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法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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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及案例
自然资源
主要是指自然界中资材的来源,指在自然 界中可以为人类带来财富的自然条件和自 然要素。如土地、水、矿藏、森林、草原、 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
以自然赋存条件为标准:地下资源和地表资源。 以再生程度为标准:可再生、不可再生和恒定资源。 以存续状态为标准:存量资源和流量资源。 ……

第三章 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 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 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 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 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 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 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自然资源法
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过程中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包括土地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水产资源法、森林 法、草原法、海洋法、风景名胜区法、野生动植物资源法 等。
案例分析
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 砖瓦厂,并核发了30.7亩的《土地使用证》。在 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 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 里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 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 偿费共4800元。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 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 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 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张某处以每平 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 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 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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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涉及法规(《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 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 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 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 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 更登记手续。
问:
(1)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 理由。 (2)指出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
答: (1)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 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 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 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村委会和村民 组都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农民 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 业生产。 (2)县土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 1.只处罚了张某,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 和私下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 2.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没有给予没收 非法所得这种行政处罚。 3.责令加倍赔偿损失的行政决定无法律根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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