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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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工项目编号:黔()建安[ ]第号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填表说明: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应按本备案表1至表7填写清晰,并提交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盖企业公章]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

加其企业有效印件;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4、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企业公章]5、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7、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盖企业公章]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书》已签字盖章9、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10、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1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1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一、工程概况表1二、法定代表人委托责任人任命书表2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责任人员一览表表3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表4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起重工、信号工、外用电梯操作工、机械操作工、卫生急救员、安全技术资料员等。

梯等起重机械设备。

2、吊篮、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施也应列入使用计划。

六、安全防护用具及用品使用计划表6注:防护用具及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平网、立网)、安全带、配电箱(总箱、分箱、开关箱)、五芯电缆、漏电保护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限位与制动装置、井架自动平层联锁装置、彩色喷塑钢板、钢结构活动板房、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施工管理用表(C表)

施工管理用表(C表)

表格目次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注:施工组织设计附后图纸会审记录填表人:年月日设计交底记录注:由建设单位整理、汇总,四方单位保存。

年月日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分项、分部工程交底。

年月日安全交底记录记录人:年月日工程洽商记录年月日施工日志项目负责人:记录人:年月日主要原材料台账记录表注:此表施工、监理共用填表人:年月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津市政C1-1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报告表津市政C1-13注:按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年月日水泥检验报告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检验报告津市政C2-2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钢材检验报告津市政C2-3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材料检验报告(通用)津市政C2-4检验单位于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砂检验报告津市政C2-5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碎石(卵石)检验报告津市政C2-6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7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8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9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混凝土用水检验报告津市政C2-10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混凝土路缘(侧)石检验报告津市政C2-11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12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13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查记录津市政C2-16年月日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报告津市政C2-18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检验报告津市政C2-19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混凝土用粉煤灰检验报告津市政C2-20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静载锚固性能检验报告津市政C2-21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25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26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27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28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29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30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高强度螺栓检验报告津市政C2-31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检验报告津市政C2-32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33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34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35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3-1审核: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2审核: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3校核: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4注:附件亦需三方签字年月日津市政C3-6注:附件亦需三方签字年月日津市政C3-7津市政C3-8审核:测量:记录: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4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建筑公司安监备案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安监备案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备案范围1. 所有建筑公司在承接工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2.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设备故障等,需及时进行备案。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进行备案。

三、备案程序1. 准备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案;(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7)其他相关材料。

2. 提交备案(1)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备案;(3)备案完成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出具备案证明。

四、备案要求1. 建筑公司应严格按照备案程序进行备案,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2. 建筑公司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3. 建筑公司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备案期限1. 建筑公司应在承接工程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2.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设备故障等,应在24小时内进行备案。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15日内进行备案。

六、责任与处罚1. 建筑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罚款。

2. 建筑公司隐瞒事故、伪造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建筑公司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程

附录C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津建安-施-1人员登记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分包/租赁单位):编号:填表人:年月日津建安-施-2证书复印件登记表填表人:年月日津建安-施-3安全技术交底表施工企业:编号:津建安-施-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施工企业:项目名称:津建安-施-5安全员工作日志年月日津建安-施-6负责人带班记录表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编号:注:施工单位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以及在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时填写此表。

津建安-施-7安全检查记录表编号:津建安-施-8施工作业班前安全隐患排查表编号:说明:专业名称填写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部位名称分别为:安全防护填写栋号及楼层号,临时用电填写闸箱编号,脚手架填写栋号前檐、后檐、xx山墙;模板支撑体系填写栋号及楼层编号。

建安-施-9项目安全生产自评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成员签字:津建安-施-10隐患整改通知单编号:津建安-施-11隐患整改反馈表津建安-施-12培训教育记录表(1)施工单位:编号:填表人:年月日津建安-施-12培训教育记录表(2)施工单位:编号:津建安-施-13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施工单位:编号:津建安-施-14安全例会记录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编号:注:参会人员较多,可附签到表。

津建安-施-15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分包/租赁单位):编号:津建安-施-16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编号:记录人:负责人:年月日津建安-施-17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表编号:津建安—施-18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编号:检查负责人:年月日津建安-施-19群众来访登记表编号:接访人:接访时间:年月日津建安-施-2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公章):编号:填表人: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报监督部门存档备案。

津建安-施-21重大风险点位自检表编号: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作为施工单位申请施工验收复检表的附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建质安〔2004〕1511号•【施行日期】200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我市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标准。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含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应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包括总则、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附则。

第二章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条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围档。

围档应设置合理,整齐划一,应采用灯光装饰。

建筑工程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围挡。

市容景观道路及主干道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对施工所占用的场地四周设置金属彩板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横不留隙,竖不留缝,底部用直角扣牢。

第五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实体大门,宽度不得大于6米,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书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书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书
监督备案编号:
建设(开发)的坐落于的工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施工单位为,监督登记编号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大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提供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所需要件,现准予监督备案。

年月日
(盖章)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通知书
备案编号:
由建设(开发)的坐落于的工程,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市建委建筑[2004]148号文件,该单位已提供与本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特予以备案。

年月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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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44464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办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办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的活动。

三、天津港港区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运、房建和市政等工程均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四、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向监督站提交《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办理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参建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登记审查表》(附件2)
说明:填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
说明:由建设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4.临时围挡图示及说明;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5.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措施费交款凭证;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6.建设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凭证;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保险内容中必须指明投保人名称、建筑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等相关内容。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8.安全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说明: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审批。

9.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10.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方案的批复、安全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监理人员上岗证书;
说明:备案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应具备“三类人员”A级安全证书,项目经理应具备“三类人员”B级安全证书,现场安全员应具备“三类人员”C级安全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要加盖公司公章,B证和C证要求核验原件。

12.施工单位雇用农民工工资卡办理凭证及支付承诺书;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总分包单位安全协议书。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上报虚假材料,由申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在确认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材料满足备案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向建设单位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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