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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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管理,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树立廉洁办事的良好风尚,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是全局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接待原则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三、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凡上级或相关业务部门来人需要就餐接待的,相关科室需先了解来宾身份、人数、来意、抵达时间、逗留时间,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接待标准:上级来人,按每人50元标准接待;县区业务部门、县直、乡镇等兄弟单位来人,按每人30元标准接待

四、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来宾人数确定陪餐人员,尽量减少陪餐人数,并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提高标准或超标准接待。否则,超标部分由陪餐人员支付。

五、无论业务应酬或来宾接待,都要做到热情大方,文明接待,避免过分劝酒,坚决杜绝酗酒闹事等影响我局形象的事情发生。

六、中午除上级机关、兄弟单位、业务单位来客外,其他来人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标准为10元/人,工作餐一律不供应酒水和香烟。

七、工作人员因加班误餐或因工作需要在基层就餐的,一律实行工作餐补助制,标准为每人每餐10元。

八、安排加班的原则:本着急事急办和必需的原则进行,非急事急办的工作,不得安排加班。

九、加班和下乡办理程序。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事前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表》说明完成的工作内容,加班人员、加班时间等事项,需经分管局长同意并签字。工作人员下乡的,事前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并在下乡登记表登记去向、人数、及返程时间等。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作好管理工作,对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工作餐补助费的发放。每月的《加班申请表》和《下乡登记表》由办公室汇总登记,报局长审批后,财务科发放加班工作餐补助费和下乡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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