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局3.办理窗口: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联系电话:848453287.投诉电话:69928680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主席令第17号发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一款:“设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发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第二款:“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变更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证。
”(三)《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四)《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五)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六)《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二款:“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变更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证。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办事指南等样本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承诺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二、审批范围日照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三、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2、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的报建登记3、资金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工期不足一年的,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30%)4、经审查的施工图文件一套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单位清欠证明7、人防费缴纳证明8、经审核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及预存证明9、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一份10、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11、施工合同副本、《廉政责任书》,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副本1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一份(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1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14、施工企业清欠证明15、办理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报监等手续(包括安全防护、环境污染防护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等)16、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审批程序窗口审查资料,现场勘察,缴纳费用,发放施工许可证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1、卫生押金标准:2元/平方米。
依据:《日照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工程定额测定费标准:工程造价的0.09%。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01号)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发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1 - / 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证的。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政发〔〕号)附件第项“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调整方式:部分下放,经营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跨州转移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许可下放县(市)级。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环境保护局。
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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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 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 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缴费时间:省厅审核同意后,领取证书前。 缴费方式:植被恢复费缴存至平安银行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云南省林业厅植被恢复费专用账 户)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林业局收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在 1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10 个工日内对使用林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并派出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13 个工作日并向用地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口头或者在 5 日内向用地单位发送《申请材 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 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批发证 材料齐全、具备审批条件的,符合县级审批权限的,县林业局 13 个工作日内审批发《临时占
BSZN-171008—2017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林业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
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1)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消毒产品分类目录》、《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2)受理范围
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用品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3)提供资料
(一)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企业概况;
(三)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四)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设备清单;
(六)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限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七)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原材料管理制度、自检情况等);
(八)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九)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上述规定提交的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原件一份),依次装订。
4)办理时限
(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发证或者作出决定。
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流程图。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BSZN-0639-2011/0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2012-1-1发布 2012-1-1实施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及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产品管理的其它产品的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0639)。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2.《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卫生局(二)审批内容本市从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包括新办、延续、变更、补证、撤销、注销和撤回。
(三)法律效力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获得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可以从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及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产品管理的其它产品的生产(含分装)活动。
(四)审批对象本市申请从事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及卫生部规定纳入消毒产品管理的其它产品的生产(含分装)依法设立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批条件、审批数量和申请材料(一)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办1. 审批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办,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许可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应当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规定;2)生产场地应当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或卫生部规定,具体要求包括:①生产环境与布局应符合:a、厂址:选在清洁区内,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不得建在居民楼内。
b、厂区内环境:厂区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厂区内环境应合理规划,建有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且衔接合理。
建筑垃圾准运证办事指南
建筑垃圾准运证办事指南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建筑混凝土碎石、瓦片、砖头以及散装的泥土等。
这些垃圾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利用,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针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问题,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其中就包括建筑垃圾准运证。
建筑垃圾准运证是指在运输建筑垃圾时需要凭借的一种证明,该证明是建筑垃圾处理的合法性的把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建筑垃圾的准运证具有严格的要求。
对于建筑垃圾管理者而言,需要仔细阅读建筑垃圾准运证办事指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审批及使用。
一、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材料齐全。
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申请者需要准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空气质量和环境监测报告、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危险废物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
申请者需要将齐全的材料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审核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发放建筑垃圾准运证。
若审核不通过,则会通知申请者进行补充材料或者申请。
4.积极运用。
建筑垃圾准运证发放后有效期一年,申请者应该尽快使用准运证进行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保证不会超期作废。
二、建筑垃圾准运证的使用注意事项1.准运证使用范围。
准运证只适用于建筑垃圾的运输、中转和处置,严禁拿来运输非建筑垃圾。
2.运输路线规划。
申请者运输建筑垃圾时,需要仔细规划好运输路线,避免在城市居民区或者生态环境敏感区运输。
3.注意运输时间。
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只能在白天进行,晚上和节假日禁止运输,保证居民休息与生态环境的安宁。
4.中转场所选择。
建筑垃圾中转场所应选择安全、卫生、有序的场所,禁止在其他区域,如道路两旁,公园或城市广场上堆放垃圾。
5.注重珍惜。
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可利用的资源应该最大限度地回收和利用,避免浪费。
三、建筑垃圾准运证的作用和意义1.规范建筑垃圾处理。
餐饮业环保审批须知
餐饮业环保审批须知一、项目选址要求:1、在集中住宅区内、教学区内、城市规划规定不得兴办饮食服务业的其他区域,不准建设饮食服务业项目。
2、在新建商住区开办饮食服务经营场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②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③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3、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②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③如果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达不到10米以上,也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厨房正对上一层住户和排烟管出的周围十米建筑物业主和所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二、业主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1、业主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几口、有无油烟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图纸复印件等;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5、根据经营的规模、场地等情况由环保部门现场察看后确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三、审批程序:现场踏勘确定环评形式,业主提交以上(1、2、3、4)材料,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报告书15日、报告表7日、登记表3日内(节假日除外)审批办结。
餐饮业环保审批须知
餐饮业环保审批须知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餐饮业环保审批须知一、项目选址要求:1、在集中住宅区内、教学区内、城市规划规定不得兴办饮食服务业的其他区域,不准建设饮食服务业项目。
2、在新建商住区开办饮食服务经营场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②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③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 米以上3、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②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 米以上③如果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达不到10米以上,也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厨房正对上一层住户和排烟管出的周围十米建筑物业主和所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二、业主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1、业主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儿口、有无油烟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图纸复印件等;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5、根据经营的规模、场地等情况由环保部门现场察看后确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三、审批程序:现场踏勘确定环评形式,业主提交以上(1、2、3、4)材料,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报告书15日、报告表7日、登记表3日内(节假日除外)审批办结。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办事指南(报表资料)
卫生设施
申请人(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监督员接收意见
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
附表A007000-2
成都市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
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其他□
建设用途
提交资料
一、建筑物选址、环境情况。
二、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布局图,200平方米以上的还应提供给排水施工总平面图及供水设施布置图、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机械通风管网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透视图等)
三、卫生专篇。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场所应根据建设项目用途提供相应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专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投资概算
职业卫生投资
建设单位地址
设计单位
预评价单位
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1份)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4.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总投资概算
职业卫生投资
实际总投资
职业卫生投资
建设单位地址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报告编制单位
审核机关
审核时间
审核意见文号
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设计单位
审查机关
审查时间
审查意见文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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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
1、事项编码
2、事项名称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
3、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4、行政审批事项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
5、事权级别
地市级
6、办理依据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一条;
《湛江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湛府[2004]4号)第四十一条。
7、主管部门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8、办事对象
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从事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的企业
9、办理条件
(1)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建[1997]21号)第3.2、3.3,6.4规定的要求;
(2)从事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等环卫作业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建[1997]21号)第4.1、4.2、5.1、5.2规定的要求。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1、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12.
(1 (2)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13.权力运行流程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图
14、提交材料:
1
(1)申领资质认定书的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填报《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申请审批表》、《环卫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1式3份;
(4)“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5)固定办公地点的有关资料(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具备一定的维修设施;(6)公司简介、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
(7)根据业务范围,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培训)证及有关材料(承接服务作业的有关凭证材料如合约书等、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财务出纳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公司职员一览表);
(8)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设备)明细表。
2、从事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
(1)申领资质认定书的申请报告、市建筑垃圾管理站审批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填报《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申请审批表》、《环卫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
(4)“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5)固定办公地点的有关资料(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和停车场须具备如下条件:办公场所(200㎡以上),停车场(700㎡以上)及具备一定的维修设施;(6)公司简介、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
(7)根据业务范围,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培训)证及有关材料(承接服务作业的有关凭证材料如合约书等、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财务出纳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公司职员一览表);
(8)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设备)明细表(必须具备一辆5吨以上冲洗道路车辆);
(9)运输车辆必须是该公司名下的车辆,车辆总核定载重量300吨以上(如核定载重量12吨的车辆,约25辆),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可开启式密封顶盖;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GPS);提供环卫作业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二)待领工商营业执照的:
1、从事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1)申领资质认定书的申请报告;
(2)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关材料;
(3)具有业务范围、领导架构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4)填报《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申请审批表》、《环卫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
(5)固定办公的有关材料(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及具备一定的维修设施;
(6)根据业务范围、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资格(培训)证及有关材料(财务出纳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公司职员一览表);
(7)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设备)一览表。
2、从事散体物料及垃圾或粪便的收集运输:
(1)申领资质认定书的申请报告、市建筑垃圾管理站审批报告;
(2)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关材料;
(3)具有业务范围、领导架构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4)填报《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申请审批表》、《环卫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5)固定办公的有关材料(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和停车场须具备如下条件:办公场所(200㎡以上),停车场(700㎡以上);
(6)根据业务范围、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资格(培训)证及有关材料(财务出纳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公㎝司职员一览表);
(7)运输车辆必须是该公司名下的车辆,车辆总核定载重量300吨以上(如核定载重量12吨的车辆,约25辆),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可开启式密封顶盖;运输车辆必须安。
装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GPS);提供环卫作业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8)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设备)一览表(必须具备一辆5吨以上冲洗道路车辆)。
▲以上资料均为1式1份
15、业务表格
《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申请审批表》
《环卫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
16、办理主体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7、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
位置: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45,下午14:45至17:45
了解电话:3197119
交通指引:乘坐912路、805路公交车到体育北路行政中心站下车;或乘坐2、20、22路公交车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400米;或乘坐10、11、12、16、38、43路公交车到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400米。
地图:
18、监督电话
3197099
19、常见问题解答
无
20、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21、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22.办理结果
成功办结后领取《环卫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23、网上服务情况
在线申办服务:是
业务咨询服务:是
结果查询服务:是
进度查询服务:是
网上交费服务:否
是否涉外:否
是否需要身份验证:是
身份验证是否使用CA:是
24、服务事项分类
服务对象:企业
主题分类:资质认证
事件分类:申请资质
特定对象:无
25、投资项目分类
否
26、到现场次数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