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管理工作实施指南(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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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作“八不准”细则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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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作“八不准”细则附件六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作“八不准”细则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建设,防止基建领域权力寻租、违规向职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问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管理的各级人员。

管理要求第一条不准违规干预基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准有下列违规行为:(一)在基建工程招标、合同变更和结算等环节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二)要求基建管理人员或基建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项目承包商或代理人以及其他与基建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三)超越职权对基建工程招标及采购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四)其他违法的基建管理活动,妨碍基建招标、合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对领导人员干预招标、插手工程项目的情况,基建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二条不准利用基建工程进行权力寻租。

基建各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标准办事,不得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设计评审、工程量变更、事故责任认定、项目验收、合同结算、承包商管理等环节吃、拿、卡、要,损害公司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不准违规开展招标工作。

基建工程招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按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办事流程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规操作。

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应当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未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前,原则上不准招标。

未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准开展招标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严禁先实施、后招标。

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不准违规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以及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

与投标人有利益相关方的评标专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回避。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3)5管理内容与方法 (5)6附则 (15)附录A、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图 (15)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图 (16)附录C、基建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流程图 (17)附录D、基建工程承包商履约行为奖惩原则 (18)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的承包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分为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候选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按照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思路进行五级管理。

1.4 公司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资信评价意见和奖惩,是公司选择基建项目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项目建设水平的提高。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及咨询等承包商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条款(2014版)(发文稿)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条款(2014版)(发文稿)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条款(2014年版)
序号 管理 范畴 违章现象 违章 代码 责任单位 扣分 标准 备注
1
违反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要求:a) 非法转包、违规分包; b) 以包代管; c)将工程 项目管理 WZ01 转给“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的施工队伍 。
设计/施工/监理
19
使用无防滑措施的梯子;使用梯子时,无人扶持 安全管理 或绑牢;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过大或过小(一般 WZ19 (法) 60°左右)。
施工/监理
1、出现以下任一违章行为扣0.2分: ①移动式梯子超范围使用(可在相对高度4m 以下,短时间内完 成的工作中使用); ②使用无防滑措施梯子 0.2 ③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无人扶持且无绑牢措施(即两种措施均 未实施); ④使用移动式时,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过大或过小(一般60°左 右)。
21
安全管理 配网工程现场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文明施工管 WZ22 (环) 理十条规范”标识或未执行相关内容。
施工/监理
1、出现以下任一违章行为扣0.5分: ①配网工程现场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 0.5 标识; ②配网工程现场未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的相关 内容。 1、出现以下任一违章行为扣0.2分: ①“四口”、“五临边”、预留埋管(顶管)口未设置可靠防 护安全围栏、盖板,未设置明显的标示牌、警示牌; 0.2 ② 在车行道上施工,未根据属地区域规定选用围蔽装置,或未 在来车方面设置警示牌; ③道路施工作业人员未穿着符合规范的反光衣。 1、出现以下任一违章行为扣0.5分: ①未对高、特高风险、重要部位、关键工序、S点项目进行旁站 监理; 0.5 ②旁站监理记录未填写。 2、旁站记录不规范、不真实(记录表内容与现场不符,或旁站 记录与监理日志内容不符),每处扣0.1分,累计扣至0.5分为 止。 1、出现以下任一违章行为扣0.5分: ①施工单位未及时按批量批次对需送检材料、试块等进行送 检,或未按时送检; ②监理单位未对送检的材料、试块实行见证送检,或监理见证 0.5 员未持有见证员资格证书。 2、出现以下任一违章行为,每处扣0.1分,累计扣至0.5分为 止: ①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与现场不符; ②相关送检证明材料缺失、有误。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复习题库资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复习题库资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复习题库资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复习题库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10题)。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第六条1、B类为已经或较大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亡等事故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分。

A.3B.5C.6D.9答案:C《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2、一次检查或一次事故事件调查中,多人存在违章时应( )进行处理;一人发生多种违章现象时,应逐条记录并按相关条款中最严重的进行处理。

A.分别B.统一C.同时D.立即答案:A《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3、对因违章造成事故事件的责任人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原因)直接一次扣()分,次要责任人(间接原因)按对应扣分条款×1.5倍执行;A.3B.6C.9D.12答案:D《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4、违章现象:未经许可或未落实防触电措施,擅自打开带电开关柜的前、后盖板、静触头绝缘挡板等隔离装置。

该类违章现象属于()A.A类 B.B类C.C类D.D类答案:A《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5、“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的违章扣分采取逐次累计方式。

员工扣分满()分后经脱产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或自最后一次违章扣分之日起连续一年内未再次发生违章的,从0分开始重新计分。

A.1B.3C.6D.12答案:D《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6、各级安全监管部应加强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监控、分类统计违章扣分累计情况,并根据违章频次、性质、严重程度及扣分情况,组织违章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学习培训,通过自学整改、()、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方式提高违章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版)资料讲解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版)资料讲解

精品文档基建〔2016〕58号附件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等级认定工作指引(2016年版)目录1 业务说明 (2)2 适用范围 (2)3 引用文件 (2)4 术语和定义 (3)5 管理要点 (3)5.1 管理目标 (3)5.2 总体原则 (3)5.3 管理职责 (3)6 管理要求 (4)6.1 审核资格认定许可管理 (4)6.2 审核过程管理 (4)6.3 等级认定 (5)6.4 审核的监督、考核管理 (5)7 附则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等级认定工作指引(2016年版)1 业务说明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基建承包商体系”)等级认定工作,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引。

2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基建承包商体系等级认定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业务指导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业务指导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4 术语和定义等级认定:运用基建承包商过程管理与安全绩效的结果,对基建承包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认定,确认其等级水平的行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作“八不准”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作“八不准”细则

附件六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作“八不准”细则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建设,防止基建领域权力寻租、违规向职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问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管理的各级人员。

基建工程招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按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办事流程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规操作。

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应当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未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前,原则上不准招标。

未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准开展招标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严禁先实施、后招标。

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不准违规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以及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

与投标人有利益相关方的评标专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回避。

评标专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规则和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评标。

评标过程应客观公正、严谨完整,不准存在错打或遗漏现象。

第五条不准违反合同管理有关规定。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结算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价应加强对职工持股企业承接项目的管控,防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规利益输送问题;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加强变更管理,杜绝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加强结算管理,严格结算审查;加强分包管理,严禁职工持股企业发生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

检查与监督各级基建人员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不定期地进行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问题严重的,责任单位领导负责向上级说清楚。

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本通知与本工程承包合同为一整体合同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1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213002-2015Q/CSG213002-2015I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2)第三章管理模式 (4)第四章技术管理 (6)第五章采购管理 (7)第六章安全管理 (8)第七章质量管理 (9)第八章进度管理 (10)第九章造价管理 (12)第十章综合管理 (14)第十一章附则 (15)附录1:业务分类表 (16)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 (18)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 (22)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 (23)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

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2第五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包括物资供货里程碑进度管控、参与物资现场交接、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物资费用计划及实施、督促供应商做好基建工程现场服务、按时完成物资采购结算书等,参加工程验收及启动投产。

2022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复习题库.

2022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复习题库.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惩罚条款()复习题库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种对旳答案,共10题)。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惩罚条款()》违章代码WZ011、违章现象:未办理动工/复工报告擅自施工,或停工令执行不到位。

浮现如下( )行为扣2分。

①施工单位未提交工程动工报审表,或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施工;②复工前未提交复工申请,并经审批;③动工/复工前不具有施工条件或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施工;④停工令执行不到位。

A.①\②B.①\③C.①\②\③D.①\②\③\④答案:D《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惩罚条款()》违章代码WZ022、违章现象:承包商或分包商重要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服务缺位;承包商管理人员与投标组织架构不一致且未履行变更手续;分包商现场负责人与报审架构不一致且未履行变更手续;承包商未及时、精确在基建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

③、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质检员,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缺位,每人扣0.2分,合计扣至1分为止。

A.技术负责人B.材料员C.资料员D.项目经理答案:A《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惩罚条款()》违章代码WZ073、违章现象:违背如下一款或若干条款旳,扣12分:(★)①浮现转包行为;②浮现违法分包行为;③浮现挂靠行为。

()连带扣分。

A.发包商和监理单位B.分包商C.监理单位D.发包商和分包商答案:D《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惩罚条款()》违章代码WZ084、违章现象:承包商使用未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建档旳分包商。

()持有旳资质与从事旳专业施工规定不符,扣3分(同步扣罚分包商和发包方)。

(★)A.发包方B.分包商B.C.承包商 D.劳务队伍答案: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惩罚条款()》违章代码WZ115、违章现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书与岗位不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进场前未经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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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管理工作实施指南(2017年版)二○一六年十二月目录1. 业务说明 (1)2. 适用范围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管理职责 (1)4.1 公司基建部 (1)4.2 分子公司基建部 (1)4.3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2)5. 管理要点 (2)5.1 检查对象 (2)5.2 检查内容 (2)5.3 处罚通知单格式 (3)5.4 检查扣分权限的界定 (3)5.5 检查责任的传递 (4)5.6 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和说明 (4)5.6.1 工作流程 (4)5.6.2 工作流程说明 (4)5.6.2.1 《处罚通知单》的开具 (4)5.6.2.2 《处罚通知单》的接收及整改复检 (7)5.6.2.3 《处罚通知单》的录入 (7)5.6.2.4《处罚通知单》的生效 (7)5.6.2.5《处罚通知单》的申诉(申诉期为7个自然日) (7)5.6.2.6《处罚通知单》的裁决复议 (8)5.7承包商违章扣分统计和处罚 (8)5.7.1承包商违章扣分统计 (8)5.7.2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 (9)6.附则 (9)7.附录 (9)7.1附录A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9)7.2附录B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申诉单(范本) (9)7.3附录C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图 (9)7.4附录D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表 (9)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管理工作实施指南(2017年版)1.业务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基建承包商现场管理,查处“三违”行为,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指南。

2.适用范围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及业主项目部开展基建项目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

抽水蓄能工程可参照本指南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详见附录D规范性引用文件列表。

4.管理职责4.1公司基建部4.1.1负责制定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4.1.2负责对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4.1.3组织开展承包商项目履约情况检查,对基建承包商现场违章等行为进行扣分处罚。

4.1.4负责基建承包商违章信息的统计,并对基建承包商进行处罚和通报。

4.1.5负责裁决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的重大事宜。

4.2分子公司基建部4.2.1执行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4.2.2负责对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4.2.3组织开展承包商项目履约情况检查,对基建承包商现场违章等行为进行扣分处罚。

必要时负责约谈有关基建承包商。

4.2.4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承包商违章信息的统计,并对基建承包商进行处罚和通报。

4.2.5负责裁决管辖范围内的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的重大事宜。

4.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4.3.1执行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4.3.2建设单位(含县区局)在管辖范围内每月开展承包商项目履约情况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基建承包商违章行为进行扣分处罚。

4.3.3业主项目部每月对所辖全部在建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项目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基建承包商违章行为进行扣分处罚。

4.3.4建设单位负责受理承包商违章处罚的申诉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属分子公司基建部。

4.3.5业主项目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承包商开展违章处罚的整改和复检等工作。

5.管理要点5.1检查对象5.1.1基建承包商项目现场管理情况。

5.1.2基建承包商履约行为。

5.2检查内容5.2.1项目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承包商管理人员的履职到位情况及开、复工手续是否完备。

5.2.2进度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工程三级进度计划的编制、报审、执行、统计、分析和调整的情况。

5.2.3技术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工程实施过程中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绿色电网建设指南的应用情况,基建工程设计及评审质量情况。

5.2.4采购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基建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治理;承包商资质、资信备案情况。

5.2.5安全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安全生产责任制;基建安全“四步法”;施工现场“5S”管理;施工机具“八步骤”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危险爆破用品的存放、运输、使用等方面;事故教训反思整改措施;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

5.2.6质量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用;施工作业指导书应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应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违规现象。

5.2.7造价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预算及工程量的管控开展情况。

5.3处罚通知单格式日常检查中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扣分处罚使用统一格式的《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以下简称《处罚通知单》,详见附录A)。

5.4检查扣分权限的界定5.4.1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现象,以下人员经培训并授权后可独立开具《处罚通知单》:(1)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相关管理人员;(2)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3)业主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

5.4.2《处罚通知单》开具人员需经分子公司基建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基建部备案管理。

5.4.3对检查人员的要求(1)各级检查人员应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检查工作。

(2)为了防范检查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公司基建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

(3)违规严重者,将在全网范围内进行实名通报批评,并撤销本人的检查资格等。

5.5检查责任的传递如对承包商违章的行为(《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2017年版)》中带“★”标注的条款细则)未执行扣分处罚的,经上级检查发现后,除对承包商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各级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可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综合检查扣分等方式)。

5.6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和说明5.6.1工作流程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流程详见附录C。

5.6.2工作流程说明5.6.2.1《处罚通知单》的开具(1)检查人员根据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的违章现象开具《处罚通知单》。

《处罚通知单》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

(2)检查人员一般应在现场开具《处罚通知单》,并负责将处罚意见在检查当日通知有关责任单位。

(若未通知到有关责任单位的,该《处罚通知单》原则上可视为无效单。

)(3)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应及时取得并保存现场违章现象的照片、资料等原始凭证,并把相关凭证资料上传信息系统,以备检查。

(4)实行连带扣分1)同一工程同一违章现象若涉及到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的,应分别开具《处罚通知单》。

如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发生违章行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连带扣分。

2)如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发生违章行为的,劳务作业发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连带扣分。

3)如工程是EPC总承包的,其分包商出现违章行为的,EPC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商连带扣分。

EPC总承包出现违章行为的,对EPC总承包进行处罚。

(5)同一工程单次检查中发现的符合多个违章代码的不同违章现象,应开具在一张违章处罚通知单上。

(6)执行要点1)承包商违章现象根据《处罚通知单》开具,处罚条款和处罚标准按《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2017版)》执行。

2)同一工程单次检查中发现的符合同一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不累计扣分。

(条款中注明累计扣分的除外)3)同一工程单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违章现象若符合多个违章代码,按最高项扣分。

4)若承包商在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或投运后,发生有责任的事故事件(认定和等级划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执行),由事故事件属地分子公司对相关责任承包商进行扣分处罚。

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承包商(分包商)应分别扣罚:12分(事故)、9分(一级事件)、6分(二级事件)、3分(三级事件)、2分(四级事件)、1分(五级事件);其余承包商(分包商)酌情扣分。

5)同一工程无法整改的同一违章现象,已接受过处罚扣分的不再进行处罚扣分。

6)同一工程的同一违章现象,已接受过处罚扣分的在整改期内不再进行处罚扣分。

7)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相关责任单位认为本方已履行职责的,应向检查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由检查人员进行核实并判定该单位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8)监理单位免予扣分条件:监理单位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针对具体违章行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免予扣分。

包括:①需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申报事项,施工单位未提交或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或作业所发生的违章行为,监理单位可以免予扣分。

②监理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质量缺陷通知单等,将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书面告知业主项目部并跟踪监督,但施工单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可以免予扣分。

③监理单位在工地例会、安全会议及其它专题会议上,已明确施工单位违章行为的整改要求且留有会议纪要并提供可信的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可以免予扣分。

④监理单位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对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并跟踪监督落实,但施工单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可以免予扣分。

⑤施工、设计单位未按要求提交“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自查资料或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和勘察设计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留有书面资料的,监理单位可以免予扣分。

(7)如在巡视、审计、案件查处、上级检查、交叉检查、举报、投诉和舆情处理等工作核实承包商有不良行为,且影响恶劣的,根据承包商违章行为事实,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可视其严重程度直接对承包商进行违章扣分处罚。

(具体见处罚条款WZ38)5.6.2.2《处罚通知单》的接收及整改复检(1)对处罚结果无异议,由责任承包商在《处罚通知单》“签字确认”处签字确认,检查人员、业主项目部、责任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2)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由责任承包商在《处罚通知单》“签收申诉”处签字确认,检查人员、业主项目部、责任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3)拒不签字接收《处罚通知单》,但违章证据确凿的,该《处罚通知单》仍然有效。

在录入信息系统时需同步上传取证材料。

(4)违章承包商收到《处罚通知单》后,必须将整改情况在要求时间内书面报送业主项目部进行复检。

5.6.2.3《处罚通知单》的录入《处罚通知单》录入原则如下:所有《处罚通知单》在开具后7个自然日内必须被录入信息系统并下达(逾期作废)。

5.6.2.4《处罚通知单》的生效《处罚通知单》录入系统并下达后7个自然日即生效。

5.6.2.5《处罚通知单》的申诉(申诉期为7个自然日)(1)责任承包商对《处罚通知单》有异议的,必须在开具《处罚通知单》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项目所属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诉材料。

(2)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2个自然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所属分子公司基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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