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物品借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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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物品借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库房物品的借用行为,保证库房物品完好齐全,满足生产、研发和销售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库房物品是按照生产、销售和研发计划采购入库的,产品一经验收合格入库,将严格按照公司的出库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原则上不得借用。

二、确因工作需要非要借用物品的,应当办理借用申请手续方可借用,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三、借用物品的申请人应详细填写借用申请单,包括借用物品名称、用途、数量、借用和归还时间等内容。

四、借用申请单先经本主管部门领导的审核,然后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借用,同时库管要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特殊情况急需借用的,必须同生产经理沟通后并给库房写借条,在第二天补办借用手续,三日内不补办手续的,按借用不还处理。

五、库房所有易损和消耗的物品一般不能借用,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办理正常出库领用手续。

六、借用物品归还时要保证物品完好无损,必要时经过机械和电器的检验员检验合格方能入库。

七、借用物品应严格按照借用申请的时间归还库房,如继续借用应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八、借用物品超期不还的,库房将名单上报并通知本人,如还不

归还的,将列为借用不还名单报到财务部,财务部次月按借用物品成本价的10%每月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九、以上办法至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生产部门监督实施,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十、此办法发至销售各部门、研发、质检、财务、生产车间和库房。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借用申请单

借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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