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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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八洞镇付家垭村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项目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以国家现行的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

用。

6.2发包人无施工设备租用给承包人。

7. 交通运输

7.2 场内施工道路

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用。

8. 测量放线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工作。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有误或与实际有偏差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负责全部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及环境保护责任。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需经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本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月日。

11.2 竣工

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日期为2016年月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增加费用。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额为每天元。

12. 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应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暂停施工的责任。

12.3 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确定暂停施工应与发包人协商确定。(紧急情况例外)

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除非特殊事件,本工程不允许暂停施工持续14天以上。

15. 变更

15.2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只限于经业主确认的变更通知书。

15.3.3 变更指示

(1)只限于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通知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工程量清单报价范围内的项目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报价外的项目,按四川省2014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编制后,按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例下浮执行。其中在编制项目单价时,投标书中已有材料单价的,按投标书中的材料单价执行,投标书中没有相关材料单价的,按投标时市场价计取计算。

15.6 暂列金额

本合同不设暂列金。

15.7 计日工

本合同不安排计日工。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修改为:在合同执行期内清单报价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合同执行期内,清单报价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本款补充为:监理人或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复核后的工程量须经发包人确认。

17.1.3 计量周期

隐蔽工程完工后即计量,其余工程每月计量一次。

17. 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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