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食品包装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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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1)3 生产许可程序 (1)4 《生产许可证书》 (4)5 标志和编号 (6)6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7 监督检查 (7)8 违法处理 (8)9 收费 (8)10 工作人员守则 (8)11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9)12 附则 (9)附件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10)附件2 《企业自我声明》 (19)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 (20)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记录》 (21)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23)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 (25)附件7 《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 (26)附件8 《检验报告》 (27)附件9 《审查意见书》 (31)附件10《审查报告书》 (32)附件1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变更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8)附件1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附件13《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书》 (44)附件14《不予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45)附件15《检验比对报告》 (46)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1.2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审查人员培训、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食品用塑料制品企业QS认证 对企业实地审核的六项重要内容

食品用塑料制品企业QS认证 对企业实地审核的六项重要内容

食品用塑料制品企业QS认证——对企业实地审核的六项重要内容为了使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企业尽快在过渡期内完成QS 许可申请和相关核查验收,我根据审查细则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核人员在对企业进行审核的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以及注意事项,供参考。

一、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企业领导直接负责质量安全工作,但不能“虚挂”。

该领导必须参与相关工作并在工作记录中有所体现,例如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参加人员名单、主要会议记录等。

2.上述负责领导应对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及事故和制定的应急措施脱口而出,因为此次安全许可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食品包装的安全质量,这方面应是准备重点。

3.在审核过程中会召集企业有关人员座谈,所以有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很重要,如果平时工作权限不清楚,人员之间衔接不好则最易出现问题。

例如:原料负责人员、检验负责人员、生产工艺负责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员之间要有职责权限,能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并处理好这些方面人员之间的关系。

4.对企业制度的考核过程主要包括考核的组织部门、考核的频次、考核的内容、考核的工作程序、考核结果的评定等。

对考核的实施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保存完整。

例如检验员(直接负责出厂、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的培训和考核过程,其内、外部培训均可。

合格的检验员应该具备上岗前培训、检验项目的考试、新仪器的使用考核、工作一年中的失误记录等。

可由检验科长或检验员的直接上级领导或出题考核的部门考核检验员,而这些领导或部门又被他们上一级的领导或部门考核。

整个考核记录由高到低,由理论到具体。

二、环境与场所要求1.生产厂区内路面基本不能有土路,尽量采用水泥地面,以防止扬尘。

2.卫生间要与厂房分离(食品生产中要求卫生间同车间距离必须在25 米以上),塑料包装生产中没有食品生产要求那么严格,但是要求卫生间必须与生产车间隔离。

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定时消毒。

3.厂内的生活区特别是厨房不应离车间太近,避免串味,污染产品。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图文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图文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图文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贮存和输送食品的纸质制品,如食品盒、饮料杯、纸巾等。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健康,我国制定了《食
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对从事食品用纸包装制品生
产的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证申请要求
企业在获得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之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企业必须拥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如恒温恒湿的
车间、防尘防虫的储存室等。

其次,企业必须具备生产规模和技术能力,
满足市场需求。

最后,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
量和安全。

2.产品标识要求
3.原料选择和加工要求
4.生产环境卫生要求
5.质量检测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安全性。

检测项目包括外观质量、物理性能、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等。

企业必须
定期进行自行检测,并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检和监督检查。

6.违法行为处理
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虚假标识产品等,将面临处罚和行政处罚。

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企业的许可证被吊销、产品下架等后果。

总之,《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出台,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行业起到了规范和监管作用。

通过逐项实施细则的要求,可以确保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管理,为市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附件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业名称:企业生产地址:产品单元名称:产品品种:说明1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1条41个核查内容。

分为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 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41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备(3.1.1、3.1.5)、工艺管理(5.1.2、5.1.3)、安全生产(7.1.2)5项为否决项目,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目;3.1.2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目。

3.2 不合格(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3.2.1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3.2.2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3.2.3严重不合格项为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为7项及以上;3.2.4否决项目为1项及以上。

1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5 生产过程控制6 产品质量检验7 生产安全防护注: 1. 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技术文件(3.3.2)、文件管理(3.4)、采购制度(4.1.3)。

2. 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 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安全生产(7.1.3)。

3. 取得医药包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申请取证产品与医药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医药包装产品在同一场所生产的,可免去核查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007-06实施]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007-06实施]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七年六月目录1 总则 (6)2 工作机构 (7)3 生产许可程序 (8)3.1申请和受理 (8)3.2试生产 (9)3.3实地核查 (9)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10)3.5 审定和发证 (10)4 审查要求 (11)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11)4.1.1 食品用纸包装基本生产流程 (11)4.1.2食品用纸容器基本生产流程 (12)4.1.3食品用纸包装关键工艺控制 (14)4.1.4食品用纸容器关键工艺控制 (15)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16)4.2.1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16)4.2.1.1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16)4.2.1.2食品用纸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16)4.2.2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17)4.2.2.1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17)4.2.2.2食品用纸容产品生产器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17)4.3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8)4.4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18)4.4.1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18)4.4.1.1食品用纸包装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18)44.4.1.2食品用纸容器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19)4.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20)4.4.2.1食品用纸包装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20)4.4.2.2食品用纸容器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25)5 生产许可证书 (30)6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31)7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31)8 监督检查 (32)9违法处理 (33)10收费 (33)11工作人员守则 (33)12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34)13附则 (34)附件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5)— 5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概述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塑料制品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领域,这也使得食品安全问题与塑料制品生产密切相关。

为确保食品安全,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逐渐严格,对于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制品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食品的包装、运输、储存和加工等环节。

其中,食品用塑料包装袋、餐具、容器等制品最为常见。

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包括塑料袋、塑料膜和塑料盒等,其主要用于食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

食品用塑料餐具主要包括塑料勺、叉、碗等,其主要用于食品的加工和分配。

而食品用塑料容器则包括塑料瓶、桶、盒等,其主要用于食品的储存和运输。

食品用塑料制品的生产食品用塑料制品的生产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生产环节控制等多个环节。

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国对生产企业提出了相应要求,包括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生产设备符合要求、生产车间符合要求等。

食品用塑料制品的制造过程对于食品的安全性具有一定的影响。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和管理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环节等,以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我国的《基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要求,对于食品用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生产单位,取得生产许可证可以证明该企业的生产管理、质量监控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国家监管和认可。

同时,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竞争优势。

获得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生产车间的平面布局图、设施设备、管道走向图等;•生产原料及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接触塑料成品之性能检测报告。

结论食品用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食品生产、销售、储存等领域,塑料制品的安全性与加工、运输、储存环节息息相关。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请参考。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水源、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

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2.容器清洗消毒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杀菌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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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食品包装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受质量限制的检验
本文介绍了塑料食品包装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主要涉及产品范围、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必备的生产设备以及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1.发证产品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九种塑料食品包装产品,包括聚酯(PET)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聚碳酸酯(PC)饮用
水罐、聚乙烯吹塑桶、软塑折叠包装、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等。

对于其他产品,将在增补时另行规定。

2.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
申请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生产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挤出、吹塑或注塑、拉伸、吹塑等,而程序文件则包括操作程序和关键工艺控制。

对于购置半成品加工成品的企业,仅需制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1 基本生产流程
生产流程中包括原材料采购、挤出、吹塑或注塑、拉伸、吹塑等,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该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
2.2.1 模具质量及其加工精度。

2.2.2 加工工艺过程中生产设备技术参数的设置,模芯和模腔保证高度同心。

3.必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对于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表1 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产品品种必备的生产设备
1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一次成型:注拉吹成型机组二次
成型:注塑机、吹瓶机
2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挤吹成型机组
或注吹成型机组
3 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挤吹成型机组
4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吹塑机组
5 聚乙烯吹塑桶吹塑机组
6 软塑折叠包装注塑机
7 塑料防盗瓶盖注塑机
8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挤吹成型机组
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表2列出了九种塑料食品包装产品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包括食品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无汽饮料瓶、聚乙烯吹塑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等。

这些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标准将在审查中被考虑。

以下是塑料包装产品的相关标准:
3.GB:食品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4.GB -1994:食品、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的标准。

5.GB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6.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7.GB/T -1999:塑料防盗瓶盖的标准。

9.GB:食品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锑的测定方法。

这些标准规定了塑料包装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标准,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热罐装用聚对苯二
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和料瓶、食品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
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食品、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塑料防盗瓶盖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证塑料包装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应不少于10个,每批不超过1000个
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包装用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和橡胶改
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及其成型品残留丙烯腈单体的
分析方法。

树脂原料和助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产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量具、分析
天平、恒温箱、测厚仪等。

抽样方法应从生产企业成品库房中抽取样品,按表4中规定的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进行抽样。

抽样方法和检验项目
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需要进行抽样检验。

具体抽样基数和每批数量如下:
8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
批不超过100万个。

100个(配10个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
超过100万个。

1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
批不超过1万个。

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
批不超过5000个。

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
批不超过5万个。

80个(瓶坯为100个):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
不超过60万个。

100个(配10个瓶):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1万个。

在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对于产品的检验项目,分为发证检验项目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具体见表5至表12.其中,表5为聚酯(PET)无汽饮料瓶产品检验项目,表6为聚酯(PET)碳酸饮料瓶产品检验项目,表7为热罐装用PET瓶产品检验项目。

每个表格列出了各个检验项目的名称、发证检验和关键控制检验的标记,以及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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