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填海开工令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津滨政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10日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海洋函〔2024〕182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海洋垃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海洋生态环境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加快建设美丽海湾,大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美丽滨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结合实际,加强与“河长制”、“海上环卫”等工作机制对接,增强治理合力。
天津港南疆专业化矿石码头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稳稳 的落 下 , 由中交 一 航局 一公 司第 九项 目部 承
建 的天津港 南疆 专业 化矿 石 码头 工程在 天 津港 南 疆港 区正式 开工建 设 。 该工程 位 于天津 港南 疆港 区 2 号泊位 , 由 6 “ 津港股 份有 限公 司 ”与 香港 “ 天 远航 集 团有 限
提 高 带来单 位运 输成 本减 少 ;二是 部分 煤炭 外贸 中转变 为一 程直 达 ;三 是部分 船舶 由候 潮变 为不
局 获悉 ,南通 港 吕四港 区 1 0万 t 级进 港航 道初 步 设 计 已经通 过江 苏省 交通运 输 厅审 查 。
随着 长三 角一 体化 发展 和江 苏沿海 开 发两 大 国家战 略的深 入实 施 , 吕四港 区加快 开发建 设 。
该 港 区 吕四作业 区 1 万 t 0 级环 抱式港 池规划 方案 己通过部 、省 联合 审查 ,多个 1 万 t 0 级码 头项 目 正 在开展 前期 工作 ; 东灶港 、通 州作业 区也进入
( 崔金 茹 )
实质 性开 发阶段 。 为提 高 吕四港 区航 道通航 能力 ,适 应港 口建
设和 水路运 输 需求 ,促 进 临港产 业和 区域经 济发 展 ,南通 市港 口管理 局 根据 《 南通 港 吕四港 区 总
体规 划 》和南通 市沿 海 深水航 道 开发建 设计 划 ,
大 力推进 吕四港 区 1 0万 t 级进 港航道 工程前 期工
作 ,相继 开展 了水文 测 验 、地 质 勘探 ,数学 、物 理模 型试验 ,乘 潮水 位 、设计 波 浪 、泥 沙 回淤分 析 ,试 验性 疏浚 及监 测 分析 ,工程 可行 性研 究 、
初步 设计编 制等 工作 ,形成 了一 系列 重要成 果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津政发[2007]4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津政发[2007]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43b58a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88.png)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津政发[2007]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6〕81号)精神,本着加快发展、提高效率的原则,对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为支持和加快东疆港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前,东疆港区产生的所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政府性投入全额拨付天津港集团,专项使用。
二、东疆港区海域使用金和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政府性投入全额拨付天津港集团,用于东疆港区的开发建设。
三、同意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津港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04〕76号)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延长至2015年。
四、对符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滨海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83号)规定要求的东疆港区建设项目,在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优先安排。
五、东疆保税港区建设期间所需进口和国内材料、物料、设备等,可先向海关等有关部门报备,待东疆保税港区封关后,争取国家有关减免税及退税政策支持。
六、东疆港区土地在取得海域使用证并经成陆验收后,由市国土房管局采用分期整块发证方式向天津港集团发放土地使用证。
对于东疆港区码头项目、物流加工项目和东部配套服务区带有公益性质及推动先期开发的重点招商项目,在土地使用和转让问题上,采取便捷、变通方式处理。
烟台环渤海填海开工仪式

烟台环渤海填海开工仪式
【实用版】
目录
1.烟台环渤海填海开工仪式的背景和意义
2.烟台环渤海填海的规划和目标
3.烟台环渤海填海项目的实施和预期效果
4.我国海洋工程和填海造地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正文
近日,烟台环渤海填海开工仪式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标志着我国又一重大海洋工程项目的正式启动。
这一项目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优化沿海城市空间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烟台环渤海填海项目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约 15 平方公里。
项目规划为海洋产业区、港口物流区、城市建设区等多个功能区,目标是打造一个集海洋产业、港口物流、科技创新、生态宜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海洋经济新区。
项目的实施将分为多个阶段,预计总投资超过 1000 亿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采用世界先进的填海技术和设备,确保填海工程的安全、环保和高效。
预计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地提升烟台市的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近年来,我国海洋工程和填海造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海洋工程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填海造地技术也日益成熟。
我国已经成功实施了一系列海洋工程和填海造地项目,如上海洋山深水港、天津滨海新区等,这些项目对于推动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优化沿海城市空间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海洋工程和填海造地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和压力,如生态环境
保护、资源利用和权益争端等。
因此,未来我国在发展海洋工程和填海造地方面,需要在保障工程安全、环保的同时,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总之,烟台环渤海填海项目的开工,标志着我国海洋工程和填海造地事业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 73 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4日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为恢复滨海新区沿海滩涂自然生境和浅海湿地的生态系统,保持生物多样性,遏制互花米草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湿地,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治理互花米草入侵信访事宜,结合我区试验治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互花米草起源于美洲大西洋沿岸和墨西哥湾,20世纪初许多国家加以引进,曾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1979年互花米草由南京大学引入我国,1980年试种成功,随之推广到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种植。
目前,除海南省外,其他10个沿海省市均发现互花米草,其总面积约1.24万公顷。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科学院已将其列入我国16种外来入侵种名单,各省市已陆续开展治理,消除危害影响,如上海崇明东滩已投资10多亿元开展治理。
上世纪90年代,由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水务局海堤管理处等单位作为市财政支持项目,在我市海岸线北段引种互花米草,我市海岸线开始呈点状分散分布,到2015年,我市北部海岸带沿海滩涂互花米草呈不同程度分布趋势,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互花米草在我市海岸线北部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30公里沿海滩涂的分布面积约3000亩左右,成为沿海滩涂单一植物群落,改变了自然环境、潮滩结构和水生物种栖息环境。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津国土房规[2009]200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09]200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将《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用地的用地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滨海新区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体系。
按照天津市国土规划、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天津滨海新区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天津市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作为滨海新区土地利用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
根据滨海新区发展用地需求,试行两年一次评估调整、五年一次滚动修编,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规划修编制度,统筹安排与滨海新区发展相协调的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市总体规划规模内进行控制。
规划成果向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初期用地需求量大的特点,试行在滨海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范围内按照“前期适当集中,后期相应调减”的方式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第五条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给天津市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滨海新区。
确定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1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廖国勋2020年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放管服”改革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照3个《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710号、第714号)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7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对17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关于《天津市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实施办法》1.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三条第六款中的“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驻津海洋监察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二)关于《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将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海事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
3.将第四条中的“规划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关于《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1.将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市交通委员会”修改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津国土房用〔2012〕289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用〔2012〕289号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滨海新区房管局),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重新修订颁布,并于7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促进土地合理有效利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土地供应后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土地供应后出让金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按期开竣工等监管工作。
按出让合同约定收取出让金,房地产用地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要按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加大逾期未开、竣工项目用地管理力度,逾期开工一年以内的,按月缴纳违约金,逾期未开工(中止开工)满一年的,即可按照《办法》规定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并进行处置和利用;逾期未竣工的,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二、统一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和统计口径按照《关于加强我市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后开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用〔2011〕212号)的要求,每月10日各国土部门要将本区域内闲置土地认定、处置情况上报市局,经核查汇总后,统一在市局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的延期管理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经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后,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延期、调整用途、临时使用、有偿收回、置换等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对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严格按照“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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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填海开工令
(实用版)
目录
1.天津填海开工令的背景和意义
2.天津填海工程的具体内容
3.天津填海工程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4.天津填海工程的挑战和问题
5.我国其他地区的填海工程发展情况
正文
天津填海开工令
近日,天津市政府正式下达了填海开工令,标志着天津港东疆港区填海工程正式启动。
此次填海工程是天津市政府为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天津港的吞吐量,优化港口布局,推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天津填海开工令的背景和意义
天津港是我国最大的港口之一,也是北方地区的重要出海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津港的吞吐量不断增长,原有的港口设施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同时,滨海新区作为天津市的新兴发展区域,亟需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天津填海工程应运而生。
二、天津填海工程的具体内容
天津港东疆港区填海工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填海造地,将原有的海域填平,形成新的陆地;二是建设港口设施,包括深水泊位、堆场、仓库等。
根据规划,填海工程将分阶段进行,预计总面积将达到数百平方公里。
三、天津填海工程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天津填海工程的实施,将有助于扩大天津港的吞吐能力,提升港口竞争力,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设施支撑。
同时,填海工程也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的繁荣。
然而,填海工程也可能带来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如海岸线侵蚀、生态系统破坏等。
因此,在推进填海工程的同时,也需要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可持续发展。
四、天津填海工程的挑战和问题
在推进天津填海工程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如资金需求、技术难题、环境保护等。
首先,填海工程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如何筹集资金、确保投资回报成为一大挑战。
其次,填海工程涉及到众多技术问题,如海域测量、填海材料选择、工程施工等,需要有强大的技术支持。
最后,填海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如何在保证工程进度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我国其他地区的填海工程发展情况
除了天津,我国其他地区也在积极推进填海工程,如上海、深圳等。
这些地区的填海工程在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港口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生态环境破坏、社会矛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