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公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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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考试刑法知识梳理

公务员行测考试刑法知识梳理

公务员行测考试刑法知识梳理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实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刑法知识梳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刑法知识梳理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同等原则、罪恶刑相适应原则。

2.犯法构成要件任何犯法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法客体、犯法客观方面、犯法主体、犯法主观方面。

(1)犯法客体犯法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法行动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如成心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偷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法客体按其范畴可分为三类,即一样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犯法客观方面犯法客观方面是指犯法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危害行动、危害结果,以及犯法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其中危害行动是一切犯法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有的条件。

危害行动,是指在人的意识和意志安排下实行的危害社会的行动。

危害行动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势。

(3)犯法主体犯法主体是指实行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动并依法应当承当刑事责任的人。

犯法主体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法主体,必须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动人对自己实行的危害行动负刑事责任必须到达的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实行危害行动时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罪(投毒罪已经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法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75周岁的人成心犯法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法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笔记:第三章犯罪构成

刑法笔记: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三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一般要件和分类1、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行为是犯罪的、若干要件的总和。

2、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属于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行犯或共犯中的实行犯。

属于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者。

(2)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属于法条知识,能够辨认即可。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减轻犯。

再如: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犯。

(一)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

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1、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在有些犯罪中,又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如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类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

(二)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必考知识点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必考知识点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必考知识点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负有积极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这里的义务属于法律性质的义务,而非一般的道德义务,对于仅仅违反一般道德义务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而且,法律性质义务的内容是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

2)行为人具有履行该积极义务的能力指负有作为义务的行为人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对于根本不具备履行积极义务能力的行为人,刑法并不对之施加强行的义务,这也表明刑法并不强人所难。

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该积极义务的能力,则应当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3)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积极义务、没有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

如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因此,拒绝抚养或赡养,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2)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以及对危险源负有监管、控制义务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如值班的医生、执勤的消防队员。

(3)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引起的义务例如,在若干人组成登山队(合法的危险共同体),并约定在登山过程中相互救助的情形,任何人在登山过程中发生危险时,其他人均有救助的义务。

再如,根据约定暂时抚养他人儿童的人对该儿童负有抚养义务,将弃婴领回家中的人也对该弃婴负有抚养义务。

4)先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即先行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权益处于某种危险状态,行为人就负有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的积极义务。

至于引起危险状态的先行行为则既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

以下是一份关于2024年法考刑法的笔记,供参考:一、刑法概述1.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 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犯罪构成1.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以及成立何种犯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2. 犯罪构成的要素: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3.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三、刑罚1. 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惩罚措施,是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 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 刑罚的裁量:累犯、自首、立功、坦白、数罪并罚等情节对刑罚裁量的影响。

四、常见犯罪类型及认定1.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3. 侵犯财产犯罪: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

4.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五、案例分析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犯罪构成、刑罚裁量以及犯罪类型等问题,加深对刑法理论和实践的理解。

六、复习建议1. 熟悉刑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理解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

2. 掌握常见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具体案例。

3. 多做练习题和模拟题,加强对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4. 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以上是关于2024年法考刑法的笔记内容,希望对备考者有所帮助。

【公考常识】考前速记知识点梳理(三大模块)

【公考常识】考前速记知识点梳理(三大模块)

【公考常识】考前速记知识点梳理(三大模块)一、高频率考类(科技)1. 科技成就(1)神舟系列:(2)天宫空间站:2. 物理化学(1)公式及定性分析:①重力:G=mg(G表示重力,m表示质量,g表示重力与质量的比值,为常数,一般g=9.8N/kg)。

②滑动摩擦力:f=μFN(f表示滑动摩擦力,FN表示接触面所受的压力,μ表示摩擦力系数,为常数,不同物质的摩擦力系数不同)。

③压强:p=F/S(p表示压强,F表示压力,S表示物体的受力面积)。

④浮力:F浮=G排=ρ液gV排。

(2)声音:①一切正在发声的物体都在振动。

②声音靠介质传播,真空不能传声。

③频率越大,音调越高;振幅越大,响度越大。

④音色可以区分不同发声体。

(3)光现象与原理:(4)物态变化:3. 生物医学(1)光合作用:①含义:绿色植物(包括藻类)利用太阳的光能与自身的光合色素,同化二氧化碳和水,制造有机物质并释放氧气的过程,称为光合作用。

光合作用所产生的有机物主要是碳水化合物,并释放出能量。

②场所:一般在细胞的叶绿体进行,但不一定都在叶绿体中进行。

(2)呼吸作用:①含义:生物体内的有机物在细胞内经过一系列的氧化分解,最终生成二氧化碳、水或其他产物,并且释放出能量的总过程,叫做呼吸作用。

有氧气参与时的呼吸作用,称之为有氧呼吸;没氧气参与的反应,则称为无氧呼吸。

②无氧呼吸主要产物:乙醇(酒精)和二氧化碳及少量能量。

③无氧呼吸特殊产物:乳酸及少量能量。

④场所:主要在细胞的线粒体中进行,但不一定都在线粒体中进行。

(3)输血原则:输血以输同型血为原则(A型血的人输A型血,B型血的人输B型血)。

紧急情况下,AB血型的人可以接受任何血型,O型血可以输给任何血型的人。

(4)营养物质:①七大营养素:碳水化合物(糖类)、油脂、蛋白质、维生素、水、无机盐(矿物质)、膳食纤维(去掉膳食纤维则为六大营养素)。

②三大产能营养素:碳水化合物(糖类)、油脂、蛋白质(三者在体内新陈代谢后产生能量)。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一、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是控制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罚金不得取代刑罚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客观方面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等心态要素。

三、刑法原则1. 合法性原则: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利益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应当以保护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适用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歧视。

4.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否则个人可以为所欲为。

5. 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在未定罪前被视为无罪。

6. 法定主义原则: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7. 刑法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逆追溯、法无溯及力、限制罚金等。

四、刑法犯罪分类- 刑法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以故意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

-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五、刑法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无期徒刑等。

-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 刑罚的适用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六、刑法法定分则- 刑法法定分则是刑法规范适用的具体规定。

- 刑法法定分则包括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定、犯罪的时机、连带犯罪、数罪并罚等。

以上是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的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新编刑法罪名精释(第3卷)》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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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精释
法律
敲诈勒索罪
问题
妨害
法学
生产
第卷
罪名
司法

故意毁坏财物 罪
新编
管理
经营
劳动报酬
款物
司法
公共秩序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本书依据刑法分则条文的顺序,采用逐个罪名解释的方式展开,每个罪名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法律规定。 引用刑法条文的规定。二、罪名详解。对该罪名的基本概念及构成要件进行诠释。三、实务疑难问题。主要讲解 司法认定中应当注意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既遂与未遂等与定罪有关的问题。四、情节与量刑。主要阐述量 刑情节的认定及刑罚轻重的适用问题。五、法律链接。收录涉及该罪名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 件。本书不仅是广大刑事司法工作人员的案头工具用书,也是广大律师、法学教学人员以及法学院系学生的有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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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编写说明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二、盗窃罪 三、诈骗罪 四、抢夺罪 五、聚众哄抢罪 六、侵占罪 七、职务侵占罪 八、挪用资金罪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一、刑法是啥?可不是闹着玩的!刑法啊,就像咱们社会的紧箍咒,专门用来约束那些调皮捣蛋、做坏事的家伙。

比如说,有人偷了邻居家的东西,这就触犯了刑法里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你想啊,人家辛辛苦苦攒的钱买的东西,就被这么不声不响地拿走了,多让人气愤!这就好比是在一个游戏里,大家都遵守规则,突然有个人作弊,破坏了整个游戏的公平性,那能行不?肯定不行啊。

所以刑法就是要把这种破坏公平、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给管住。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得搞清楚犯罪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定的,得符合好多条件呢。

这就像是做菜,少了一种调料,那菜的味道就不对了。

比如说故意杀人罪,首先得有杀人的故意,不能是不小心碰了一下人就说是杀人。

就像我有个朋友,他和别人吵架,推了对方一下,结果对方摔倒磕破了头。

这虽然是他的错,但绝不是故意杀人,因为他没有那个杀人的心思。

而且还得有杀人的行为,光想不做那也不能算犯罪。

这就好比你想中彩票,天天在那想啊想,可你没去买,那肯定中不了奖,也不会有什么违法的事儿。

三、刑法中的从轻和从重处罚有时候啊,同样的犯罪,处罚却不一样。

这就很有趣了。

从轻处罚就像是给犯错误的人一个机会,让他知道自己错了,还能改正。

比如说一个小偷,他是因为家里实在太穷了,饿了好几天才去偷了一块面包。

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就会从轻处罚他,因为他有值得同情的地方。

这就好比你在学校里,一个同学不小心弄坏了你的文具,他马上跟你道歉,而且他也是因为不小心,你可能就不会太责怪他了。

而从重处罚呢,那就是那些犯的错特别恶劣的。

像那种故意杀害很多人的罪犯,简直就是恶魔,必须从重处罚,让他们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就像在一个团队里,有个人老是破坏团队的团结,而且还做了特别坏的事,大家肯定都不会轻易原谅他,要重重地惩罚他。

四、正当防卫是个好东西正当防卫啊,这可是咱们保护自己的法宝。

你想想,如果有人突然拿着刀要伤害你,你难道就只能乖乖地被砍吗?当然不!这时候你就可以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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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际邮轮停靠英国泰晤士港时,船上的伊拉克公民窃取了美国公民的财务,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D )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外国公民乙,在中国境内因持有大量大麻被警方抓获,因其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行为合法,故其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在中国境内,依据属地管辖权,中国可以管辖
甲在 1998 年 5 月 5 日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对这个犯罪行为,旧刑法规定的刑罚较轻,新刑法规定的刑罚较重,根据有关规定,甲的犯罪行为适用( D )
A.根据从旧原则,适用旧刑法
B.根据从新原则,适用新刑法
C.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旧刑法
D.不涉及刑法溯及力问题,直接适用新刑法
(2011-浙江省考)小张今年 15 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对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
事责任( B )
A.抢劫
B.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C.放火
D.贩卖毒品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 D )
A.疏忽大意的犯罪
B.无意识犯罪
C.不可抗力事件
D.意外事件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B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2015-甘肃)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
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甲可以如何处理( B )
A.既可以假释也可以减刑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2015-云南丽江玉龙县事业单位)以下关于缓刑和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不再执行
B.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但可以适用假释
C.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D.对于被判处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国考)下列犯罪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的是(B )
A.甲窃得价值5000 元的手机一部,被发现后持械抗拒抓捕
B.乙窃得同事的信用卡一张,并用其消费10000 元
C.丙在火车上捡到价值50000 元的提包一只,经失主催要后拒不归还
D.丁为某私营公司的销售主管,在销售过程中私自将价值50000 元的产品据为己有
→A:转化为抢劫罪;C:在车上捡到的提包是刑法中的遗忘物,捡到遗忘物拒不归还、占为己有定侵占罪;D:私营公司是私企,私企的人把钱装进自己口袋定职务侵占罪
(2018-421 联考)刘某偷得同事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向女朋友黄某谎称路上捡到的,刘某、黄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 元,关于刘某和黄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C )
A.刘某和黄某均构成盗窃罪
B.刘某和黄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刘某构成盗窃罪,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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