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空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遗失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遗失办理⼀、超出进出⼝企业资格证书的进出⼝经营范围:原已取得进出⼝经营资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超出核准的进出⼝经营范围从事进出⼝经营活动,须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的变更⼿续,原进出⼝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由我局收回。
变更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续和变更⼿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动失效。
⼆、进出⼝企业资格证书变更:原进出⼝企业资格证书有任何变更的,企业须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的变更⼿续,原进出⼝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由我局收回。
变更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续和变更⼿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动失效。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变化的,须⾃发⽣变化之⽇起30⽇内,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湖滨北路外贸⼤厦六层611室外贸处)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续,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由我局收回。
变更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续和变更⼿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动失效。
四、遗失办理: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须在--⽇报刊登有关所丢失备案登记表编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废的遗失申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
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一、备案登记操作办法(一)备案登记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具有从事相关“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业务;对于营业执照中无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的,须先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然后在我委(原贸易工业局)网站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内进行申报。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申请,可点击下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
注意:1)在登记时请选择“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备案登记机关”;2)请使用简体中文填写表格;3)“联系电话”栏中请填写经办人办公电话;4)“经营者中文名称”栏中应填写企业名称;5)必须填写“经营者英文名称”和“英文营业地址”;6)“备案地区”栏应具体到企业所在区。
3、提交网上申请数据后,请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
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原贸易工业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备案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金水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有效证件号
原
现
现
注册资金
原
(折美元)
现
(折美元)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可变更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原
有效证件号
原
现
现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
原
(折美元)
现
(折美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金水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
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申请变更内容
经营者名称
中文
原
现
英文
原
现
住所
原
现
经营场所
中文
原
现
英文
原
现
联系电话
原
联系传真
原
现
现
邮政编码
原
电子邮箱
原
现
现
工商登记
注册日期
原
工商登记
注册号
原
现
现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可变更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苏州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法

苏州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法苏州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法一、备案登记程序(一)提交申请1、通过__T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网址:网上填写、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打印所有事项的信息(个体工商户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后签字、盖章。
《登记表》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将如下备案登记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各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主管部门(具体见附表):(1)《登记表》原件(背面签字盖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没有请先至工商局变更);(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如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免交);(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如具有分销业务的须提供相应的批件原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二)办理备案登记各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主管部门在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三)领取《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后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经营者查询”栏内查询备案登记结果(查询时直接写入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不要输入),状态为“有效企业”者,可凭本企业介绍信、领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前述交材料处领取。
如企业确定备案资料送达已过5个工作日,仍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可在市商务局网站()上查询没有通过备案的原因,或电话查询。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程序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程序:《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局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下列文件办理变更:1、此事项立等可取。
经办人需带以下材料:A 、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B 、或受托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委托书(固定格式见本页面最下方“相关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3、公司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4、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6、其他项目变更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7、原资格证书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仅指原自营出口变更为贸易流通型出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注:此事项不收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委托书》见本页面下方的“相关下载”。
二、办理地点:请到初次办理备案登记的机关办理变更事项:1、北京市商务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北京市商务局一层大厅10号窗口电话:85163163、65251654乘车路线:公共汽车101、110、112、109、846、810、813路朝内小街站下车(路南)。
金水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与补换证申请表
金水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及补换证申请表经营者〔签字、盖章〕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经营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联系邮政编码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XX注册资金一、企业根本信息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103二、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内容原 201中文现 202英文原 203现 204原 205中文现 206中文原 207现 208英文原 209现 210原 211原 213联系现 212现 214原 215原 217电子现 216现 218原 219工商登记原 221注册号现 220统一社会现 222信用代码原 223原 225有效证件号现 224现 226原 227〔折美元〕现 228〔折美元〕三、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申请变更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原有效证原商负责人XX现件号现企业资产 /个人财产原〔折美元〕现〔折美元〕四、填报人信息填表人联系指标填报说明〔此表必须电脑打印,不可手填〕:一、企业根本信息。
必填内容。
10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写或印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102、填写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3、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左上角“备案登记表编号〞填写。
二、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内容。
有变更项的企业填写变项内容的“原〞和“现〞,无变更项的内容无需填写;遗失补证的企业无需填写“原〞,需全部填写“现〞。
201、按登记表的经营者中文名称填写。
202、按营业执照的名称填写。
203、按登记表的经营者英文名称填写。
204、将指标202 翻译成英文,“〞建议翻译为“CO.,LTD. 〞。
205、按登记表的住所填写。
206、按营业执照的住所填写。
207、按登记表的经营场所〔中文〕填写。
208、按“XX省 +营业执照的住所〞填写,住所中带有XX省字样的无需重复添加。
209、按登记表的经营场所〔英文〕填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流程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流程
一、备案登记变更。
1、申请方式:外贸经营者提出申请,将申请表、证件及资料原件寄送给海关注册登记地的海关,或者将申请表、证件拉卡拉发送到指定的海关;
2、申请材料提交:(1)变更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申请变更时须提交《代表人证明》、《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文件);(3)变更后的《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由海关审核拟定);(4)填写经营者及企业负责人申请表;
3、完成流程:(1)海关审核: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和变更后的《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审核、比对资料,查无疑问后,出具变更审核意见,并将变更审核意见以及变更后的《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发回给经营者;(2)经营者签字:经营者收到海关发回的《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变更审核意见后,签字确认;(3)重新备案:由经营者将变更后的《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重新寄回海关指定的地点,海关收到后,将发回变更备案登记证书,此证书为外贸经营者的法定证书,用于受理申报、核销业务等外贸活动。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指南
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在注册地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外贸经营权”),若为欲新设立公司可直接在进行工商注册时将“外贸经营权”加入经营范围;
2、变更或办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网上在线填写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网址:);
4、网上填写完成后,将备案登记材料送交市外经贸委受理部门;
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பைடு நூலகம்
二、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
1、浦东注册企业在浦东海关办理登记手续(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
2、其他企业在当地海关或海关监管站办理登记手续(详见上海海关网“沪关介绍-办事机构”
三 、办理退免税登记手续
四、办理外汇管理登记手续
五、办理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手续
六、办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手续
5、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办理外汇登记等后续手续
受理时限
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的索引
根据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为了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我们把相关管理部门的主要联系方式提供如下,供参考。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1/12/31 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一、行政服务内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二、行政服务对象(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二)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三)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不需要备案登记的范围。
三、行政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第九条。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一)新办理备案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应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再上市经贸信息委网站申请备案。
2、网上申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申请,可点击下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在线申报”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
注意事项:1)、“组织机构代码”栏必须认真填写,反复核查(录入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不需录入。
如果误填,无论领证与否都要走“注销”程序)2)、用windows自带的IE浏览器登录系统,避免显示不正常等系统兼容性问题;3)、选择“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备案登记机关”;4)、“备案地区”栏应选择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区;5)、填写中文的位置使用简体中文;6)、“经营者中文名称”栏中应填写企业名称;7)、“经营者英文名称”和“英文营业地址”为必填项,采用标准翻译,英文地址请不要使用单引号“‘”;8)、注册资金应填阿拉伯数字,单位是万元人民币,内资企业折美元项不需填写。
3、查询和领证网上提交申请后,双面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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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中文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类型 (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
住 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工商登记 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
注册号
-----------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注册资金 万元
(折美元)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
(折美元)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 章
年 月 日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
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
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
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
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
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
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