场情况的目的,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当班下车执法期间,必须保证执法记录仪处于正常录像状态;

2、每班班长应做好对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登记出、入库,设备正常使用、镜头清洁除尘、摄像角度调整等工作,使记录仪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严禁对执法记录仪进行人为破坏、遮挡、扭偏角度、断电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认为原因造成记录仪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4、当班巡查班长,上班前应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如发现执法记录仪本身设备故障等问题,应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的,由当班人员进行赔偿;

5、如当班期间发生突发情况、与司机争议、投诉或重、特大事故,应开启执法记录仪对全部执法过程进行摄像,下班后及时到综合办公室拷贝记录仪内容,未能及时拷贝内容

造成录像丢失的,后果由当班巡查负责,并在季度考评中相应扣分;

以上为执法记录仪基本暂行管理办法,由制定之日起实行,各巡查班组应妥善保管、爱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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