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性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竞争·趋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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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性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竞争·趋同·融合

2008-10-8 9:4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一、引言

为了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新的变化,自20世纪个别国家已着手进行公司法的现代化改革。如果说这些零星的改革犹如涓涓溪流,那么,进入21世纪已迅速汇集成为世界性公司

法现代化改革的浪潮,汹涌澎湃,蔚为大观。美国《标准公司法》[1]于20世纪最后10年先

后经过7次频繁的修订,最近的修改发生在2002年。在以安然公司为代表的一系列公司丑闻的压力下,美国布什总统在2002年7月30日签署了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布什总统称该法案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2]1998年3月,英国贸工部(DTI)发起了一个大规模的公司法审查活动,对现行公司法进

行审查研究,为大规模修订公司法做准备。这次活动由公司法审查“指导小组”(CLR)[3]

组织实施。指导小组组织发表了大量的咨询文件及研究报告,并于2001年公布《竞争经济

中的现代公司法:最终报告》“。这份报告系统总结了这次公司法审查活动对公司法改革的

建议。[4]CLR 于2001年7月26日,提交了它第一份关于州务秘书的报告。目的是为了实施CLR 的提案,即2002年7月的治理问题白皮书”公司法现代化“[5] 和2005年3月的”公司法改

革“,这个提案奠定了2005年11月份公布的公司法改革法案的基础。2006年11月女王批准了英国《2006年公司法》,这是英国50多年以来对公司法最全面的一次修改。[6]德国1998年

颁布《企业监督与透明化法》修订了股份法与商法的规定。从1990年至2002年联邦议会陆

续公布了四个金融市场奖励法与《有价证券取得与收购法》、《透明与公示法》修改了企业内

部治理与外部监督。2000年联邦政府总理召集第一个公司治理的政府委员会,建议应修改股份法,制定一个一致的德国公司治理规约。在联邦政府的倡导下,由知名公司法学者参与公司治

理的检讨工作,联邦政府遂于2003年5月21日公布《德国公司治理规约》。2005 年联邦议会通过《企业完整与撤销法》。2006年经修订,在联邦电子公报公布了新版的《德国公司治理规约》[7].日本2002年,修改《关于股份公司监察的商法特例法》[8].2002年9月日本立法咨询

机构法制审议委员会公司法分会开始公司统一立法工作。2004年公布《公司法现代化纲要》,同时草拟《公司法草案》,2005年提交参众两院通过,7月26日正式公布

《日本公司法典》。[9]2001年5月15日,法国颁布《新经济规制法》是在《商法典》”重生“之后,近20年来法国公司法领域所经历的最大一次更新。2002年,制定《关于NRE 法律

涉及公司事项的实施条例》,2003年8月,出台《经济创新法》、《金融安全法》。欧洲委员会

于2003年,提出《欧盟公司法现代化和公司治理走向完善”的行动计划》。此外,韩国于1995年、1998年,我国台湾地区于2001年,意大利于2004年,我国于2005年也对公司法进行大规

模的修订。

在最近十几年左右的时间内,横跨两大法系的诸国几乎是不约而同的,如此密集的公

司法修订活动,决非偶然巧合,而是面向新世纪经济一体化不断地扩展和深化,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的必然反映。当今世界性公司法现代化的动力,是经济全球化滚滚洪流激起的一

朵浪花。综观当今方兴未艾的公司法现代化运动的全局,总结其共同特征,了解各国公司

法个性差异,把握其未来走向,对进一步完成我国公司法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国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的背景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世界成为密不可分的整体,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迅速发展。超越国界的市场体系、生产体系和金融体系的形成,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推到一个新的阶段。其特征是:第一、通过世界统一的市场体系能够迅速地实现社会资源有效的优化配置。全球化的经济纽带把世界各民族联系在一起,商品、劳务、资源、技术及其他生产要素自由地流动,使得世界各国经济互相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合作。[10] 第二,世贸组织所构筑的具有完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的多边贸易框架,建立了贸易、投资以及服务国际化的自由、公平新秩序,使世界自由贸易在一个高度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第三,跨国公司国际化生产经营体系和世界性组织结构的建立,使其在世界经济和政治中的支配作用空前加强。[11]第四,以科技革命为支撑的生产力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动力。

知识经济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极大加速了全球化的进程。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特征是:发展过程的动态性、多元性,融合程度的立体性、时空性,经济行为的整体性、趋同性。全球经济一体化进一步深化,将促使各国在谋求本国经济高度发展战略时,更多地考虑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多维性趋势,提高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减少发展畸形化带来的消极后果。各国生产要素市场的国际化将继续发展,各国家经济活动会联结得更加紧密,形成错综复杂、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结合体。全球一体化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世界的经济空间形态,扩大了每个国家的经济活动半径。每个国家会通过参与区域或国际性组织方式而融入世界经济之中,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及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选择融入的程度及范围。世界步入整体演进过程,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以经济为纽带把各国、各地区联结为一个互相依赖、相互矛盾的经济体系。[12]跨国公司产生的

所谓“无国界”经济正在形成,其在投资、兼并、合作和贸易等国际经济领域的活动规模、范围必将进一步扩大。许多跨国公司已不属于哪一个国家,已成为名副其实国际社会经济组织。如美国通用公司的股份已分散到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英国等国家和地区,而其“美国份额”则越来越少。[13]

社会经济环境巨大变化必然要求各国的立法与之相适应。美国学者梅里曼等人,通过“法律与发展研究”发现,社会变化与法律变化相互影响,但社会变化对法律的影响更大。通常是社会变化引起法律的变化。[14]21世纪各国要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变、提高技术创新

效率、参与国际分工、吸引外部资源,争取国际竞争优势,必须提高制度效率,完善公司法律,营造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竞争已经延伸到公司立法层面,并转变为法制环境的竞争。

就各国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的国内背景来看,由于各国所面对的国内社会经济状况不同,原有公司法制基础不同,决定了各国公司法现代化所处的阶段,肩负的任务和急需解决的问题都存在着差异。美国在2002年推出了公司改革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和抑制以安然公司为典型的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的再度发生,强化公司的外部会计和审计监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应对美国经济的衰退。美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速度已经被其它西方国家反超。在2001到2005年期间,美国金融市场规模的年均增长速度为6.5%,欧元区达到6.8%,英国为8.4%,日本达到7.5%,除日本以外的亚太地区增长速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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