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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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专题课件

学习解读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专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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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每当晚上的时候,含羞草的叶子就会自动合拢起来,第二天早上,含羞草的叶子又会全部的舒展开来。妈妈告诉我含羞草还有一个特殊功能,它能预测地震。含羞草在平常白天的时候,它的叶子会张开,晚上合拢。如果在白天合拢,晚上张开,那么这个地方就很有可能发生地震哟!
《办法》的解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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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每当晚上的时候,含羞草的叶子就会自动合拢起来,第二天早上,含羞草的叶子又会全部的舒展开来。妈妈告诉我含羞草还有一个特殊功能,它能预测地震。含羞草在平常白天的时候,它的叶子会张开,晚上合拢。如果在白天合拢,晚上张开,那么这个地方就很有可能发生地震哟!
每当晚上的时候,含羞草的叶子就会 自动合 拢起来 ,第二 天早上 ,含羞 草的叶 子又会 全部的 舒展开 来。妈 妈告诉 我含羞 草还有 一个特 殊功能 ,它能 预测地 震。含 羞草在 平常白 天的时 候,它 的叶子 会张开 ,晚上 合拢。 如果在 白天合 拢,晚 上张开 ,那么 这个地 方就很 有可能 发生地 震哟!
《办法》的解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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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每当晚上的时候,含羞草的叶子就会自动合拢起来,第二天早上,含羞草的叶子又会全部的舒展开来。妈妈告诉我含羞草还有一个特殊功能,它能预测地震。含羞草在平常白天的时候,它的叶子会张开,晚上合拢。如果在白天合拢,晚上张开,那么这个地方就很有可能发生地震哟!
每当晚上的时候,含羞草的叶子就会 自动合 拢起来 ,第二 天早上 ,含羞 草的叶 子又会 全部的 舒展开 来。妈 妈告诉 我含羞 草还有 一个特 殊功能 ,它能 预测地 震。含 羞草在 平常白 天的时 候,它 的叶子 会张开 ,晚上 合拢。 如果在 白天合 拢,晚 上张开 ,那么 这个地 方就很 有可能 发生地 震哟!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第十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
督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监管》
【年(卷),期】2022()9
【摘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及一系列决策部署,细化、具化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的规定,统筹群众购药便利性和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总页数】1页(P9-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
【相关文献】
1.依法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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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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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培训试题

2024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培训试题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培训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日期:()。

[单选题]*A、2019年12月1日B、2023年1月1日C、2022年9月3日D、2022年12月1日√2、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单选题]*A、5B、10√C、15D、203、以下不得作为双十一满300的赠品的是()。

[单选题]*A、连花清瘟颗粒√B、一次性医用口罩C、小药箱D、保健食品4、以下不属于处方药信息展示相关要求的是()。

[单选题]*A、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展示√B、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说明书、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C、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D、处方药销售页面突出显示风险警示信息5、零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哪级监管报告()。

[单选题]*A、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所在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平台应建立由药学技术人员组成的()部门。

[单选题]*A、质量安全管理机构√B、客户服务部C、药师服务部门D、数据运营部7、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等风险警示信息。

[单选题]*A、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B、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在药师或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C、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D、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8、以下哪个药品可以在网络上销售()。

[单选题]*A、胸腺肽注射剂B、度拉糖肽注射液√C、人血白蛋白D、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复合包装9、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流通,是指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第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方式经营药品。

第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假药、劣药。

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二)生产、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药品;(三)生产、经营变质的药品;(四)生产、经营被污染的药品;(五)生产、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六)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使用药品,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药品,不得使用变质、被污染的药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的剂型、规格、剂量。

第四章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流通记录,如实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购货单位等信息。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保留药品流通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药品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培训试卷及答案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培训试卷及答案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培训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50分)1、主管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

A、省药品监督管理局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市药品监督管理局D、国家医疗保障局2、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A、药品生产企业B、药品研发机构C、药品上市许可持D、药品批发企业3、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报告。

A、30B、10C、1D、34、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的,仅能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A、药品生产企业B、药品零售企业C、药品上市许可持D、药品批发企业5、()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A、国家医疗保障局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市药品监督管理局D、省药品监督管理局6、药品批发企业网络销售网站名称需要做变更信息,应当向所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省级B、国家级C、县级以上D、市级7、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年。

A、1B、2C、3D、58、第三方平台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建立登记档案,至少每()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确保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符合法定要求。

A、1B、5C、3D、69、药品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A、药品生产企业B、药品上市许可持C、零售企业D、医疗机构10、一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了某厂家生产的精神药品,责令限期改正,应处()罚款。

A、2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B、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D、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包括()。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容教育ppt课件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容教育ppt课件
特此申明,本PPT作品由远近及若素 FHX+LHJ制 作的原 创作品 ,欢迎 你付费 下载使 用。未 经本人 许可, 不得向 第三方 转卖。
召回、追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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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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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的解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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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解读问答
《办法》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 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有与其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 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有 与其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 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试题 (1)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试题 (1)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试题一、单选题1.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违反本办法责令限期改正,OA.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m%)B.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C.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D.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 .对第三方平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由O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A.县级B.市级C.省级(3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A.10B.15C.20D.304 .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年OA.1,2(一::”)B.1,3C.2,1D.2,2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违反本条例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万元()A.1,3B.1.4C.2,3D.2.4二、多选题I.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A.处方药B.甲类非处方药IC乙类非处方药D.保健食品2.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O等管理制度。

A.处方审核B.处方药实名购买(C.不良反应报告一)D.投诉举报处理IE.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人3.下列哪些属于药品网络禁止销售OA.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确笞案)B.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Hj'力C.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正确答案)D.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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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药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药品经营,包括网络药品销售活动、网络药品交易平台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网络药品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网络药品经营活动,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

第二章网络药品销售管理第七条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

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

第八条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

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

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第九条网络药品销售者除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网络安全措施和相关数据库,能够保证业务开展要求;(二)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三)建立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四)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五)建立网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第十条拟从事网络药品销售的,应当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网站名称或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络域2 / 12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

备案要求由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清晰展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案凭证和企业联系方式,并将展示的证书信息链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网站展示信息。

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展示《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网站展示的药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标明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链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第十三条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对配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保障药品储存运输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递送的,应当与受托企业签订合同,明确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具体规定,约定现场审计方法,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义务。

第十四条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应当按规定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电子化的销售凭证,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3 / 12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购销记录、电子订单、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留存应当完整,并保存5年以上。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网络药品销售者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药品,在采取停止销售、召回或追回等措施的同时,应当在网站发布相应信息。

第十六条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企业如需暂停、终止、恢复网络药品销售活动,应当提前15日在其网站发布公告,并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第十八条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除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网络安全措施和相关数据库,能够保证业务开展要求;(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三)具有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制度;(四)建立的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网上支付、配送管理等交易服务功能;为向个人消费者售药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还应当具备在线4 / 12药学服务功能、消费者评价等功能;(五)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承担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六)具有交易和咨询记录保存、投诉管理和争议解决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收集制度。

第十九条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网站名称或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络域名等信息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

备案要求由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平台首页清晰展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案凭证、企业联系方式,《执业药师注册证》登载的信息、投诉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将展示的信息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第二十一条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网络药品销售者资质进行审查,确保进入平台的网络药品销售者为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并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资质证件。

第二十二条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平台上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保存平台上的药品展示信息、交易与咨询记录、销售凭证、评价与投诉信息,保存期限应在5年以上。

5 / 12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为入驻平台的网络药品销售者自行保存上述数据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保守在经营活动中所知悉的相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驻平台的网络药品销售者选择的递送企业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递送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对下列情况,应当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药品交易服务,必要时协助召回和追回所销售的药品:(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药品撤市、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决定的;(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公布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要求召回的;(三)药品批发企业要求追回药品的;(四)发现销售违禁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五)发现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六)发现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七)发现网络药品销售者不具备网络药品销售资质的;(八)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6 / 12对上述涉及违法行为的,还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记录并及时处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收集制度,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当记录并及时转交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处理;鼓励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与先行赔付制度。

第二十八条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网络监测工作要求,提供所需的技术配合,如实提供经营数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职权对网络药品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由注册地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网络药品销售者由经营主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药品销售的,能确定经营地址的,由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不能确定经营地址的,由网站备案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违法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处理。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7 / 12第三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开展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药品经营监测系统,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的信息,通过网络药品经营监测系统转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网络药品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将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三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合作,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加强对网络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第三十四条网络药品销售者、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且受到严厉处罚,符合药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名单”相关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从事网络药品经营活动或其委托的物流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与抽样检验;(二)询问当事人,调查了解网络药品经营活动或其委托的物流活动相关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8 / 12(四)依法对网络药品经营活动或其委托的物流活动的场所、设施等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六条存在网络药品经营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络药品销售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政务网站、互联网搜索引擎、浏览器、杀防病毒软件等渠道,予以公示或警示。

第三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

第三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药品经营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信息追溯资料等,可以作为对网络药品经营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证据。

第三十九条网络药品销售者对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到管理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网络药品销售者、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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