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

合集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处 更新至2018.5.2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处 更新至2018.5.21日)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其它医疗服务项目、血液制品等5类,共计128类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患者就诊时,由于当时未能取得检验及检查结果,事后需请同科医生继续进行诊断处理时,不得再收诊察费。

3.观察病床未满一天,按一天收费,标准按住院普通床位费收费标准执行。

观察后当天住院的,不得重复计收观察床位费。

4.住院床位费的计算,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

即入院的当天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收住院床位费,出院的当天不论什么时间离院,不得计收住院床位费。

5.病房被褥、病号服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第三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第四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可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分配比例、待遇支付标准等做相应调整。

第二章、参保及缴费第七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第八条、非在职人员按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五)本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七)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深圳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深圳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深圳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第三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第四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可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分配比例、待遇支付标准等做相应调整。

第二章参保及缴费第七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第八条非在职人员按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五)本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七)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2018年深圳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深圳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深圳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深圳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深圳医疗事故赔偿内容有:(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深圳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018年深圳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营养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护理费(五)误工费(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七)交通费(八)住宿费及伙食费(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十)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一)、丧葬费(二)、死亡赔偿金(三)、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深圳医疗事故计算方式2018年深圳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有: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11.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2018年深圳医疗事故赔偿参考数据:一、上一年度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44653.10元; 经济特区珠海36375.00元 ;汕头22206.10元; 一般地区33090.05元二、上一年度深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9.31元/年)三、上一年度深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8812.40元 ;经济特区珠海26130.60元; 汕头19550.20元 ;一般地区24105.60元四、上一年度深圳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343.50元)五、上一年度深圳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90393元 ;经济特区珠海77504元 ;汕头49475 元;一般地区59345元六、住宿费(340元/天)七、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上一年度深圳同行业工资标准(元/年)(一)农、林、牧、渔业23390元(二)采矿业78750元(三)制造业71409元(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4333元(五)建筑业41217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017元(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0017元(八)批发和零售业57581元。

2018年贵州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4170项

2018年贵州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4170项

三、临床诊疗类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共计四类, 2795项.本类编码为300000000。

2.在第二—第四级分类中已经注明的共性除外内容,在第五级诊疗项目中不再一一列出。

3.在诊疗项目服务中,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

一个服务项目在同一时间经多次操作方能完成,也应按一次计价。

诊疗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扩张器等)、药品、化学粒子均为除外内容。

凡在项目内涵中已含的不在单独收费。

4. 说明中的“酌情加收”是指该项目的技术难度或成本因素增大较多,故在定价时应考虑适当增加一定的百分比例。

在同一项目中使用激光、射频、微波、冷冻、超声聚焦、臭氧、离子、红外、电切、汽化、电灼、电凝、电化学等方法分别计价。

5.所有诊疗项目中的活检均不含病理诊断的服务内容。

诊疗中采用各种内镜治疗的可在原价基础上灼情加收。

6.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单独分类立项,其它介入诊疗项目按国际疾病分类(ICD—9—CM)方式分列在各相关系统项目中。

咀嚼功能检查口腔内镜检查口腔关节病检查性排牙:含上下颌模型排牙;3.X线头影测量:含手工或计算机X线口腔修复检查测色仪检查指固定修复中牙的比色氟防龋治疗试戴、复查特殊材料、印模、模型制备活髓切断术关节镜手术治疗体,试戴修改嵌体;包括嵌体、高嵌体、嵌体冠析, X线头影测量, 研究模型设计与修整, 牙体预备, 转移面弓塑料可摘局部义齿,无卡环塑料可摘局部义齿,普通覆盖义齿,弹性系记录,面弓转移,试排牙,总义咬;包括覆盖义齿,无唇翼义齿铸造金属基托、金属加强网加人工牙弹性假牙龈连带恒基托及颌位关系的印模,灌制新模型;6.技工制作中空阻塞义颌、义齿、义耳、义鼻、义眼等专用材料疗正畸治疗功能矫治器动矫治器包括替牙障碍、不良口腔习惯的矫活动矫治器增加的其他部2.使用间隙保持器、活动矫治器治疗矫治器II型或Activator功能矫治器;其他功能矫治器Activator增加扩弓装置、口外弓、腭杆挤不拔牙病例和简单拥挤拔牙病例310522012矫治器拔牙治疗及其他辅助性矫治装置、次等复杂疑难病例加收;2.阻生齿开窗矫治、磨牙拔除矫1500.001300.001000.00动矫治器或下颌连冠式斜面导板治疗治器矫治器III型;其他功能矫治器颏兜病加收30%;3.磨牙拔除矫治加收30%310522017矫治器拔牙治疗上颌扩弓装置及其他附加次隐形材料加收20%1000.00850.00700.00或固定矫治器、恒牙期用治器、颈牵引、低位头帽牵引等附加装置活动矫治器和固定矫治器2.用活动矫治器或固定矫治器活动矫治器增加部件或其他附加装置包括:1.Crouzon综合征、Apert活动矫治器增加其他部件、面部偏斜及其他颅面畸形的正颌外科术前、术后正畸治疗;2.使含技工室制作、临床试戴焊接、烤瓷配色和上色、临床试戴义齿修复材料、进口软衬材料、栓道材料包括:1.全口杆卡式;2.磁附着式氩汽刀。

1:拟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182个)

1:拟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182个)

单侧
39 D 310701XXX 连续血气监测 指术中连续无创动态监测体外循环管路的血气参数。 探头
40
D
310701XXX
临床操作的心电 图引导
小时 次
采用标准化方法,对患者进行时间限定的步行距离、步
41 D 310701XXX 6分钟步行测试 行速度以及不适症状的检查。用于评定慢性心力衰竭患

者的运动耐力,患者心肺功能及心肺术后康复评估。

态、脑干功能、自主呼吸评估。
26
D
310100XXX
卒中功能评分 (NIHSS)
采用美国国立卫生院卒中功能评分量表对急性脑卒中患 者神经功能缺损进行评分。

27
E
310300XXX
眼移植用组织保 存
含眼部移植用组织角膜、结膜、巩膜取材、裂隙灯显微 镜检查、超净台内清洁消毒、眼库用内皮镜细胞活性检 测、致病微生物检测、置于保存液、专用冰箱保存。
43
G
310702XXX
起搏器电极取出 血管造影机X线引导下,在保障安全情况下取出原起搏

器,分离起搏器和电极,利用电极拔除装置拔除电极,

处理局部伤口,逐层缝合皮下组织和皮肤。
44
E
310800XXX
血液免疫吸附治 仅适用于需要清除自身抗体的自身免疫反应引起的疾病



经电子内镜消化 指透明帽法、套扎器法、黏膜下注射切除法,经内镜用
15
H
250402XXX
抗谷氨酸受体抗 体测定
16
H
250402XXX
抗肌炎抗体谱IgG 测定
17 H 250402XXX 抗AQP-4抗体测定

深圳社保-医疗保险篇


待遇二赔付
10.5万
待遇一赔付
73.48万
待遇二赔付
15万
人群限制 保额限制 医院限制 责任免除 医院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费补充
身体健康
他是百万医疗险,而且价格低至110元/年起!!!
连续参保6年以上
基本医疗限额(2019) 年均工资 1 倍,111709 年均工资 2 倍,223418 年均工资 3 倍,335127 年均工资 4 倍,446836 年均工资 5 倍,558545 年均工资 6 倍,670254
地方补充医疗限额 1万 5万 10万 15万 20万
100万
累计限额(2019)
注:2018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9309元,从2019年7月起,社保按此基准参考缴费
统计数据来自《深圳市2018年11月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概述》,医保保险参保人数为1468.3万人
注:缴费工资期间标准为2019年7月-2020年6月
个 人 账 户
统筹基金
一、支付门诊的费用 二、当个人账户金额>=60%月均工资(5585元)时 支付住院自付部分 定点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品 支付健康体检(退休后) 支付预防接种费用 三、个人账户已实现家庭统筹使用(限深圳参保人) 四、身故后由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市内定点医院: 起付线上部分报销 退休:95% 非退休:90%
社康结算医院或转诊: 起付线上部分报销 一级:85% 二级:80% 三级:75% 市外:70% 急救非结算市外:90%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时间 不满6个月
6个月≤ 连续参保< 1年 1年≤ 连续参保< 2年 2年≤ 连续参保< 3年 3年≤ 连续参保< 6年

青岛2018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综合类附表



120
20%
ABPB0001 ABZ ABZA0001
重症监护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其它
指重症监护室内连续监测。医生护士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密切观察血氧饱和度、呼吸、血压、脉压差 、心率、心律及神志、体温、出入量等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并作 好监测,治疗及病情记录,随时配合抢救。
小时
6
20%
ABZE0001
ABZF0001 AC
评估患者病情,意识状态及呼吸系统情况等,核对患者信息,解释其重要性取得配合,检查排痰机功 机械辅助排 能状态,取适当体位,根据病情设置排痰机的强度频率及时间,用机械辅助排痰仪,按解剖部位依次 痰 震动不同部位,观察患者反应,生命体征变化等,协助患者排痰,评价患者排痰效果及痰液性质,用 物处理,记录,做好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 指会阴擦洗或会阴冲洗。评估患者病情及合作程度等,核对患者信息,做好解释取得配合,协助患者 排空膀胱,屏风遮挡,取适当体位,垫清洁棉垫及坐便器,打开消毒会阴擦洗或冲洗包,按顺序擦洗 会阴擦洗 或冲洗,擦干会阴部,协助患者恢复舒适体位,必要时协助更衣,处理用物,评价并记录,做好健康 教育及心理护理。 评估患者病情及会阴情况等,核对医嘱及患者信息,解释其目的取得配合,协助患者排空膀胱,无菌 注射器配制冲洗液,准备冲洗装置,取适当体位,连接冲洗管,排气,将冲洗管插入阴道进行冲洗, 阴道冲洗 协助患者坐起排空残留液并穿好衣服,处理用物并记录,做好健康教育和心理指导 。 (三)护理

30
30

最高 费用 限额 30
3
3


35
35

最高 费用 限额 30 最高 费用 限额 30 最高 费用 限额 30 20%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土地供应体系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制度,探索租赁、作价出资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规范临时用地使用及委托管理范围,建立以产权为导向的土地供应体系。

(一)划拨。

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的下列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1.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科研、社会福利、文化遗产、宗教、特殊用地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广场等用地。

2.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但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独立占地的加气站和充电站用地除外。

3.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下同)用地。

4.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设施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二)协议出让。

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建设用地包括:1.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区域交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用地;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且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国家、省、市政府已确定特许(定)经营者的公用设施用地。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2019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6•【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0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急救网络第三章医疗急救人员第四章医疗急救秩序第一节院前医疗急救第二节院内医疗急救第三节社会急救第五章保障与评估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健全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医疗急救行为,提高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对突发急症或者意外伤害等患者实施的医疗急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急救,包括院前医疗急救、院内医疗急救和社会急救。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在深圳市急救中心(以下简称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下,在患者被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对患者实施现场抢救、运送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等医疗和救护活动。

院内医疗急救,是指医疗机构在急诊科室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紧急救治和监护的医疗活动。

社会急救,是指由非医疗急救人员现场实施的救护患者的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急救事业纳入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医疗急救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部门是医疗急救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本市医疗急救网络布局规划;(二)拟定、制定医疗急救相关政策和标准;(三)对全市医疗急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四)统筹、协调重大社会活动医疗急救保障工作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五)组织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培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和价格(2018年版)》使用说明

一、《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8
年第一版)》(下称《价格目录》)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采用
五级分类法。其中第一级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
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每类下可设第二至四级分类,
第五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其中临床诊疗类中“临床各系
统诊疗”和“手术治疗”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CM)
的分类格式,按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
层原则排序。
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综合医疗服务类 医技诊疗类 临床诊疗类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1 2 3 4 (一级分类)

临床各系统诊疗 经血管介入性治疗 手术治疗 物理治疗与康复
31 32 33 34 (二级分类)

麻醉 神经系统手术 内分泌系统手术 眼部手术 耳部手术
……
3301 3302 3303 3304 3305 ……(三级分类)

眼睑手术 泪器手术 结膜手术 角膜手术 虹膜睫状体和前房手术
……
330401 330402 330403 330404 330405 …… (四级分类)
330404001 表层角膜镜片镶嵌术 (第五级:终极项目)
330404002 近视性放射状角膜切开术 ……

二、每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财务分类”、“编码”、“项
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
格”、“说明”、“政府指导价格(元)”和“住院病案首页费
用分类”九个栏目。
1.财务分类
财务分类是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规
定的医疗收入项目类别确定的,财务分类码采用大写英文字母,
其中:B为床位费、C为诊查费、D为检查费、E为治疗费、F
为护理费、G为手术费、H为化验费、I为其他费。
2.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设为9位。从左至右第1位为一级分
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位为三级分类码,第5-6
位为四级分类码,第7-9位为项目顺序码。部分类别项目因分
类简单,无第三、四级分类,分类编码记为“00”。
3.项目名称
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西文名称或
缩写。
4.项目内涵
用于规范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
用“含”、“包括”、“不含”三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
⑴ 含:表示在医疗服务项目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
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
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价。
⑵包括: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
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⑶不含:在“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
5.除外内容
指在医疗服务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
料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
6.计价单位
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
7.说明
指本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
8.政府指导价格(元)
指完成该项目服务可以收取的费用。根据《深圳市发改委深
圳市卫计委关于规范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档次管理的通
知》(深发改2017 1209号)文件要求,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分为四档收费,其中第一档为中央、军队、
武警、省属驻穗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的上限;原则
上第二档价格为第一档的95%;原则上第三档价格为第一档的
90%,第四档价格为第一档的80%。诊查类和计划生育手术类等
项目除外,具体以《价格目录》为准。
9.住院病案首页费用分类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病案首页费用分类与医疗服务
项目对照表的通知》(深卫计财务〔2017〕49号)文件要求,《价
格目录》项目增加了“病案首页费用分类”栏目,规范病案首页
费用分类管理。
三、关于项目查找的说明
为精简项目数量,《价格目录》对于一些服务性质相同且成
本相近的项目进行了适当归并。在查找中请注意项目内涵中“包
括”的内容。
多科室共同使用的项目统一归入综合医疗服务类。
临床各系统诊疗类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不按临床科室列项,请
参照国际疾病分类顺序,按照相应的解剖系统和部位查找。
两个以上医技科室均可开展的医技诊疗项目,查找时请注意
医技诊疗类的说明。
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项目,暂不立项。需要新增项目的请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7 1117号)和我市有关加强和规
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专业性评价的规定,申请立项,另行定
价。
四、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1.在同一项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中,由于增加技术难度、增加
(或减少)诊疗范围或使用特殊仪器,可按规定的比例增加(或
减少)费用。
2.在同一服务内容中,《价格目录》不以设备、试剂的型号
和产地分别立项。
3.提供各项医疗服务必须按医嘱要求或护理记录进行,无医
嘱要求或护理记录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4.监护(监测)收费必须提供监护(监测)记录、监护(监
测)结论报告等依据。
5.收取各类片费、图文报告费,必须向患者提供胶片(图片)
或图文报告,用于教学目的或医院存档目的胶片(图片)和图文
报告不得向患者收费。鼓励各单位利用互联网+电子数据等手段,
实现影像和图文报告数据电子化,为患者提供数据查询便利。
6.“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
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已明确规定
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在我市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改
革前暂时按原来的规定执行,即按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
差率计收:单件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10%;
单件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实行累进差率,首1000元(含1000
元)部分加收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件加收部分
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患者需使用“除外内容”中列明的需另外
计费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时,医疗机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
意,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的,不得收费。
7.《价格目录》项目中“△”代表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深卫计发〔2016〕91号文件内容。
8.《价格目录》项目中“※”代表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深发改〔2016〕1423号文件内容。
9.《价格目录》项目中“⊙”代表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深卫计发〔2017〕456号文件内容。
10.《价格目录》项目中“★”2017年12月20日起执行深
发改〔2017〕1406号文件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