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必备九大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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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法条串讲:宪法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司法考试宪法法条串讲:宪法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司法考试宪法法条串讲:宪法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司法考试宪法法条串讲:宪法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宪法在过去五年司法考试中的平均分值均为23分。

从法典整体结构来看,宪法条文的可考性很强,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第三章“国家机构”上。

另外,历年宪法修改的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

在司法考试中,《宪法》文本一直是最重要的考点,其主要有: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国家机构的组成、职权、不同机构之间的关系;三是《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此外,对于《立法法》与《选举法》的考查也很多:《立法法》的考点在于不同法律规范的立法主体、立法权限、法律适用及备案制度;《选举法》的考点主要是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及相关程序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港澳基本法等宪法单行法也需要引起考生的注意。

除此之外,宪法学考查的另一重点在于对宪法理论的考查,外国主要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四部宪法以及现行《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理论考查的重点。

一、宪法总纲《宪法》第9、10条,把握哪些自然资源专属于国家,哪些可以为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

《宪法》第11条,结合《宪法修正案》把握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策的演变。

(1988年:补充;引、监、管);(1999年:组成部分;引、监、管);(2004年:鼓励、支持、引导;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宪法修正案注意相关问题修正的变化: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变化;国家指导思想的修正变化;国家土地制度的修正变化;农村体制的修正变化;人大每届任期的修正变化;涉及法治、基本权力方面的修正变化。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宪法》第35条,把握政治自由的范围: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宪法》第39条,把握侵犯住宅的方式:非法搜查、非法侵入。

3.《宪法》第40条,把握通信权在何种条件下受到法律限制。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是司法考试宪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村民委员会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政治体制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人大代表的特权本部分均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法条。

(一)组成1.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至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

2.村委会根据需要设火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委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

3.人口少的村的村委会可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卫负责相关工作。

【提醒注意】(1)村委会成员最多7人;(2)村委会下属委员会。

是可设,也可不设的。

(二)产生与罢免1. 产生(1)产生方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提醒注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

(2)当选条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选举村委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提醒注意】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例18.15】某村进行村委会选举。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共900人。

该村村委会成员总计3人。

第一次投票时,共有500人参加投票。

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分别获得322、300、241、240票。

根据该投票结果,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某、乙某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B.丙某、丁某不能当选为村委会成员C.应当进行另行选举 D.甲某、乙某不能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答案】A、B、C2.罢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1)罢免要求的提出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13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区分公民与人民

13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区分公民与人民

为⼤家整理的《13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区分公民与⼈民》,供⼤家学习参考!
 在我国,公民和⼈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是:
①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包括⽆国籍⼈)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民是与敌⼈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的爱国者。

②范围不同,我国全体公民的范围要⽐⼈民的范围⼴,公民中除⼈民外,还包括⼈民的敌⼈。

③后果不同,公民中的⼈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切权利并履⾏全部的义务;公民中的敌⼈,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公民的某些光荣的义务。

④公民所表达的是⼀种个体概念,⼈民所表达的是⼀种群体概念。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平等权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平等权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平等权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平等权。

平等权是司法考试宪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平等权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高度自治权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人大代表的辞职(一)平等权的概念1.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法律之外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宪法》第33条第2款)。

2.平等权既是基本权利,是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础,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二)平等权的基本内容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同等对待,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权利、义务的对等。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守法平等任何人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司法平等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反对特权和歧视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2.允许合理差别(1)合理差别平等原则,并不绝对排斥差别对待,只不过该差别对待必须有适当理由,并且其差别对待必须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2)判断标准从一般意义上讲,判断差别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是:①是否符合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人格尊严原则;②差别对待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③采取的差别对待是否违反比例原则,即是否适当、必要等。

(三)平等权的宪法保护1.宪法特别排斥的差别对待理由根据《宪法》第34条,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是宪法特别排斥的差别对待理由。

2.宪法特别保障的平等关系(1)民族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宪法》第4条第1款);法律敎育网(2)选举平等: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3)男女平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宪法》第48条第1款);(4)宗教平等: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第36条第2款)。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知识点快速记住短句方法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知识点快速记住短句方法

1、宪法由专门机关保障实施开始于1799年法国宪法;2、1830年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3、我国1982年宪法由序言+正文组成;4、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宪法实施,但不是专门机关;5、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撤销,合并由总理提交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6、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机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决定;7、国务院各部门可以自行决定本部门的处级部门变动;8、向全国人大提法律案:主席团,常委会,一府两院,军委,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联合;9、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法律案:委员长会议,一府两院,军委,各专门委员会,10名以上委员联合;10、省级,设区市,自治州由常委会主持选举,其他由选举委员会主持;11、选举委员会均受县一级常委会领导;12、省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设区市,自治州,县代表名额由省级常委会确定,报上级备案;乡名额由县常委会确定,报上级备案;13、选民名单20日以前公布,公布起5日内申诉,3日内决定;不服选举日前5日起诉;14、各政党,人民团体,10人以上选民代表联名可以推荐候选人;15、市区县选举委员会人员由本级常委会任命;乡镇由市区县常委会任命;16、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宪法修改案;17、三个以上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代表可提罢免案;18、地方县级以上主席团,常委会,十分之一代表联名可以提罢免案;19、乡镇主席团或五分之一代表联名可对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20、一个代表团或30以上代表联名,10人以上委员可质询国务院和各部委;21、全国人大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建置;22、国务院决定自治州县,县,市的建置和划分;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划分;23、省,直辖市政府决定民族乡,乡,镇的建置和划分;24、省,自治区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25、县,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26、市辖区,不设区市经上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办事处;27、所有法规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28、所有规章均向国务院备案;29、省级常委会接受地方政府规章和较大市规章备案;30、省级政府接受较大市规章备案;31、政府正副职位由本级人大选举;32、地方人大选举本级两院正职,但是选举和罢免本级检察院检察长需要经过上一级常委会批准;33、五分之一代表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人大会议;34、暂停代表职务:被羁押,受刑但是未剥夺政治权利;35、乡镇人大开会时选举主席团;36、乡镇人大由主席团主持,并负责召集下一次人大会议;37、县级以上人大由本级常委会召集;38、县级以上人大第一次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委会主持;39、县级以上人大第一次以后预备会议由本级常委会主持;40、县级以上人大正式会议由主席团主持;41、全国人大选举中总理可以提名副总理;42、地方人大政府正/职无权提名副职;43、各级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他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44、各级常委会只有撤销权没有改变权;45、各级政府有权撤销和改变他的下一级政府的规章;46、国务院有权撤销和改变所有规章;4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撤销;48、国务院无权撤销地方法规;49、国务院应当在每年6月将上一年决算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50、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每年6-9月将上一年决算提请本级常委会审查批准;5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政府应在6-9月向本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

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

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

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司法考试宪法基本考点解读之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具体如下,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又称一人一票原则,我国选举在相同的地域基本上都是一人一票,每一票的效力相等。

平等性原则主要表现在:1.除法律规定当选人应具有的条件外,选民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4. 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5.对在选举中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进行特殊的保护性规定,也是选举权平等性的表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1.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属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秘书长交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解释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法律解释。

(2)根据《立法法》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3.监督权(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经常性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机关。

其主要方式有:听取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个案监督、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质询等等。

(2)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①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②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4.重大事项的决定权(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2)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3)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4)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5)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6)决定特赦;(7)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8)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9)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宪法司法考试考试题及答案

宪法司法考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C. 选举国家主席D. 批准国家预算和决算答案:A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不得损害下列哪项?A. 国家利益B. 社会公共利益C. 集体利益D. 个人利益答案:B3. 根据宪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A. 公有制为主体B.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C. 按劳分配为主体D. 按需分配答案:D4.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是多久?A. 3年B. 4年C. 5年D. 6年答案:C5. 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A. 纳税B. 遵守宪法和法律C. 维护国家安全D. 参加选举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1. 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哪些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自由C. 宗教信仰自由D.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答案:ABCD2.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包括哪些?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C. 中央军事委员会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答案:ABCD3. 根据宪法,下列哪些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C. 保卫祖国、尊重社会公德D. 依法纳税答案:ABCD4.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包括哪些?A. 民主集中制B. 人民民主专政C. 法治原则D.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ACD5. 根据宪法,下列哪些属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A.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B.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C.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D.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题)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对)2.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对)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在公共场所进行宗教活动。

09 白斌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 宪法学 基础理论1

(二)制宪权与修宪权 1.修宪权依据制宪权而产生,受制宪权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2.共同点:根源性的国家权力,能够创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其他具体组织性的国家 权力的权力。
(三)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发展 1.1949 年《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 新民主主义性质。 2.1954 年宪法 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 年宪法 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的宪法。 4.1978 年宪法 第三部宪法,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5.八二宪法 在全面修改 1978 年宪法的基础上,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 宪法。其基本特点体现为: (1)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 (2)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扩大人大常委会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第一章 基础理论
考点一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
2.效力:最高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法律效力
(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与修改 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程序更严格 通过或批准的程序比较严格
(2)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 宪法典,发挥宪法作用的规范存 在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或 宪法惯例之中。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包括 1215 年《大宪章》、1628 年《权利请 愿书》、1679 年《人身保护法》、1689 年《权利法案》、1701 年《王位继承 法》、1928 年《男女选举平等法》等 等。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
(1)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组织:3至7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委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水平,且应有妇女成员。

(3)罢免:(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4、村民会议召开:(第二十二条)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召开村民会议。

由村委会召集。

二、(城市)居民委员会
1、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划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组织:5-9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

/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人大代表的辞职
(一)消极的防御权
消极的防御权,是指公民行使该项权利一般不需要国家以积极的方式予以保障,国家仅负有不侵害该项权利的合法行使的义务,以及在该项权利受到侵害予以救济的义务,比如政治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二)积极的受益权
积极的受益权,是指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比如受教育权、劳动权。

【例19.1】下列哪些基本权利属于积极收益权?法律敎育网
A.劳动权 B.物质帮助权 C. 财产权 D. 受教育权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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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必备九大考点
1宪法概论宪法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行政区划
3
民族区域自治
①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民族乡不是)
② 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大+人民政府 (法、检不是)
③ 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
任;自治地方的主席、州长和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4
特别行政区
5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a) 两种:居民委员会自治+村民委员会自治
b) 设立、调整:
村委会:乡政府提建议→村民会议同意+县政府批准
居委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调整
c) 任职资格:
村委会:
年满18+未剥夺政治权利
当选:半数的半数;
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居委会:
年满18+未剥夺政治权利
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3年,成员可连选连任。
d) 村民会议:
本村18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者3/2以上户的代表参加,会议就有效所作决定经
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村委会召开。

6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
7
国务院和行政机构
8

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不对全国人大负责。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五年,且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9
中央军事委员会
① 中央军委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
若干人组成。
② 中央军委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仅“负
责”,不报告工作;
③ 中央军委主席每届任期5年,没有任职两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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