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曲政办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30日曲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曲靖市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云发〔2022〕23号)等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供应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建设运营,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的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方式除本办法规定的实物配租外,还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但不得同时享受。
第四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指导各地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建设、运营管理、监测评价等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鄂建〔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7〕8号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房管局,恩施州党委组织部、住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优化我省创业环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鄂办发〔2017〕7号)精神,现就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聚天下英才为湖北发展助力,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为人才及时提供住房保障,积极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吸引海内外各类人才来我省创业创新,将湖北建设成为开放包容、富于创新、英才汇聚的人才就业创业高地,为湖北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到2020年,我省各类人才住房问题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树立“人才优先,引领发展”和“以人为本,优化环境”的理念,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住房保障的投入,不断完善人才住房保障的体制机制。
科学谋划,供需结合。
将住房的供给与人才的实际住房需求紧密结合,针对本地人才类型和数量,结合现有房源,充分考虑人才自身对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其提供“配置合理、配套齐全、生活便利”的住房。
公租房项目建议书

公租房项目建议书一、项目背景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或以政府名义出资兴建,专门供低收入家庭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住房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本建议书旨在提出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方案,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二、项目目标1. 提供稳定、安全、舒适的住房条件,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环境。
2. 促进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3. 打造社区共享、和谐的居住环境,增强低收入家庭的社会认同感和幸福感。
三、项目规划1. 选址:选择城市中心或交通便利的地段,确保低收入家庭便捷出行和就业机会。
2. 建筑设计:采用现代化建筑设计理念,注重空间布局、采光和通风,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3. 房屋配套设施:配置基本的生活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暖和卫生设施,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4.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和商业中心,方便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和工作。
5. 环境绿化:注重社区绿化和景观设计,营造宜居的生态环境,提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
四、项目实施1. 资金筹集:政府应加大对公租房项目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多元化的资金渠道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土地使用、财税优惠等支持,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3. 合作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筑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公租房项目的建设。
4. 管理运营:建立健全的公租房管理机构,制定公租房租赁管理条例,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扶持和服务。
五、项目成果评估1. 建成后,对公租房项目的居住环境、居住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 定期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居住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项目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公租房项目的管理和运营,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项目风险及对策1. 资金不足风险: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资金来源,确保项目的资金供给。
住房问题

背景现状住房问题(一)——综述问题:1、商品房供需结构矛盾突出。
目前,房地产市场供给中档商品房为主体,大户型比例过大,而适合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小户型比例偏低。
2005年,住宅销售面积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而销售套数只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10%,新建商品房销售仍以大户型住宅为主,上半年8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占住宅销售面积的5.54%,80-120平方米的中户型占住宅销售面积的21.95%,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占销售面积的72.51%。
2、房价上升速度过快,房价收入比相对偏高。
房价持续上升十分不利于解决城镇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制约住房消费的增长。
住宅市场在经过几年的消化和发展后,目前住宅的真正需求集中在工薪阶层和刚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身上。
这部分群体不是收入水平相对低,就是积蓄较少,对住宅产品的购买力相对较弱。
如果房价不加以有效控制,极有可能导致住宅市场大幅度波动,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
3、行业集中度偏低,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
房地产的投资风险较大,要想在日益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中长久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
而我市房地产行业真正形成实力雄厚的大型开发企业并不多,目前全市房地产企业共有300余家,但一、二级企业不到30家,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几乎没有,大部分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对银行贷款依赖性很大,潜在风险加大。
原因:1.市场秩序不够规范。
目前房地产市场无论是在开发、销售还是管理层面上都存在一定的无序化。
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有76.2%的企业认为房地产开发市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无序化及房地产市场管理不规范化的问题,87.7%的企业认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一般,94%的企业认为中介服务市场不规范。
2.造成房价上涨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开发商炒作,抓住购房者买涨不买落的心理,占调查总数的67%。
为了抬高房价,获取更多的利润,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各种方法和方式不断的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作商业化炒作,从而尽可能的发布各种有利于抬高房价的虚假信息,对消费者购房行为进行错误的引导。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市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目标。
二、基本要求(一)明确对象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政府指导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租赁运营企业可持续、租户可负担的原则,接受政府指导。
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
具体租金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住房保障机构每年定期发布。
(三)多方参与供给。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浙政办发〔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引导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及其他经济体量大、集聚能力强、产业工人多的城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科学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城市主体、规范管理,落实城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主体责任,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全过程规范管理。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万套(间)。
其中: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重点发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形成“浙里安居”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住房权利保障视野下的房产税改革

住房权利保障视野下的房产税改革[摘要]住房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已经取得应有的法律地位,住房权利保障要求政府为中低收入群体现实“住有所居”提供财政支持。
房产税改革难以对高房价产生直接而快速的遏制效果。
对此,应当明确房产税作为筹措财政收入手段之一,其阶段性目标是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以此目标来指导房产税制度要素的完善。
[关键词]住房权利;住房保障;房产税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包括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和暂居城镇的农民工,都有着住房的基本生存需求,加之年轻一代的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城镇住房的刚性需求急速增加,从根本上造成高房价问题,“住房难”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
政府从2007年开始采取措施调控房价,每年都有“新招狠招”出击,但大部分的调控手段收效甚微,在此背景下进行的房产税改革在试点前便成为全民讨论的热点话题,甚至被认为是打压房价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标志着酝酿多年的房产税终于进入实施阶段。
一年多的试点表明房产税作为房价调控手段的作用效果不尽如人意,这意味着当初部分学者和官员所预期的改革目标并没有实现,因而我们有必要反思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房产税改革的目标是什么?该问题的合理回答直接关乎房产税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推广;第二个,如果房产税改革是有益的,在明确的目标与价值指引下,相关的制度要素应如何完善?基于上述问题的重要性,笔者将从更为基本的权利诉求的角度上,探讨现阶段房产税改革目标的合理定位及相关制度的完善问题。
一、住房权利及其法律地位所谓住房权利,又称适足居住权,英文表述为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居住的,具有安全、健康、尊严的,有良好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
[1]自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人人有权为维护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平,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这一原则性的规定之后,住房权利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并逐渐得到了各国基本法律的承认。
浅析税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是否能够平稳上升。
但目前我国房价快速的增长使得大部分居民望房兴叹,因此政府不断的加大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
而税收政策作为调控我国房地产经济活动的主要工具之一,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后的税收体系已经不能够满足于当前的房地产行业且现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不太成熟,这使得房地产市场处于脱节和濒临失控状态。
所以,我们应尽快完善税收体系,为早日实现小康社会和完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字:房地产市场税收影响Abstract: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relations with our country national economy will be able to rise steadily. Bu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house prices has been growing too fast, than the residents of the bear ability, so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strengthening the regulation of real estate. And tax policy is one of the main tool for regulating economic activity of real estate in our country, the healthy and stead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in China play a key role. In 1994, after the new tax system reform of tax system already can not satisfy the current real estate industry and the now in China's real estate market is not mature, So, we should perfect the tax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for the early realization of a well-off society and to contribute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ety.Keywords:real estate market tax impact一、我国房地产税制发展历程在1978年之前,我国房地产还未形成行业,城市住房是由国家下达命令进行统一的建设和分配,农村住房主要还是靠自己修建或请工匠完成,并没有形成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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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哀嚣肾2011"5 发展研究 财税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李东卫 今年7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沈阳丽水新 城公租房建设工地调研时再次强调,今年在全 国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必须完成。 完成保障房建设目标,关键在资金筹集。 一、我国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 今年以来,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下,各地 建设保障房力度不断加大。当前地方保障房建 设存在资金缺口巨大、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严 重制约地方保障房建设进度。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我国将在今后5年 内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今明两年每年将 建设1000万套住房,“十二五”后三年每年将建 设500万一600万套。五年总投资额累计约在5万 亿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计划,今年 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需要1.3万亿左右的资金, 其中5000亿元由政府以土地的形式筹措,剩余 8000亿元通过社会机构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 业筹建。 从近年来保障房建设情况来看,资金短缺 一直是最大的难题。目前,各地保障房建设资金 的主要来源为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 增值收益、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等。地方政府可 提供的资金中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占比较大,在 当前信贷规模趋紧和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宏 观背景下,房价逐步恢复理性,部分城市房价出 现回落,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同比减少。住房公积 金增值收益一般较少,增收幅度也有限,资金问 题成为制约保障房建设的首要问题。 此外,从最新公布的数据看,地方政府融资 平台的债务已经超过10万亿。如果无偿划拨保 障房用地,以及将土地出让金的10%严格用于 保障房建设,将使原已不堪重负的地方政府更 加举步维艰。 二、当前财税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面 临的主要问题 ・30・ (一)资金来源不足。由于保障性住房实行 政府定价、限价,利润微薄甚至没有利润,除政 府主导外,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经济效益出 发,不愿从事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据媒体报 道,吉林辽源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国家任务 14272套全部开工,成本1500元/平米,售价500 元/平米,资金缺口1000元/平米,利润小,成 本大。对于银行、基金及其他投资主体而言,保 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回收周期长、利润空间小,存 在一定的资金偿还风险。其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单一,资金来源不足,导致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 困难重重。 (二)“土地财政”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 土地来源均为政府划拨。目前各地城镇用地紧 张,土地储备十分有限,建设用地审批难度大。 尽管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一定的倾斜, 但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和用地总量指标的限 制,加之征地和拆迁成本较高,取得土地较为困 难,保障性住房规模建设难以实现。在有限的总 体财力下,如何节约其他行政成本,增加对保障 性住房的投入,成为地方财力支出安排考虑的 重点。 (三)财税金融政策优惠缺乏。一是财税扶 持政策。目前,对于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双 方,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了一定的减免扶持,但 对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资金或民问资金 基本没有优惠政策,很难起到财税政策的引导 作用。二是金融配套政策。金融配套制度不完善 致使银行难按规放款。目前各银行执行的保障 房贷款政策基本和商业性开发贷款政策相同, 银行在进行保障房贷款审批、资本金到位审查、 资产质量认定及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依然执 行等同于其他建设项目的政策。如果按照《房地 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评估保障房销售利润率、 现金流,基本达不到标准,贷款很难通过审批。 发展研究 2011・5 孳戾嚣肾 虽然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 发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和《廉 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提出银行贷款利率 下浮的要求,但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在贷 款审批上面临的制度限制难题。 (四)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体系不 完善。住房金融政策是引导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住房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金融服务的 基础。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保障 房金融政策体系。一是缺乏棚户区改造优惠政 策。国家规定对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予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等费用减免,但是对 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民安置住房等项目还没 有明确规定相关优惠政策。二是缺乏相应的担 保和保险政策。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性和金融机 构的商业化经营存在矛盾。保障性住房建设缺 乏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政策,在项目审批条件审 查、资本金到位审查、资产质量认定、不良贷款 核销等方面难以等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影响了 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融资的积极性。同时,低收人 家庭因达不到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条件,难以 获得住房消费贷款支持。三是缺乏专项规模支 持。由于保障性住房贷款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 在信贷资源整体趋紧和房地产调控的大环境 下,虽然不少银行重视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 持,但较难获得足额可用的信贷规模,如工行规 定今年房开贷款不能突破去年规模,目前已无 可用规模。四是缺乏差别化的政策。目前保障性 住房建设开发主体多属政府融资平台或与政府 融资平台关联紧密的企业,在当前融资平台规
范总体趋严的背景下亟需进一 步细化信贷支持方案。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的配套资金严重不足。一是由 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需 投入20%的自有资本金,但由 于财政收入不足或分配等问题 往往导致资本金不能及时足额 到位,影响信贷的可获得性。二 是不少银行出于审慎考虑对房 地产开发贷款市场准人实行名 单制管理,只有进入项目库的优质开发商方可 获得信贷支持资格。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保 障性住房开发商的信贷获得能力。三是采用BT 模式运作的项目存在政府能否及时回购、款项 能否足额到位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直接影响银 行的放贷积极性。四是受宏观政策调控影响,银 行后续支持乏力。一方面目前对房地产行业实 行紧缩的调控政策,加之存款准备金率今年一 共上调6次,存贷利率上调3次,基层银行贷款规 模受上级行调控,贷款额度紧张,导致无法对保 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时放款,面临银行后续支 持力度放缓、效益减少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保 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属公益性项目,自身产生的 现金流较少,贷款定价普遍远低于其他授信项 目,在贷款规模Et益紧张的情况下,将影响银行 投放该类贷款的积极性。 (六)承贷主体风险凸显。目前全国各地保 障性住房建设,除部分“旧城改造”项目运用商 业化的运作模式,以开发商代建的方式建设外, 大部分的“旧城改造”项目、公租房、廉租房项目 均由各级平台公司做为实施主体,其合规风险 凸显。如,一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中无房地产开发,缺乏房地产开发资质,其作为 部分保障性住房贷款的总承贷方存在一定合规 风险。此外,承贷主体“不优”致使保障房难获得 贷款。一方面,目前部分地区保障房建设的承贷 主体仍为政府部门,不具备承贷资格;另一方 面,即使不是政府部门,部分地方融资平台资本 金也达不到银行总行要求,不符合项目申报条 件,难以上报总行审批。
・31・ 孳戾嚣肾2011"5 发展研究 (七)担保和补偿机制不健全致使银行心存 畏惧。由于保障性住房信贷投放收益远低于普 通商品房开发贷款,保证保障性住房信贷的商 业可持续至关重要,需要地方政府从财政投入、 政策激励、还款保障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但目 前各地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财政贴息等激励机 制以及还款保障机制均不够健全,尤其在地方 财政配套资金方面缺乏硬性约束机制。一是土 地拍卖资金,能否落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 外,如何保证财政拨款及时足额到位,如何防止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保障性住房销售回笼资 金不被挤占挪用等问题也需建立相关的约束机 制。二是抵押担保落实难。保障房项目用地一般 为划拨性质,不完全具备银行要求的抵押物条 件,难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三是银行“机会成本” 大。一方面,银行发放保障房开发贷款,可获得 的利润相比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低;另一方面, 购买保障房的群众一般为低收入群体,还款能 力较弱。年初以来,银行贷款规模紧张,即使上 浮二套房贷款利率,申请贷款的人仍然较多,因 此,多数银行不愿意主动挤出额度去发放利润 更低、风险更大的保障房按揭贷款。四是保障房 处置变现难。一些地区的部分经济适用房没有 土地使用权证,经济适用房还必须满足一定的 年限才可以被交易,当银行发放的保障房贷款 形成不良时,难以及时处置房产,使得部分银行 “望而却步”。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 政策建议 (一)强化财政金融优惠政策,确保保障性 住房项目融资。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各 项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财政资金撬动银 行信贷资金投入。此外,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刚 性的约束机制。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公积金 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提取资金等能否及时足额 到位、项目的实施建设、建成后的分配管理等全 过程,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二 是由地方政府注入资金,成立专门的省、市(县) 级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 负责保障房开发的承贷、建设。落实政府部门负 责保障房工程建设、财务、销售等方面的外部监 督管理工作。对于地方政府以融资平台作为保 障房建设承贷主体的,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各 银行总行,适当降低对融资平台承建的保障房 项目的资本金、现金流等审核门槛。三是为加大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给予财政贴 息、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加大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倾斜力度。同时,制定 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证券化相关政策,鼓励试 点和金融创新。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支持保 障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在业务合规、风险 可控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审批和发放保障性住 房建设贷款,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 程建设。五是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银行业金 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区别对待保障 性住房和一般住房,适当放宽对保障性住房建 设贷款的贷款审批和担保条件,提升不良贷款 容忍度。督促银行适当延长保障房贷款期限, 如:对廉租房、公租房等以房屋租赁收入为主要 还款来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贷款期限
・32・ 至5—1O年。同时,适当放宽购 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贷款 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并给予
一定的利率优惠。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 用,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 管理机制。确立地方政府主 导、专门机构实施、金融机构 支持的公共住房建设和管理 机制。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 涉及发展改革、财政、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