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报告】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最新会计法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
A.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B.酌情予以受理C.予以扣留D.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正确答案】A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A.会计机构负责人B.总会计师C.单位领导人D.上级主管单位【正确答案】D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签字或者盖章。
A.记账人员B.记账人员和单位负责人C.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D.记账人员和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正确答案】C4、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脱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连续超过一定期限的,其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
该期限为()。
A. 1年B. 2年C. 3年D. 5年【正确答案】C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A.其他会计人员B.会计机构负责人C.单位负责人D.财政部门派出人员【正确答案】B6、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责的单位负责人可能是()。
A.会计机构负责人B.监事会主席C.总会计师D.董事长【正确答案】D7、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A.会计人员B.审核人员C.审计人员D.记账人员【正确答案】D8、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A.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B.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签章C.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可以附有验收证明D.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正确答案】C9、会计年度是自()。
会计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公司、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62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梅、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所谓隐匿,是指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转移、隐藏的行为。
所谓销毁,是指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毁掉的行为。
本罪是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本罪的追究标准。
二、本罪的构成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保存,故意予以隐匿或者销毁。
行为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财会凭证一般具有某种目的,如逃避监督检查、清算等。
【税会实务】会计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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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会计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文规定:
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会计法202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3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法律制度试题-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 )。
A.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B.酌情予以受理C.予以扣留D.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本题3分】【隐藏答案】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 )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A.会计机构负责人B.总会计师C.单位领导人D.上级主管单位【本题3分】【隐藏答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
根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 )签字或者盖章。
A.记账人员B.记账人员和单位负责人C.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D.记账人员和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本题3分】【隐藏答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的管理要求。
应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4.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脱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连续超过一定期限的,其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
该期限为( )。
A. 1年B. 2年C. 3年D. 5年【本题3分】【隐藏答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规定,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超过3年的,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必须重新参加考试或按规定申领。
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其他会计人员B.会计机构负责人C.单位负责人D.财政部门派出人员【本题3分】【隐藏答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会计人员交接手续。
国开电大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甘肃)形考二参考答案

B. 3 000元以上50 000以下
C. 2 000元以上60 000以下
D. 3 000元以上100 000以下
【答案】:B
题目21.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
A.《会计法》
B.《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D.《总会计师条例》
题目8.某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出现虚假现象,报表是会计小张变质的,会计主管老李审核的,当会计报表出现虚假现象时,会计报表,真实性,负主要责任的应该是()
A.老李负主要责任
B.小张负主要责任
C.小张、老李和单位负责人负同样的责任。
D.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答案】:D
题目9.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不包括()。
【答案】:ABD
题目29.下列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单位内部会计审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A.两者的审计职责及作用不同
B.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
C.注册会计师审计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D.两者的审计方式相同
【答案】:ABC
题目30.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监交。
【答案】:CD
题目22.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等因素
A.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B.是否有合格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C.经济管理的要求
D.单位规模大小
【答案】:ACD
题目23.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会计核算统一规定的内容有()
A.会计档案管理
B.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C.编制审计报告
B. 15年
C. 30年
D. 10年
【答案】:AB
题目26.下列各项,()属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控制方法。
会计法律制度(十二)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3)甲公司将出售废料的收入不纳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而另设账簿进行核算,以解决行政管理部门的福利。
(4)甲公司以虚假的经济事项编造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并据此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法律制度(十二)
(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判断题
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正确 错误
分值: 3
答案:正确
[解析]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这是一项强制性的规定,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如果不作出这种规定,调动或者离职人员迟迟不办交接手续,就会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14.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骗得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警告。
正确 错误
分值: 5
答案:错误
[解析]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15.
3.
会计人员交接后,接替人员应另立新账,不得使用原来的账簿。
正确 错误
分值: 3
答案:错误
[解析] 会计人员交接后,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4.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A B C D
分值: 2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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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报告】对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
会计报告的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
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对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行为的处罚
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对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
会计账簿行为的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行为的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中
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
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的处罚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
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
有关的其他情况行为的处罚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
确定中标人行为的处罚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
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
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行为的处罚
对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
其他方式采购的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行为的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
利益行为的处罚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而未公告行为的处罚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
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
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行为的处罚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
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
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行为的处罚
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行为的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