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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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第二条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条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的施工。

第六条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第七条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九条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加强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密切配合,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进行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进行整改。实现“六位一体“联合创优的工作局面。

第二节岗位培训制度

第一条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第三条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第四条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节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

项目人员的素质高低及质量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工程产品的优劣。所以,认真抓好操作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操作者的生产技能,严格控制操作者的技术资质、资格与条件,是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重要途径。以下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一条项目经理: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具有国家授于的项目经理资质,其承担工程规模必须符合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获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按时参加年审复查,确保证书有效性。

第二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必须与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结

构特征、规模大小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第三条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工长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施工试验、测量放线、资料管理人员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特殊专业工种(如电气焊、电工、电梯安装、防水工程等)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他专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其专业技术技能划分为高、中、初级工,限定各级技术工人的操作范围。

第四节工程质量报告及举报制度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二条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报告程序、处理程序等按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对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

第四条每月底项目部上报公司工程质量报表。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程建设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

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六条项目部在现场工程告示牌上,公布工程质量举报电话,并由安质部负责受理和处理。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第七条项目部将对工程质量举报及时的有关单位个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第五节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第一条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二条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第三条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第六节材料检验、报审制度

第一条施工物资严格执行报审签字制度,分部总工负责物资评

审报审工作。经项目相关部门评审后确定材料供应商及材料规格、型号。必须填写材料报验单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签字认可,确保进场物资符合工程要求。

第二条进场物资严格执行样板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物资样板,并报请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签字认可,项目部安排专人对材料样板进行妥善管理。物资进场时如与样板不符,拒绝入场并不准使用。

第三条工程物资均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文件必须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实际进场物资相符。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第四条项目资料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并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试验,并有相应数量的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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