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完整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精讲精析(2)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精讲精析(2) (2003年) 1.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答案及解析:B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观念,出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
这种分离首先表现为在财产归属上有了“我的”、“你的”、“他的”之类的区别,故不选A.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已经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经不是单纯的习惯法了,而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习惯法不是成文法。
故选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故不选C.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使争端可以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故不选D. 2.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答案及解析:C 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广的解释。
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涵义。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正是“禁止攀枝摘花”的目的所在,故选C.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涵义。
司法考试法理学经典复习资料

司法考试法理学经典复习资料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含义注意一点:法理学教材中讲的法律解释,是从规范性法律解释这个角度上讲的,指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院、最高检作出的解释。
2.法律解释的种类(1)最重要的一个分类: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就是有权主体作出的解释,具有规范性的效力。
无权解释,就是无权解释,不具有规范性的效力,甚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字面解释例1 :婚姻法规定,“婚姻法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这五种解释是什么解释?扩充解释。
例2:从民法来看,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女子、外孙女子,还包括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刑事诉讼法则规定,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
可见,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限制解释。
3.法律解释的方法看一下即可,具体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
其中,最重要的是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注意:“这是讲的目的不仅是指原来制定该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作出法律解释,而在作法律解释时,需有特定机关提出法律解释案。
提法法律解释案的主体包括:中央军委、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此外,还有一个较特殊的即省级人大常委会。
(二)法律推理1.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
简单地说,法律推理无非就是前提加法律上的理由,然后达到一个结论。
在法律上,其前提有两个:事实和法律。
结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2.法律推理的类型(1)演绎推理。
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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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及其划分一、法律部门释义:亦称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性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法律部门具有的特点:1)每个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2)有些法律部门和子部门是一部法律或法典为轴心而建立起来的3)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一)划分标准(客观标准)1、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二)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将所有的法律规范纳入。
2、均衡性原则,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保持规模的均衡。
3、以现行法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法律体系及相关概念异同1、法律体系VS法制体系: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中。
法律体系是法制体系的三要素之一。
2、法律体系VS法学体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②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
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③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个体系并存的情况。
3、法律体系VS立法体系: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立法体系反映法律体系,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
权力观和义务观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19世纪中后期,“权利”“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益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一)法的作用分类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的种类{重点掌握}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1)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①个别性指引;②规范性指引。
(2)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义务性指引);②不确定的指引(权力性指引)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三)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一般掌握} 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法的社会作用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
1.三个领域:(1)社会经济生活(2)政治生活(3)思想文化领域2.两个方向:(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反对法律万能论){重点掌握}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二、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与意义{一般掌握}1.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简而言之,法的价值就是法对人的有用性。
2.法的价值的意义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义:(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司考笔记经典_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念(1)法律职业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核心:忠于法律)(2)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三个特点:第一,用说理的方式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第二,根据法律来说理判断解决法律问题;第三,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3)法的概念的争议(焦点是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A法实证主义法与道德分离权威制定性社会失效性分析主义法学;奥斯丁法社会现实主义B非实证主义法与道德紧密联系以内容正确性(自然法)为必要定义要素阿克列西二、(1)法的现象VS法的本质法的现象是指能够凭借直观经验的方式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感性对象--法本身;(2)法的本质在历史上主要学说:神意说理性说主权命令说意志说主义说利益说。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1)物质社会制约性法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2)阶级性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3)国家性由国家制定认可发布强制保证四、法的特征1.规范性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2.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从习惯按政策文件),.国家是法存在的前提。
3.国家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4.普遍性(属性)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约束力.5.程序性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6 . 整体性具体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7. 内容和调节机制法律权利义务/利益导向性。
8 可诉性任何人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五、法的作用指法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
两者关系: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一)法的规范作用A指引作用。
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必须”“不得”B评价作用。
对人们的行为是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判。
C预测作用。
人们可根据法律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将如何行为法律后果。
D强制作用。
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E教育作用。
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人们今后的行为警示示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 A政治职能(阶级统治 B 社会职能(执行公务) (三)正确认识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2.法的作用的有限性(并非万能)A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合集五篇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合集五篇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 1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理解法的作用必须首先注意:法的作用与法的本质及目的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
唯物史观认为:第一,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
法在由社会所决定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的__性。
这种__性在一定意义上就体现在法能够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
第二,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__的行使。
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判例法,都是与国家__相联系的。
法律之所以能够调节人的行为,起到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__为后盾的,与__权威相联系的。
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同时,现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扩大,也是国家__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的结果。
所以,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
第三,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__五种。
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但是,在不同的社会__下,在不同的法律__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法理学(2011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法理学(2011年)单选题:9.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B.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C.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则D.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属于确定性规则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
选项A说法正确。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C说法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法理学完整笔记
第一讲法学与法理学一、法律与法学法律:法律制度,是指一种规则或规范;法学:专门研究法律现象的学问或学科。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法律现实)✓不仅研究法律制度本身;还研究与法律制度有关的社会生活。
✓不仅研究静态的法律制度;还研究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实现。
✓不仅研究现在的法律制度;还研究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不仅研究中国的法律制度;还研究外国的法律制度。
(二)、法学属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科学人文科学文学人文社会科学…法学社会科学统计学管理学经济学…二、法学体系定义: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理学(法哲学)理论法学法律思想史法律史学法律制度史(法制史)宪法学法学民法学国内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应用法学经济法学(部门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外国法学(外国的部门法学)三、法理学(一)定义: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学的一般理论各个部门法研究对象是“一般法”古今中外的法——1——2.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法中的根本问题和普遍问题。
☐法是什么?☐法是怎么产生的?☐法的作用是什么?☐法是如何运行的?☐法与道德的关系是什么?☐法会不会消亡?3.法学的方法论没有科学的方法就没有科学的认识,不同的研究方法决定着不同的法学思想。
因此,方法本身成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PS.思考题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什么?法理学有什么用?如何学习法理学?(二)、法理学的内容体系——2——第二讲法的概念与本质一、法、律与法律(一)、法的繁体字及其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ì)(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也,从去。
(二)、法与律●《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国的相李悝(kuī)制定。
●商鞅变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
●此后: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分别用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清律等来管理自己的国家。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提纲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法理学知识点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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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二、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三、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只要法律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 务,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法理学知识点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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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配置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多层次指在保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 现行立法体制下的 各级立法又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 法律制定的程序分为狭义和广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和它 的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法 律的公布等。 二、 法律案的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 30 名以上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 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 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享有立法提案权。不包括法律委员会 三、 法律案的审议 四、 法律草案的表决。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 五、 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产 生法律效力。我国的法律公布权是由国家主席根据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行使的。
法理学知识点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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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 法系等。 日本、土耳其、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中国的澳门地区也基本上属 于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分支: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注: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而普通法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进入 20 世纪后,两 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正在发生,但由于传统的不同,差异还将长期存在。 四、 社会主义法: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法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 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参考答案(11)1、某大学法学系贾讲师针对学生李非明的提问回答观点有误的是哪句话?A.“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B.“法律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C.“法律意思表示的方法只有语言和文字”D.“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正确答案:C2、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
甲说: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乙则认为: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
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正确答案:A3、“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亚里士多德正确答案:D4、有关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下列论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社会主义法治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与实质意义的法治B.社会主义法治在形式意义上强调“依法治国”、“制约权力”的原则和精神C.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制相比,前者侧重于形式上的法律、制度的遵守,后者侧重于用法律、制度制约权力、保障权利D.社会主义法治在实质意义上,强调“依法办理”的原则和精神正确答案:A5、法治原则有两种语义,一种是对法治预设性的、限制性的要求,带有理想色彩;另一种是()。
A.对一国法治状态的全面总结B.对法治状态中的国家的主要特点和要点的概括C.对实践的描述和总结D.统一性、稳定性和开放性的行为规则正确答案:C6、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A 历史传统、源流关系及其特点B 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C 法的效力渊源D 法所存在的历史时期正确答案:B7、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B.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C.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D.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正确答案:C8、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正确答案:B9、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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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定义
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1. 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具有三个特点:
(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大
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
2. 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发展为独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职业者行为的准则。
(2)法律职业者又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思想水平,从而准确地把握法律。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
(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结实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
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2. 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
(1)神意论。(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
(2)意志论。(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3)正义论。(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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