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钢结构防火涂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分包工作内容:

范围包括:

1) 钢结构主体工程涂装(含主钢构、次钢构、屋面檩条、墙面檩条楼梯及

天沟的涂装)

2) 压型钢板涂装(含楼承板边模的涂装)

第二条合同工期

进场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日历天)。

第三条合同价款

1. 合同单价:结构涂装元/M²,包括范围:现场的装卸车费用、二次倒运、人工费、机械机具、辅材、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等一切本合同范围内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总价中,工作量按净面积据实结算,涂装单价为最终完成要求的单价。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 发包人于钢结构涂装正式开始后五日内,向承包人开始陆续支付生活费,待承包人所承包的钢结构涂装工程全部完成前付至合同价款的 % ;

2. 钢结构涂装完毕,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及消防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后,二十日内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至 %;

3. 剩余 %的工程款作为工程的维修质保金,保修期为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内,保修期满并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且扣除发包人垫付的维修款(若有)后,一次性付清所有余款。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进入施工现场的高空作业人员、焊工等技术工作必须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普工根据实际情况购买),如发现无保险上岗人员,甲方将强制给工人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结算时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和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发布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其他安全文件的要求施工,对于未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和违法操作规程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损失;

3.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是所有施工人员的第一监护人,起到全程监护、监督、看管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本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有承包人自行承担。

4.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如出现重大工程安全问题,发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关损失及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和业主单位使用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予以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符合设计图纸、《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1)要求,确保四方验收通过。

4.工程质量出现以下问题,将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1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由承包人进行返工、补刷,经过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处罚工程总造价的 5 %,工期不予顺延,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计算违约金。

4.2 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如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关损失及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工期约定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和施工进度保证书(合同附件三)施工,如不能按照施工进度保证书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增加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工期;如不能增加施工力量或补救工期延误的,发包方可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增加施工力量、增加施工人员、对承包人承包的部分采取拆解分包、直至解除合同,引入新的施工队伍确保工程按工期完成,承包人承担由于工程延期造成的所有损失;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超过5天的,每天递增1000元违约金;

2.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2.2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造成停工,经现场管理人员确定后予以顺延;

2.3 由于下雨或5级以上大风,造成现场无法进行施工,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经现场管理人员确定后予以顺延;

2.4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本合同包含范围内的零星用工及停窝工,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

第八条材料供应

1. 承包人方应积极做好现场主、辅料及产品的保管、管理工作,按实领用,领用材料要如实填写领料单,退场时附退料清单,否则按未退料处理,对现场无正当理由,超出标准领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

2. 发包人送货人员把材料运到现场交付给承包人后,承包人要负责所领材料的保管工作,如果因承包人管理不善而导致材料丢失或被损坏,承包人要全额赔偿。如果发现承包人偷卖发包人的材料,一经查实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次5万元以上的罚款,并将当事人送公安机关处理,发包人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终止施工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 负责提供施工图纸 1 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

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