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0)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一、申报评审时间及范围(一)申报时间及地址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0月,其中:卫生技术(含基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副高级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28日——10月20日;数据修改时间为10月21日——10月30日,10月30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不再接受修改。
中级职称受理材料时间分别按照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求上报。
高级经济师、中小学教师高级(含基层中小学高级)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系列申报材料时间由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请及时登陆互联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以及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材料受理地址为: 枣庄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南A区(枣庄市新城永兴路中段体育场北),电话(略);0632-3220743。
卫生技术(含基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高级职称材料受理地址为:枣庄市新城区公路局办公楼1412房间,电话(略)。
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呈报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二)申报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单位除外)、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关于报送2020年度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报送2020年度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2020)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略进行网上申报,或可直接登录江苏省农业技术、农机和水产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略),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文件、用户手册和相关表格。
二、请按要求注册并录入个人相关信息。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7月7日前。
市(县)区所属单位人员,先报至所在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和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直属单位人员直接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观山路市民中心6号楼614室,电话(略)。
附件:苏农职称办〔2020〕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机械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pdf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学会发布2023年度船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

学会动态119质量发展,加强双方合作的方向。
4.学会发布2023年度船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9月18日,学会发布《广东造船工程学会2023年度船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通知》(粤船会字〔2023〕17号),正式公布了通过“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及学会公示等程序,267人具备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工程师(副高)33人、工程师147人、助理工程师85人、技术员2人。
5.学会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出席第23届中国国际工博会科技论坛9月21日,由上海市船舶与海洋工程学会、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设计学术委员会主办的“2023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科技论坛造船与海洋工程专题研讨会”在上海科学会堂举办。
来自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等地区的船企、科研院所、高校、船级社及配套企业等约150名代表参会。
广东造船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姜华、秘书长丘秉焱出席会议,姜华副理事长作了专题演讲。
会议聚焦“海上LNG 装备产业链创新发展”的主题,全天邀请了该领域的8位权威专家代表作专题报告。
会议围绕海上LNG 装备产业市场发展趋势和重点、技术发展新态势、配套供应链国产化建设、基础技术及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大型LNG 船高效建造工艺技术以及海上LNG 产业链装备智能和信息化等议题开展研讨。
8位专家演讲报告分别是:(1)中国船舶集团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包张静《新发展格局下促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思考》;(2)中国船舶集团首席专家、江南造船(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胡可一《后LNG 时代航运业减排何去何从》;(3)中国船舶集团第605研究院副院长姜华《“绿色珠江”工程技术需求与应用实践》;(4)沪东中华造船(集团)公司首席技术专家王佳颖《LNG 运输船创新发展探析》;(5)大连船舶重工集团公司LNG 运营部部长助理刘亚林《协同创新,突破大型LNG 船并行高效建造技术》;(6)中国船舶集团第716研究所杰瑞自动化公司陈睿高工《海上LNG 核心装备与系统的国产化》;(7)中国船舶集团第711研究所首席技术专家刁安娜《低温气体压缩机在海上LNG 装备的技术进展》;(8)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创新中心高文高工《LNG 船舶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探讨》。
哈尔滨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哈尔滨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水务局,局属各单位:根据哈尔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0〕67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工程系列全省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20〕98号)精神及《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为全面做好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一)申报水利工程中级职称人员,报送材料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网上申报时间自收材料前一周开始。
报送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宣礼街33号。
市水务局直属各单位申报中级非水利工程专业的人员,请根据各专业评审时间提前到局人事处办理签转手续。
(二)破格申报人员答辩时间为11月6日9:30分,地点同申报材料地址(答辩方式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答辩采取个人述职和评委提问、打分的方式分组进行,答辩人员个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内容主要是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评审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请各单位务必统一报送材料,务必按指定时间报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务必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等)。
二、申报材料(一)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报告中写清推荐委员会组成情况、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和贯彻“五公开”制度的情况。
推荐报告要以单位正式文件上报,文件要注明签发人。
2.《职称申报工作承诺书》一份(样本见附件2)。
3.《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一式两份,A4版本,学历破格人员需单独打印名册。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琼教师〔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洋浦工委组织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中学):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一)继续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省教师系列继续全面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二)关于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各高校已制定本校教师(含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管理办法并经核准备案的,要严格按照本校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和管理办法实施评审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未制定本校教师(含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继续使用《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
关于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组织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一、评审范围权限1、淄博市药品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全市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评审权限为:主管(中)药师、工程师资格;2、淄博市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全市(不含区县)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权限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中)药师、(中)药士资格;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相关政策1、申报评审条件2020年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相关政策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1987年2月28日国家医药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药职改字〔1987〕第3号)。
文件请在淄博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称评定—标准条件”中查询。
三、申报推荐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查”的程序,严格界定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职责。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要按照单位公布的评议方案及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供真实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
(1)单位公布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申报评议方案;(2)民主评议,组织推荐。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全市范围内药品技术专业中级职称(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和市直单位药品技术专业初级职称(药师/药士、中药师/中药士)的报名工作;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本区市范围内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药师/药士、中药师/中药士)的报名工作;南海新区药品技术初级职称的报名工作由文登区市场监管局受理。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1.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药职改字〔1987〕第3号)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关于领取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领取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的通知(2020)(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根据省政府授权监管相关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查看更多日期:2020-03-(略)被阅览数:38次(字体:大中小)各省辖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业已结束,证书已制作完毕。
为做好证书发放和申报材料退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取得全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部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请在2020年3月25日-4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分时段(见附件)到省国资委领取证书及有关材料。
关于提交2020年度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和年度报备材料的通知【模板】
关于提交2020年度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和年度报备材料的通知工认协〔2020〕51号各通过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要求,有效期中期到期专业需要按时提交改进情况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所有通过认证专业需要每年报备改进情况。
根据此前发布的有关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度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和年度报备材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交范围2020年中期到期专业(即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18年1月”的所有通过认证专业)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
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专业,提交2020年度持续改进报备材料。
二、提交时间持续改进情况报告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24:00。
建议尽量避开截止时间,“错峰”提交。
2020年度持续改进报备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4:00。
三、提交方式各类材料撰写及准备要求详见《指南》。
材料提交地址为******/,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提交操作说明》(附件)。
四、后续安排根据《指南》,2020年中期到期专业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将由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组织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有效期是否延长至第6年。
各通过认证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报备材料,将由认证协会组织抽查。
五、其他请各专业根据上述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完成提交的,认证协会将根据《指南》有关要求作相应处理。
提交过程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秘书处联系。
电话:********,********;邮箱:(******)。
附件:系统操作说明.docx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2020年12月8日。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Local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have been incorporated into the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spirit of "opinions o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professional title system" and "Interim Provis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No. 40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we are now doing the job title evaluation in 2020 in our province. The notice is as follows:1 application review time(1) In principle, the time for the provincial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committee to accept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is from August to October, and the specific time is determined by the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committee.(2) Professional title appraisal committees at all levels will start the evaluation in October and complete the evaluation before December 31 in principle.(3) The title evaluation of universities and independent evaluation units will b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filing time.(4) For the secondary vocational teachers, statistics professionals, cultural relics professionals and other professional titles issued by the state, our province is formulating the reform implementation plan,2020年评审时间可顺延,待规划和标准条件具备后,由我省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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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材料的通知(2020)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2020年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
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市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建造、维修、检验、检测、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已授予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限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可以在本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按《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泰职办〔2016〕6号)、《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试行)》(泰人社发〔2018〕149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5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相关文件可从泰州职称网(略)查阅。
1.关于学历、资历
①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②获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关于继续教育
2016年--2020年8月20日期间,完成不少于160学时继续教育(含专业科目学习),通过不少于4门的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学习与考试。
3.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泰职办〔2020〕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5号)精神,企业继续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申请考核认定条件详见附件。
参加考核认定的,其继续教育供需科目不作硬性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所需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A4纸正反打印)一式2份。
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系统导出,A3纸打印,推荐意见栏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章)1份。
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系统导出,需申报人签名)1份。
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⑤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聘书(文)。
⑥2016-2019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⑦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
⑧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以及参与了哪些工程技术项目并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哪些技术难题,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等)。
⑨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
⑩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有关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译著复印件要附封面和期刊目录,宣读论文须提供会议主办单位的证明;交流论文须附交流论文集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目录表》(系统导出,贴于申报材料袋正面)1份。
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二)申报考核认定所需材料
①《泰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2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领域2名有影响力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即表中《推荐意见》一、二),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申报表》打印出来后由推荐专家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②《考核认定人员情况简介表》(系统导出,A3纸打印,推荐意见栏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章)1份。
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系统导出,需申报人签名)1份。
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⑤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
⑥2016-2019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⑦技术工作总结(总结中注明符合考核认定的哪一条),论文、专著等,代表性、标记性成果等业绩材料复印件。
⑧各类表彰、奖励证书。
⑨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公示材料。
⑩《考核认定材料卷宗目录》(系统导出,贴于申报材料袋正面)1份。
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评审材料装订要求: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确保评审效率及质量,除上述①、②、③、项申报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④、⑤、⑥、⑦、⑧、⑨、⑩的顺序胶装成一整册,要有封面、封底、目录(自制)和页码。
申报考核认定材料装订要求:除①、②、③、⑩项申报材料外,其余材料按照④、⑤、⑥、⑦、⑧、⑨的顺序胶装成一整册,要有封面、封底、目录(自制)和页码。
申报材料不得使用拉杆、票夹,更不得散放于文件盒中。
五、其他相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凡是专业不对口及评委会认为需参加答辩的,均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结果将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所有申报人员均需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按单位属地进行注册填报(去年已注册的今年不需重新注册),网址:(略_input)(也可从“泰州职称网”首页底部“职称网上申报”进入),正常评审的请选择“评审模块”、考核认定的请选择“考核认定模块”。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各申报受理点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及时登陆职称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切实保证审核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网上申报成功并经申报人所属地职称办初审合格后,可打印相关申报材料,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送至各市(区)工信局。
各市(区)工信局及职称办审核盖章后。
于2020年9月10日前统一上报市工信局高端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处,同时提交委托评审函和人员花名册,电话(略)。
逾期不再受理。
(三)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300元/人收取(含评审费、论文鉴定费等)。
请各市(区)、市各有关单位将收取的费用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清。
(四)请各市(区)及有关部门加强本次职称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并按各自职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各市(区)职称办出具委托函,统一上报。
市直有关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泰州市工信局。
附件: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docx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3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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