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3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对水利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审,以检查、评估和提升水利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行专家组评审和自评互评相结合的方式。
专家组评审是由具有相关水利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团队对水利单位进行评审;自评互评是指水利单位通过自测、自评和互评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当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专家组评第六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是水利主管部门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七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评审细则。
(二)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水利单位的自评互评工作。
(四)组织对水利单位的专家组评审。
(五)对水利单位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和发布。
(六)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质量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确定,具体包括以下方式接纳专家:(一)专家投票:通过专家系统评审进行评选。
(二)专家推荐:通过专家推荐或审查程序。
(三)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
第九条专家的评审资格和要求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制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和经验。
(二)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
第十条专家组评审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水安监[2013]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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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2013年4月7日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工作组织。
1.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组织,明确评审工作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
2.评审工作组织应当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评审工作程序。
1.确定评审计划,评审工作组织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计划,明确评审的时间节点和评审的范围。
2.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工作组织应当召集相关人员,对评审计划进行讨论和确定,明确评审的重点和要求。
3.实施评审,评审工作组织应当按照评审计划,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全面评审,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编制评审报告,评审工作组织应当及时编制评审报告,明确评审的结果和整改意见,并提交给企业主管领导。
四、评审工作管理。
1.建立评审档案,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评审档案,包括评审计划、评审会议记录、评审报告等相关文件。
2.整改跟踪,企业应当对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定期复审,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五、监督检查。
1.内部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2.外部监督,企业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估和认证。
六、处罚措施。
对于评审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结语。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一、评审目的与依据1.1 评审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确保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2 评审依据本文档评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及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 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评审主体2.1 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为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由指定的评审机构。
2.2 评审人员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评审经验,并且独立、公正、客观,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三、评审程序3.1 评审申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向评审机构提交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2 评审准备评审机构应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审准备,包括研究评审对象单位的相关资料和了解评审要求。
3.3 评审现场检查评审人员应前往评审对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检查和核查。
3.4 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应编制评审报告,详细描述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5 评审反馈评审报告应向评审对象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3.6 再评审如评审对象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评审机构应进行再评审,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四、评审内容4.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评审应检查评审对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结构设置是否合理,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与实际工作相匹配。
4.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应检查评审对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执行。
4.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评审应检查评审对象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情况,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等。
4.4 安全设备与装备评审应检查评审对象单位的安全设备与装备情况,包括是否达到要求、有效性和完好程度等。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附件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一、引言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是中国水利行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致力于促进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提升行业标准。
在中国供水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对于保证供水质量和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制定了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旨在提高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供水企业能够按照标准进行运营管理。
二、评审规程的重要性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评审规程的目的是确保供水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同时通过评审的过程,促进供水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评审规程的内容1. 评审标准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制定的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包含一系列的评审标准。
如供水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供水设施的安全性、供水企业的应急处理能力等。
这些评审标准涵盖了供水企业运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旨在确保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
2. 评审程序供水企业需要按照评审规程的要求,提出评审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然后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包括初次评审、现场评审和复核评审等环节,以确保评审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 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将对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审标准,给出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供水企业,将发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合格证书,对于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将提供改进意见,并要求供水企业进行整改。
四、影响和作用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通过评审,供水企业能够识别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供水设施的安全性。
评审为供水企业提供了一个自我完善、不断提高的机会,有助于提高供水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评审结果的公开和透明,能够增加供水企业的社会声誉,提升消费者对供水企业的信任。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
一、评审范围。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主要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范围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确保了评审的全面性和全面性。
二、评审要求。
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评审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2. 安全生产组织。
评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4.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评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有效可行。
5.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评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做到安全生产。
三、评审程序。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规定了评审程序,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访谈等环节,评审人员要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四、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和暂缓等,评审人员要根据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准确判断,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五、评审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工作组织。
1.成立评审工作组,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确定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确保评审工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2.明确评审工作流程,包括评审计划制定、评审范围确定、评审程序安排等,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三、评审范围确定。
1.评审范围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评审。
2.根据评审范围确定评审标准和评审要点,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四、评审程序安排。
1.制定评审计划,明确评审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确保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
2.对评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充分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确保评审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开展评审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讨论和确认,形成评审报告,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评审结果处理。
1.对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明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确保评审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编制评审报告,报送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明确评审结论和整改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3.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措施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落实性和持续性。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企业领导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即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希望各部门和员工严格执行,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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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程序文件 HBYS-AB-B-2015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6年5月25日
2016-5-25发布 2016-5-25实施 目 录 第一章 保证公正性程序 HBYS-AB-B•01—2015 .............. 0 第二章 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的程序 ........................ 1 HBYS-AB-B•02—2015 ...................................... 1 第三章 不符合工作控制的程序 HBYS-AB-B•03—2015 ......... 3 第四章 预防/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HBYS-AB-B•04—2015 ........ 5 第五章 人员培训程序 HBYS-AB-B•05—2015 ................ 8 第六章 获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控制程序 ................... 10 HBYS-AB-B•06—2015 .................................... 10 第七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HBYS-AB-B•07—2015 ..... 12 第八章 评审审核程序 HBYS-AB-B•08—2015 .............. 19 第九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程序 HBYS-AB-B•09—2015 ...... 21 第一章 保证公正性程序 HBYS-AB-B•01—2015 1.1 目的 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保证现场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及诚实性。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评审员及评审专家公正行为的控制。 1.3 职责 1.3.1 总经理负责对工作人员不良行为的处理。 1.3.2 质量负责人规范评审人员的工作行为。 1.4 程序 1.4.1 工作人员公正行为的教育与控制 (1) 应教育全体评审人员抵制来自于上级部门、关系单位及受审企业的影响和压力,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 (2) 综合部在制定《XX年度培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对全体人员的公正行为教育,加强对人员公正性教育的培训。 (3) 质量负责人依据《XX年度培训计划》对本单位评审人员进行公正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 保证本公司评审人员不参与与工作相关的商业活动,保证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因财务问题而影响工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 (5) 监督人员应履行职责,监督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如发现违规人员,应及时上报处理。 1.4.2 工作人员不良行为的处理 (1)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评审人员不良行为的调查。当问题严重时,应由公司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 (2) 如评审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或调整工作岗位,上报总经理予以处理。如发现由于其不良行为对客户造成了损失,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尽量挽回对客户的影响。 (3) 综合部负责不良行为处理的记录和记录存档。 第二章 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的程序 HBYS-AB-B•02—2015 2.1目的 保护用户和本公司机密及技术所有权,维护客户及本公司的利益。 2.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被评审企业及本公司的技术文件、商业文件等保密工作。 2.3职责 2.3.1综合部负责执行本程序。负责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被评审企业技术文件、商业文件传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2.3.2技术部负责技术资料保密工作。 2.3.3档案管理员负责有关资料和查阅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2.3.4质量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的监督。 2.4 程序 2.4.1全体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格保守机密和技术所有权。保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的机密: (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2) 现场评审原始记录、影像资料等; (3) 评审报告、自评报告等; (4) 其他需要保密的档案。 (5) 合同及与评审有关的标准规范; 2.4.2 接收被评审单位要求保密的文件时,综合部应予以登记,并在委托单上注明,通知评审人员作好保密工作,对技术文件使用范围要控制。 2.4.3 不得复印和抄录被评审单位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按保密要求存放,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2.4.4 客户要求参观档案室和技术部时,综合部在征得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安排和接待。在此过程中应保护其他客户的机密。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档案室和技术部。 2.4.5 监督检查和处罚 (1) 本公司人员不得参与受评审单位相关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不得在受评审单位兼职或受聘。 (2)全体员工必须自觉执行本程序文件制定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3)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现象应予以及时纠正,防止偏离进一步扩大。 2.4.6 如果发现有违反该规定的现象,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并作好记录。 2.4.7对泄露用户技术机密或利用用户技术进行技术开发工作侵犯委托单位权益的,按情节轻重进行处分、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不符合工作控制的程序 HBYS-AB-B•03—2015 3.1 目的 为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必须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识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报告发放或使用。 3.2 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工作管理和控制。 3.3 职责 3.3.1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不符合工作,并对识别出来的不符合项要求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质量负责人组织不符合项评价,批准纠正措施,并对纠正结果的有效性组织验证。 3.3.2 综合部负责收集、登记不符合工作及纠正结果。 3.3.3 质量监督员、原始记录校核者、报告审批者负责反馈发现的偏离信息。 3.3.4 各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对不符合工作采取纠正措施。 3.4 程序 3.4.1 综合部负责登记不符合工作,填写《不符合工作记录单》,报质量管理部。 3.4.2 质量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不符合工作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出如下处理: (1)若不符合工作不成立,则注明不成立原因,反馈给综合部; (2)若不符合工作成立,则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对不符合工作的进行评价,通知责任部门负责人制定纠正措施。 4.3 纠正措施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制定完成预定时间,并将完成结果填在《不符合工作记录单》上。 4.4 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纠正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并评价不符合工作的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4.5 对不符合工作采取的纠正措施,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最大限度消除问题产生的原因,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4.6 当不符合工作涉及到客户的利益时,综合部应及时与客户进行协商,力争将损失或影响减少到最低。 4.7 综合部负责收集所有不符合工作处理有关的记录和资料,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预防/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HBYS-AB-B•04—2015 4.1 目的 针对出现的不符合采取有效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重复问题再发生,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4.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不符合工作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和管理。 4.3 职责 4.3.1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活动出现不符合,要求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协调措施的实施,及跟踪验证工作。 4.3.2 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 质量负责人负责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审批。 4.3.4 总经理负责重大改进措施的审批。 4.4 程序 4.4.1 持续改进的策划 (1) 日常工作改进的策划和管理可以使用纠正和预防措施。 (2) 质量负责人通过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过程、内审结果、客户抱怨、数据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管理评审的结果,寻找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确认体系需要改进的方面,组织各部门进行策划,制定改进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4.2 纠正措施 (1) 针对存在不符合工作要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符合的原因,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纠正措施要与发生的不符合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2) 识别不符合 不符合识别时机: (1)评审工作发现不合格; (2)咨询工作发现的不符合; (3)日常监督发现的不符合; (4)内部审核发现不符合; (5)外部审核发现不符合; (6)管理评审发现不符合; (7)顾客抱怨信息分析确认存在不符合; (8)质量体系文件及其他不符合。 4.4.3 分析原因 (1) 质量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调查产生不符合问题的原因。 (2) 评审过程出现的不符合对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 4.4.4 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 对于发现的不符合项,由质量负责人要求责任部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单》,描述不合格事实、不符合原因分析及纠正过程实施等内容。 (2) 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消除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其措施要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纠正措施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责任部门负责纠正措施的落实,针对严重不合格采取的措施,在实施前将措施计划交质量负责人进行评审,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4.5 纠正措施的监控 质量管理部组织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并对有效性进行评价,如纠正措施无效,要求责任部门重新制定措施计划。 4.4.6 预防措施 公司应识别潜在的不合格,并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的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1) 识别潜在不合格 质量负责人及时了解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过程运作、质量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