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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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规划规范

城市绿地规划规范

城市绿地规划规范篇一: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绿地 urban green 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季相 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种植设计 planting 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古树名木 historical tree and famous wood 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驳岸 revetment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土壤自然安息角 soil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间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标高 elevation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土方平衡 balance of cut and fill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护坡 slope protection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挡土墙 retaining wall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汀步 steps over water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园林建筑 garden building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又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特种园林建筑 special garden building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园林小品 small garden ornaments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04]3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制订的《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一日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优化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富城镇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镇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镇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植物生态适应性原则;(二)乡土树种为主原则;(三)生物多样性原则;(四)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原则;(五)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科学合理配置原则。

第四条城镇绿地规划设计,既要体现海南热带风光特色和地方文化风格,又要符合海南气候特征,便于养护管理,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绿化格局。

第五条各类绿地的地形设计应科学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利于植物生长,有利于水土保持,降低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费用。

第六条各类绿地应具备大树生长需要的立地条件,保证其必需的营养条件和生长空间,不能设置影响大树生长的地下设施。

各类绿地的植物配置均应处理好与地下管线的关系。

绿地中的硬质铺装,应尽量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七条绿地中应丰富地被植物,实现地面全覆盖,提倡利用耐旱和野生地被植物。

草坪的应用要充分考虑灌溉和其它养护条件。

第八条建设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现状树木花草,特别是大树、古树名木。

不得随意砍伐、更换行道树等城镇绿化树木。

第九条城镇绿化植物种植应结合现状采用多种配置形式,按植物自然生态结构和群落结构科学配置,力求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扩大绿地复层结构比例。

江苏省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

江苏省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通则第三章公园绿地第四章附属绿地第五章生产绿地第六章防护绿地第七章其它绿地附录术语第一章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加强对我省城市各类绿地规划建设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江苏省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各类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

1.3本《导则》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制定。

第二章通则2.1 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针对我国人多地少,特别是我省城市人口众多、建筑密集,环境污染,绿地紧缺的特点,城市绿化着重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为绿化建设的前提,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2.2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针对实际、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并做适当调整和处理,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

2.3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贯彻为人民服务思想,从人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坚持经济、适用、实惠、美观、自然的原则。

因循区域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并将传统文化历史与时代精神风貌相互交融,凸现我省的绿化特色。

2.4 城市绿化是人工再创造的“第二自然”,应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观等不实惠的做法;确保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绿化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

根据我省所处的植被群落区系,城市绿化应选择适当的落叶乔木为基调,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其余为非树冠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

2.5 城市绿地植物配置设计和种植应坚持以下原则:掌握植物生态适应性;使阴、阳、干、湿、冷、暖各得其所;利用物种多样性,合理组合配置,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多层结构,考虑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考虑季相变化,突出景观特色,充分利用平面和空间,提高单位绿地的叶面积指数。

城市街道绿化的形式和植物配置

城市街道绿化的形式和植物配置

的一 品红 ( : > :. , 须进 行高 度控制 。 冠 高 11 3)必

品红 的高度 除受 品种 、 温度 、 相对 湿度及 光
强 等环 境 因素 的影 响外 , 溉 方式 、 培 预 留空 问 灌 栽 及 种植 时 间安排也 会对 一 品红 的高 度产 生重要 的 影 响 。 生产 过程 中 , 首先 尝试通 过 控制环境 和 在 应
14 四板 五 带 式 .
城 市 道 路绿 化 的 布 置形 式 是 多种 多样 的 , 其 中断 面 布置 形 式是 规 划 设计 所 用 的 主要 模 式 , 常
用 的城市 道路 绿化 的形 式有 以下 几种 : 11 一板 二 带式 .
这是 道路 绿化 中最 常用 的一 种形 式 ,即在 车 行道 两侧 人行 道分 隔线 上种 植行 道树 。此 法操 作 简单 、 用地 经 济 、 理方便 。但 当车行 道过 宽时 行 管
高, 无刺 , 无异味。 ②生命力强健 , 耐修剪 , 病虫 害 少 , 性 强 , 污染 , 于 管理 。 ③ 树 木 发 芽 抗 抗 便
早 , 叶晚 , 落 适合本 地 区正 常生长 的乡土 树种 。
根据 以上特点 , 可选择 的 品种 有 : 樟树 、 银杏 、
枫杨 、 患子 、 无 垂柳 、 鹅掌楸 、 广玉 兰 、 昌含笑 、 乐 红 果 冬青 、 楠木 、 杜英 、 贞 、 树等 。 女 栾 2 分车绿化 带形 式的植 物 配置 . 2 四板五带 式 中间的 3个带 是分 车绿 带 ,该 形 式 的植 物配置重 点考虑美 化街 景 ,组织 交通且 不 妨碍 交通 , 并做 到 吸尘 、 噪 , 降 吸收汽 车 排放 的废 气为最佳 ,强调 司机 与行人 的通视 和树种 的观 赏 性 。 车绿化 带植物 配置可 以选择 观花 、 分 观果 的乔 木 ,再配 以丰富 的灌 木和地 被植物 ,组成一 种立 体、 开阔 、 美丽 的绿化带 。 221上层乔木选 择 的品种有 : 花 、 . . 桂 白玉兰 、 叶 红 李、 欢、 合 红花羊 蹄 甲 、 榴 、 杏 、 石 银 苦楝 、 山核 桃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4•【字号】杭政办函[2004]153号•【施行日期】200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4]1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质量,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的创建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市,打造绿色杭州”的工作部署,以巩固绿化成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国际一流风景旅游城市为目标,坚持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化、市场化、属地化原则,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切实改善杭州城区的环境面貌,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以“双最”评选为抓手,提高城区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城市园林绿化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也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理想的生活、工作环境的有效手段。

为切实做好绿化养护工作,从今年起,每年在市、区两级开展“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最佳、最差绿化社区”评选活动,由市园文局负责组织,市建委、财政局、文明办、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护绿使者代表参加,并邀请市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各城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做到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绿护绿活动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开展爱绿护绿行动。

《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为适应我省绿道规划设计需求,有效指导、规范和协调全省绿道的规划设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是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我省新型城市化战略、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规范我省绿道规划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深化或具体化。

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编制人员:顾浩陈桂秋赵栋胡智清高黑孙鹏周俊马敏马浩杨永康周伊峰黄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 年12月12日1 / 23目次1 总则 (3)2 绿道定义 (4)2.1 绿道的定义 (4)2.2 绿道的构成 (4)3 绿道的分级与分类 (8)3.1 绿道分级 (8)3.2 绿道分类 (9)4绿道规划总体要求 (10)4.1绿道规划类型 (10)4.2省级绿道网规划要求 (10)4.3 设区市绿道网规划要求 (11)4.4 县(市、区)绿道网规划要求 (11)5绿道规划设计要求 (12)5.1 绿道选线原则 (12)5.2 绿廊 (13)5.3 慢行道 (15)5.4 驿站 (18)5.5 标识 (22)5.6 节点 (23)2 / 231 总则1.0.1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绿道的规划设计工作。

1.0.2 本导则为我省绿道规划设计提供基本技术指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深化。

1.0.3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 232 绿道定义2.1 绿道的定义2.1.1绿道是以自然要素为基础,以自然人文景观和休闲设施为串联节点,由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等组成的绿色开敞空间廊道系统。

2.1.2绿道主要功能是我省生态空间的保护系统、历史文化的展示系统、健康生活的活动系统、旅游网络的支撑系统和城乡统筹的连接系统。

2.2 绿道的构成2.2.1绿道由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两大系统构成,主要包括绿廊、慢行道、驿站、标识和节点五个部分。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

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

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

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

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6。

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1.0.3 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1.0.4 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2.0.2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2.0.3 种植设计planting 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 古树名木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2.0.5驳岸revertment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浙江省公路绿化设计规范

浙江省公路绿化设计规范

5 . 2 初步设计阶段
5. 2. 1 应收集相关规划文件、土建设计文件、政策且法律法规等资料5. 2. 2 应结告现场调查,收集以下资料 z
的 气候、水立. 地形、地貌 、地质、土模、环榄敏感点、 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与人 立景观等
b) 沿线植被分布情况和i 主要植被类型: c) 苗木 主要 品种、规格、价格且茵木来源等 .
自然式种植 irre&ul 町 planting 没有 固 定的株行距,模仿自然植物群落的种植形式.
3. 8
通视三角区 5 i ght tr i 8ng Ie
两相交道路间 , 应保证无任何视线障碍 的三 角形区域 .
四 33月 2062-2017
4 基本要求
4.1 -假规定
4. 1. 1 公路绿化应以恢复生态、保持水土、美化公路、改善行车环填为主要目标,遵循安全、协调、
5. 3 施工固设计阶段
5. 3. 1 应收挽土建施工 图设计文件(官相关设计批复文件〉等资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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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应在绿化初步设计 阶段的调查与匮料收集的基础 上 ,加强现场调查,南要时可开展相关的测试,
源化 5. 2. 2 括所儒资料,形成可供施工阁段计采用的文件.
6 路侧绿 化
4. 1. 11 应考虑场地的引排水要求 , 大面积绿化区域应考虑养护水源的引入 ,低洼处应带虑排水措施的
世盟 .
4. 2 选撮与配置原则
4. 2. 1 应根据场地的功能.景观等要求 , 确定植物的品种和规格 .
4. 2. 2 植物选择应遵循适地道树原 则,选择适应场地立地条件、耐癖梅、抗性强‘不品诱发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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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改善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
富城市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城市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植物生态适应性;突出季相变化;物种多样性;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合理配置;体现人工植
物群落;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科学合理搭配,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我省地处亚热带落叶阔叶林植被群落区系,城市绿化应选择适当的落叶乔木为基调,乔、
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其余为非树冠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
第五条 城市公园绿地,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公园绿地,应以乔木为骨架,复层配置,增加单位面
积内的绿量,注重植物的群体美和林冠线的节奏变化,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树种选择应丰富,
重点突出其景观和遮萌功效。
第六条 休闲、景观为主的广场绿地,绿地率应达到65%以上,其它性质广场绿地应结合实际,尽
可能提高绿地率;广场绿地植物配置应符合公园绿地的控制要求。铺装场地应从气候条件和功能实际需
要出发,预留栽植穴,形成部分林荫覆盖硬地空间。对于已建成以大面积铺装和草坪为主的广场,要从
调整规划设计入手加以改造,按指标要求补种适当规格乔、灌苗木。
第七条 防护绿地,应结合近郊农业结构调整,种植形式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并种植或利用
野生地被,达到林下地面全覆盖。树种选择应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根系较深、萌芽力较强、抗
倒伏的乡土树种(因害设防的绿地,植物选择与配置,可根据特定功能要求设计并实施)。
第八条 生产绿地用地面积应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根据其功能需要进行适当分区,并大
量储备城市绿化常用树种苗木。
第九条 居住绿地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植物布置应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私密
等特定功能要求,高层、中高层住宅的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鸟瞰效果,满足高楼居民的俯视要求。应多
植庭荫树;多配置色叶植物、香源植物、保健植物,花灌木和多年生花卉;地被植物应选择管理粗放的
观赏性品种;宜用藤本植物(攀援植物)等进行垂直绿化,以增加绿量,丰富建筑物的立面效果。儿童、
老人活动场所禁用有毒、有刺、带尖及易引起过敏反应的植物材料。
第十条 其它附属绿地绿化,应根据用地性质和环境特点的不同,选择适合树种。可适当引种边
缘性、观赏性、功能性强的树种;不宜选择速生早衰或生长过于缓慢的树种。绿地率应达到建设部《城
市绿化规划指标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原则上必须栽植行道树。各类分车带以及步行道外侧绿化带,乔灌木种植面积应
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注意适应增加常绿灌木比例,加强减噪功能。行
道树应选择根深、干直、冠大、生长期长、耐修剪、抗病虫害的乡土树种。
第十二条 交通岛绿化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互通立交桥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达到绿地面积的60%
以上,宜种植低矮的花灌木、小树丛、孤值大树等;桥下应种植耐荫植物、攀援植物,并对桥体进行垂
直绿化。
第十三条 风景林地等其它绿地的绿化应注重其自然生态性和观赏性。植物配置应在保护原有植被的
基础上,适当补充树型优美、叶色丰富、花果艳丽的乡土树种,以丰富林相,发挥其生态及观赏效果。
第十四条 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
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绿地率按100%计;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米,灌土及地
被配置为主,绿地率按30%折算。其余屋顶绿化绿地率按绿地面积的20%折算(铺装地摆盆花不列入内)。
第十五条 积极鼓励停车场加强绿化。林荫停车场及嵌草铺装停车场,绿地率按绿地面积(乔木种植
穴、灌木和地被长成后实际面积)的20%折算。
第十六条 各类型绿地的地形设计应科学合理,有利于植物生长,有利于保护天然水源,处理好地表
排水,少设或不设地下管道,降低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的费用。各类城市绿地植物的配置在遵守本规定
的同时,尚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各类型绿地应具备大树生长需要的立地条件,切实保证其必需的营养面积和生长空间,不
应设置影响大树生长的地下设施。各类绿地的植物配置均应处理好与地下管线的关系。绿地中的硬质铺
装,应尽量采用有利于植物生产的透气透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十八条 绿地中应丰富地被植物,实现地面覆盖,提倡耐旱和野生地被植物的利用。冷季型草坪的
应用要充分考虑灌溉和其它养护条件。
第十九条 各类型绿地边的围墙若与城市道路毗邻,应考虑透空透绿,与城市景观融合。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树木和可尽量利用
的其它植被材料,特别是古树名木和大树。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植物材料提倡由生产基地培育,反对直接从野外取运。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植物种植应结合现状采用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
力求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植物种植宜选用适当规格苗木,做到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速生乔木原
则上选用胸径6-10厘米规格的苗木,慢生乔木原则上选用胸径8-12厘米规格的苗木;常绿乔木原则上
选用高度不低于2.5米规格的苗木。苗木要求带冠,冠形匀称。城市绿化不宜大量移栽胸径20厘米以上
苗木。严禁移栽古树名木,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四条 积极倡导立体绿化。城市种类房屋、立交桥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特,有条件的应进行垂
直绿化和顶面绿化,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积。立体绿化宜选择适应性强的小灌木、攀援植物和地被植物。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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