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与造价咨询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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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与造价咨询单位的合作管理规范

第一条目的

严格选择优质的审价单位,确定双方合作的方式,为工程造价把关。

第二条范围

造价咨询单位按项目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全过程的参与项目的预结算工作。第三条管理规范

1.选择审价单位

1.1审价单位必须具有上海市一级审价资质。

1.2由于审价工作的重要性,优先考虑曾合作过的可靠的审价机构。

1.3选择审价单位中优秀的审价工程师。

2.签订造价咨询合同

2.1造价咨询的合作方式:全过程参与项目预结算工作。

2.2造价咨询收费:以上海市沪建建(98)第0269号文为基础,根据项目特征协商而定。

2.3造价咨询周期(基本要求):主体预算编制(审核)为30(20)天,主体结算审核为20天,附属工程预结算均为20天。

2.4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造价咨询补充协议。

3.造价咨询合同审批

3.1双方对合同都认可后,由造价咨询单位先签字盖章确认。

3.2由成本管理部报公司审批合同。

4.造价咨询工作的实施

4.1成本管理部与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以统一的《造价咨询工作联系单》开展工作。

4.2每一份预结算造价咨询工作,成本管理部必须以《造价咨询任务委托单》的形式发送造价咨询单位。

4.3造价咨询的相关资料双方应办好签收手续。

4.4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主办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主要工程图纸会审工作。

4.5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主办人员必须每月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处理工程造价的相关纠纷问题,并提供甲方月工作报告,总结当月完成的工作及发现有关工程造价的问题。

4.6成本管理部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工作,并保持与咨询单位的良好沟通。4.7对于预结算的审价初稿,成本管理部按抽查、对比的方式进行复核与确认工作。

4.8审价报告生效后,整套造价咨询资料返回成本管理部存档,并做好资料退还签收手续。

5.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

5.1配合成本管理部完成各项工程造价测算及分析工作。

5.2提供国内及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3提供材料、设备、工程等造价信息的咨询。

5.4为甲方提供专业管理的相关培训

6.根据每个项目预结算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造价咨询工作作好评估。

7.与造价咨询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关注各造价公司的发展,建立相应的信息库,为选择优质的咨询单位提供信息。

第四条附件

《造价咨询工作联系单》

《造价咨询任务委托单》

《造价咨询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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