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2013公需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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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
2013年公需课程作业
说明:
所以级别的学员均需完成下列作业。作业提交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1、结合案例分析网络游戏装备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答: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签定其他的合同文本,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消费者与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
网络游戏的装备属于法律保护的无形财产。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2、知识产权与其他私法上的权利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知识产权是多种民事权利中的一种,与一般有形财产所有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它有一些不同的特征。
①权利客体的无形性
②权利内容的双重性
③权利的依法认定性
④权利的独占性
⑤权利的地域性
⑥权利的时间性
3、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
答: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著作权。
4、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依照我国《著作权
法》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职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两年的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②、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政治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③、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
5、什么是邻接权?
答: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体现了对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保护,具体包括表演者的权利、音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和图书出版者的权利。
6、各邻接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
1、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包括: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并获得报酬。
表演者权也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同时,表演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1)表演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表演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音像制作者权
音像制作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
作过程中,制作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理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即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些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音像制作者应承担下述义务: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4)应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3、广播组织者权
广播组织者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允许或禁止他人进行营业性的传播、录制和复制的权利,以及因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广播组织者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以及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视组织者的义务包括:
(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2)播放乙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3)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应取得制片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录像制品,应取得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
(1)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2)版式设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