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及回填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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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及回填施工要求

一、基坑开挖

所有基础挖方都应保持良好排水,使整个的挖方施工期间都不致遭受水的危害。在施工期间,应维护天然水道并使地面排水畅通。基坑挖至基底设计高程后,不得长时间暴露扰动和受水浸泡,削弱基承载力。

二、基坑回填

1、到结构物的混凝或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或

拆模期终止3天后进行回填。回填材料选用最大粒径不大于50㎜透水性良好并能充分压实的材料。不得用含有草皮土、垃圾和有机物的土回填。严禁结构物超挖,回填虚土。基础周围应同时在两侧及基本相同的高程对称进行,特别要防止对结构物形成单侧施压。

2、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不得回填。台后回填盖板前可回填至回填高度的1/3,剩余的在盖板盖好后,砂浆强度达到70%的设计值后方能回填。

3、桥涵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图纸对于涵洞不小于两倍孔径。对于一般桥梁不小于台高加2米。拱桥台背回填土长度不小于台高的3—4倍。

4、回填材料应分层摊铺。每层回填松铺厚度不得大于20㎝,并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压实。回填用土的含水量应严格控制,每层都应压实到设计要求的压实度。

5、需回填的基坑应及时排水。若无法排除基坑积水时,则应采用砂粒材料回填。并在水中分薄层铺筑,直到回填进展到该处的水全部被回填的砂粒材料所掩盖并达到能充分压实的程度时再进行充分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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