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
为了有效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完善信用主体档案1. 建立农村信用主体档案,涵盖个人、农村家庭经营单位和农业合作社等主体。
2. 收集和整理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信用行为、信用评价和信用记录等内容。
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单位和信用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二、加强信用评价和监管1.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农村信用主体进行评价。
2. 加强对信用主体的监管,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 加大对信用不良主体的惩处力度,增加失信行为的成本和风险,提高信用约束力。
三、推动信用信息服务1. 建设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上传、存储、查询和应用。
2. 提供农村信用查询服务,方便农民、信用主体和相关部门查询信用信息。
3. 发挥信用信息的价值,为农村金融、农业生产和农村电商等领域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四、加强信用教育和宣传1. 组织开展信用教育活动,加强农村信用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2. 利用传统和新媒体手段,向农民宣传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和重要性。
3. 建立志愿者团队,开展信用宣传和咨询服务,增强农民对信用的认识和重视。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1. 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建设顺利推进。
2. 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责。
3. 加强对农村信用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1. 加强与金融机构、农业部门、法律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2. 实施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
3. 鼓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合力。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逐步完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农民的信用意识和参与度将得到提高,信用行为也将得到更好的约束和激励,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

钦州市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根据《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和《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万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万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
——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平方米;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达到。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达到;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重点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确保应落尽落。
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万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推动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全面落实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关于印发钦州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

关于印发钦州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2019年11月18日标题:关于印发钦州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字号:钦政办〔2019〕66号日期:2019年12月03日钦州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总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部署,加快推进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1.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立足解决企业债务负担重、资产结构不合理、融资难、造血功能弱等问题,加大资产整合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机制,注重工作实效,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2. 坚持改革转型,做强做优。
围绕企业功能定位进行改革重组,创新经营发展方式,重塑企业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实现市场化、实体化、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坚持聚焦主业,差异发展。
通过归并同质业务,聚合有效资源,提高配置效率,围绕城市及产业发展规划对企业功能进行重构,突出各自主业,实现不同维度组合发力,实现差异发展。
4. 坚持统筹推进,平稳过渡。
依法依规,统筹考虑,分步实施改革重组中涉及的债务化解、资产盘活、公司注销、部门合并、人员分流等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二)总体目标。
1. 盘活存量资产,防控债务风险。
通过盘活现有存量资产,持续注入有效资产,拓展经营方式,调整资产结构,着力解决企业经营性资产不足等问题,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收入和现金流,有效化解企业债务,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坚持市场导向,把建立市场化主体地位作为改革的主轴和方向。
明确企业发展定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着力解决企业当前存在市场化主体地位缺失、管理行政化、内部运作机关化、责权利不明确、运作效率不高等问题,促使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健全市场化契约管理,实现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桂政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8〕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了“诚信广西”建设,提升了广西的形象。
但是,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的同时,社会信用缺失,买卖双方不信守合同、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逃废银行或他人债务等现象仍然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运行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信用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普遍的经济行为。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降低经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信用交易,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开放合作的迫切需要。
参与多区域合作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增强国内外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参与推动多区域合作,更好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通用4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通用4篇)(原创版)目录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案例分析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展望正文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浙江省的信用体系建设起点较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必须把建设“信用浙江”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进展环境的重点。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
主要目标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推广信用管理和服务创新成果。
2.加强诚信建设,弘扬诚信文化。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倡导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新风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3.健全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
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和使用等环节,推动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4.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
对诚信行为给予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引导社会成员自觉遵守诚信原则。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案例分析浙江省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案例,通过加强诚信建设,弘扬诚信文化,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使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焉耆县北大渠乡通过开展以诚实守信,知行合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3.21
•【字号】万州府办〔2019〕29号
•【施行日期】2019.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信用
正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万州府办〔2019〕29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9年万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2019年万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附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2-2022年)》(玉府发〔2022〕2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到2022年,实现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全州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取得积极进展,实现全州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1、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信用建设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信息隐私权等有法可依。
对涉及民生的住房、医疗、食品药品、消费等失信多发领域,建立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实施步骤:2022年—2022年基本建成立法工作,2022年完善各项信用立法和制度并全面推广实施。
2、建设信用信息标准化体系。
根据商业市场和资本市场对主体信用评价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制定统一的主体识别标识、信用指标目录、征信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公安局)实施步骤:2022年-2022年制定相应规范制度,2022年建成并全面推广实施。
3、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根据国家制定的以公民身份号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公民统一社会代码的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实施步骤:2022年-2022年制定信用代码制度,2022年建全管理体系并全面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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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实施意见》(钦政发〔〕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年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拓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推进信用记录查询应用;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强化城市信用状况预警监测;探索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模式和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我市信用综合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力争全国城市信用综合排名名以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扩展完善信用平台及网站功能 . 拓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统计分析功能,实现信息归集质量实时在线监测分析,提高数据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入库率。加强信用状况预警,实现对不良信息数量较多的法人、自然人信用状况进行预警提醒。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以及重点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完善“信用中国(广西钦州)”网站功能。升级改版“信用中国(广西钦州)”网站,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诚信建设万里行等栏目,实现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和信用修复在线申请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管理 . 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及归集。向所有存量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存量转码达。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证赋码工作,引导、督促个体经营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个体工商户在信息系统内完成新旧代码映射。市场监管、民政和编办等部门每月底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率或映射率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新增代码、存量转换代码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广西钦州)”公示。(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继续推行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政府部门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3 / 18
按规定需出具身份证明的,办理单位应查验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相关政府部门已采集信息的,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应用 . 继续做好“双公示”数据归集。全面梳理更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目录,编制发布《钦州市信用信息目录(年版)》。各部门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公示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拓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范围。以市信用信息目录为基础扩展信用信息征集范围,依法采集、整理、保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各领域、各环节的信用记录。按照《钦州市信用信息目录》和《钦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全面记录、归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鼓励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推行使用相关主体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 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发布机制。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信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异议处理、移出机制、应用奖惩等规定,切实把恪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对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的领域,鼓励依法依规制订出台地方标准的“红黑名单”制度,并按程序认定发布“红黑名单”。“红黑名单”应在本部门网站、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广西钦州)”网站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健全完善联合奖惩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有关条款,运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开展联合奖惩。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形成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对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 / 18
等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活动中予以约束和限制,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方面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措施。(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发起部门和实施机构要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和消除不良影响,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各类失信行为主体可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失信主体的认定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主要负责人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宣讲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信用修复的方式和程序。积极引入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信用修复培训。(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加强城市信用状况预警监测 . 建立不良信用信息监测反馈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进行定期监测,将涉及钦州的不良信用信息情况反馈有关县区和部门。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领域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反馈机制,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对涉及本市且可能对本市城市信用形象产生不良影响、被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采集的不良信用事件要及时给予正面回应,通过监测平台政府反馈渠道和各类媒体通报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切实消除对本市城市信用形象造成的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开展行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根据国家对各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评价主体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性警示约谈,告知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主要失分扣分内容、异议修复路径等,并将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并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围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逃税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7 / 18
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骗取保险、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假彩票”、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等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制订出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将治理成果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 . 继续加强信用信息报送。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信用事件、信用动态、信用市场监管、重大失信事件反馈、重大诚信事件、信用制度建设等信息在“信用中国(广西钦州)”网站上公开发布,各县区每月发布信用信息不少于条,部门每月发布信用信息不少于条。(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六)探索开展信用创新应用 . 开展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应用。研究制订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通过行政管理、金融信贷、行业评定、社会组织、公益事业、公共缴费或第三方信用机构等方式对自然人进行综合评价。探索在金融、文化、旅游、供水、停车收费等公共服务领域,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