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解读共33页文档

值得注意的迟发并发症
• 封堵器脱落 • 溶血 • 心脏磨蚀:主动脉-左/右房瘘
心脏压塞 瓣膜损伤
值得注意的迟发并发症
• 封堵器移位:瓣膜损伤 残余分流 流出道狭窄
• 细菌性心内膜炎 • 房室传导阻滞 • 心脏扩大
《管理规范》
是政府对本行业技术规范的法规 是对医疗机构和介入医师的最低要求 开展该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
4.近5年累及独立完成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 50例以上
对其他人员的要求
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专业系统 培训并考核:心血管病介入护士
放射线技师(有DSA上岗证)
技术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 适应证 • 手术决定及实施 • 知情同意书 • 介入诊疗病例术前访视记录 • 术中情况告知 • 介入手术记录(术者签字) • 术后接诊病房有病程记录
心、肺、脑复苏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充足的病源、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优良的设备保证了介 入治疗质量
《管理规范》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要求
至少有2名符合心血管疾病介入资质的本院在 职医师
对介入医师的具体要求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或 外科专业;
2.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外 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格;
对介入医师的具体要求
3. 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 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 经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临床应用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 院医师
对现有在岗介入医师的直接准入要求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 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 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介入诊疗规范

xx医院放射科导管室制XX医院介入诊疗规范xx医院放射科导管室制目录冠状动脉造影术 (1)适应症与禁忌症 (1)术前准备 (1)患者准备 (2)手术设备和器械的准备 (3)患者进入导管室的准备 (3)手术路径和常规方法 (3)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 (5)PTCA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5)术前准备 (5)PTCA的操作步骤 (6)术后处理 (6)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 (7)适应症和禁忌症 (7)术前准备 (7)冠状动脉支架置入的操作技术 (8)全脑血管造影术 (9)适应症与禁忌症 (9)术前准备 (9)全脑血管造影操作技术步骤 (10)术后处理 (11)椎体成形术 (12)适应症与禁忌症 (12)术前准备 (12)椎体成形术操作步骤 (13)术后护理 (13)肝动脉化疗栓塞(TACE) (14)适应症和禁忌症 (14)术前准备 (14)TACE 手术操作程序 (15)术后处理 (15)xx医院放射科导管室制冠状动脉造影术适应症与禁忌症适应症1.新近发生的或进行性加重的心绞痛。
2.冠心病患者经积极的药物治疗仍有心绞痛发作者。
3.变异性心绞痛。
4.心肌梗死并发室间隔穿孔、腿索或乳头肌断裂导致急性二尖瓣关闭不全、顽固性恶性心律失常或不能缓解的心绞痛。
5.心肌梗死后心绞痛,客观检查有心肌缺血证据(尤其是较年轻的患者)。
6.冠状动脉搭桥术或介入治疗术后反复发作的、不能控制的心绞痛。
7.没有症状但运动试验结果强烈提示心肌缺血,尤其是放射性核素检查结果亦阳性者。
8.不明原因的反复胸症,不能确诊但又不能除外冠心病,尤其具有冠心病危险因素者。
9.持续性室速或不明原因发生心脏骤停被复苏者。
10.瓣膜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准备做手术矫正者。
11.其他情况如有主动脉夹层或疑有心包缩窄者。
12.患者无症状但怀疑有冠心病,而准确诊断对就业(如飞行员)或保险非常重要者。
13.心脏移植后,可能很快发生严重的无症状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者。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1.目的:为了规范我院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人民医院
3.定义:本规范所称介入诊疗技术是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进行的一种微创性治疗,即在医学影像设备的引导下,将特制的导管、导丝等精密器械引入人体,对体内病灶进行诊断和局部治疗。
4.内容:
4.1 从事介入诊疗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4.1.1 介入诊疗医师资质要求
4.1.1.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及影像诊断与放射治疗专业医师;
4.1.1.2 具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胸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放射介入科或其他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4.1.1.3 开展三级以上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应连续从事介入诊疗临床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备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1.1.4 拟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需经过本院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1.1.5 各专科医师开展介入诊疗技术应同时满足国家卫健委历年颁布的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4.1.2 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1.3 医院对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的工作人员实行授权制,未取得医院授权的人员不得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相关工作。
4.2 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5.参考文件:无。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得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得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就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与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她介入诊疗技术得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与肿瘤进行诊断与治疗得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就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与治疗得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就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与治疗得技术。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得医学影像科与与开展得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得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得辅助科室与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
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得更衣洗手区域、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得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
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她物品、药品得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得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得、与开展得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得其她专业技术人员、(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得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得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三级医院,有独立得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得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得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得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心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目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2)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13)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22)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33)附件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儿科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途径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1.心血管内科。
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内科专业科室的技术标准。
2.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
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2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专业技术标准。
3.介入手术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符合心血管介入诊疗功能要求的心血管造影机,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设备。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相应的器械耗材和药品的管理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配备符合相应手术要求的多导电生理记录仪。
4.重症监护室。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
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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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治理规范(试行)为了加强对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治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照《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治理方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形,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冠心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冠状动脉内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差不多要求(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二)有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和冠心病监护室(CCU);(三)有独立的胸外科;(四)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心导管室;(五)配备10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储存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的心血管造影机;(六)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有创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吸氧设备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
二、人员差不多要求(一)独立从事心脏介入诊治医师应具备的资质条件: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2、独立完成100例冠状动脉造影。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1、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10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3、5年以上独立开展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经历。
(三)心导管室护士应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专业护理体会。
(四)心导管室技术人员应具有放射人员上岗资格。
三、临床应用差不多规范和治理要求(一)冠心病介入治疗指征1、明显心绞痛症状或等同症状;2、急性心肌梗死自显现症状至入院12小时内,或12小时后仍有严峻缺血表现;3、虽无临床症状但存在客观的大面积心肌缺血实验室证据;4、冠状动脉旁路术后心绞痛复发者。
对无明显狭窄或充满性、小血管和心肌供血范畴小的血管病变原则上不应实施介入治疗;对慢性完全堵塞病变和无爱护左主干病变的介入治疗,应慎重选择。
(二)手术操作常规1、术前预备(1)患者或托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2)术前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检查、心电图、胸片和心脏超声检查;(3)如无副作用术前常规应用抗血小板制剂。
2、手术操作(1)开放静脉通路;(2)依照患者情形选择股动脉、肱动脉或桡动脉入路;(3)多体位投照完全暴露病变;(4)正确合理地选择介入治疗器材;(5)术中随时观看患者情形变化,发生专门情形时应及时处理;(6)手术终止后,依照肝素使用情形择机拔除鞘管,采纳手压或止血装置止血。
3、术后处理(1)常规应用抗血小板制剂;(2)严密观看血压、心率、心律等生命体征及心脏症状;(3)监测肾功能损害情形。
4、手术资料治理(1)手术病人的资料需实行电脑化统一治理,建立数据库,便于查找;(2)术中使用过的器械均需登记;(3)手术记录应由施行手术大夫填写;(4)保留手术的影像,可存于光盘或是影像照片,以便有据可查。
附件2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治理规范(试行)为了加强对本市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的临床应用治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照《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治理方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形,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是指通过显微外科手术技术,运用超声乳化仪等相关设备,将患者晶状体乳化吸除及植入人工晶状体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差不多要求(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应具有眼科专用床位,每年完成内眼手术100例以上。
(三)应具有临床检验、放射、急诊和心电图等相关科室。
(四)眼科应配备裂隙灯、相应眼底检查设备、眼科专用A超和B超、角膜曲率计、眼压计等仪器设备。
(五)手术室设施设备要求1、具有眼科专用手术室,配备相关的抢救设备,布局符合要求。
2、手术室洁净标准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消毒隔离技术规范》。
3、手术室应配备超声乳化仪等乳化晶状体的设备和手柄、符合内眼手术标准的配置助手镜的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专用器械和快速消毒锅。
二、人员差不多要求(一)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主刀医师资质要求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独立完成300例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或符合以下两项要求:(1)有7年以上眼科临床诊疗工作经历,有相应显微手术操作体会,近2年年均内眼手术50例以上;(2)在有临床体会医师(已独立完成300例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者)台上指导下,完成至少50例超声乳化手术。
(二)其他相关岗位人员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手术室护士应具有2年以上一般手术室工作体会。
2、验光师应通过视光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临床应用差不多规范和治理要求(一)收治差不多标准1、手术适应证当患者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行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1)患者因白内障导致视功能下降(视力下降、眩光等),并阻碍患者的生活;(2)当晶状体的混浊明显阻碍眼后极部病变的诊治(如糖尿病眼底病变等);(3)晶状体本身病变已导致炎症反应;(4)部分闭角性青光眼或药物难以操纵的开角性青光眼。
2、手术禁忌证当患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禁行或慎行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1)患者无手术治疗的愿望;(2)通过戴镜等视力矫治方法能够改善视功能而满足患者的需求;(3)超声乳化手术可能无法改善视功能;(4)患者的生活质量尚未明显受到阻碍;(5)患者因同时伴有严峻的全身(如慢性堵塞性肺疾患,近期发生心肌梗塞,频繁的内脏绞痛,操纵不佳的糖尿病,操纵不佳的高血压等)或眼局部病理状况而阻碍超声乳化手术的安全进行;(6)患者或监护人未签署正式的手术同意书和告知书;(7)无法安排可靠的术后处理事项。
(二)技术实施的差不多程序1、术前检查、诊断和评估(1)患者病史(包括患者全身功能状况的评估);(2)视力和屈光状态;(3)外眼检查(眼位和眼球运动检查,眼睑,睫毛,泪器,眼眶等);(4)瞳孔功能评估;(5)眼压;(6)眼前节的裂隙灯检查;(7)常规散瞳后行晶状体、玻璃体和眼底(黄斑,周边视网膜,视盘)检查,有前房深度过浅等专门情形时应慎重;(8)生物测量(要求手术前眼睛同时检查)和运算:角膜曲率测量、眼轴长度测量、眼部B 超检查及人工晶状体的运算和选择等;(9)与手术有关的患者精神、躯体状况评估;(10)其它检查:可选择性进行对比敏锐度、角膜内皮、角膜地势图、视觉电生理等检查。
(三)技术应用的质量要求除专门情形,眼睛不宜同时行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以防止眼睛同时发生内眼感染的可能。
1、手术操作差不多程序(1)充分散瞳(通常用短效快速散瞳剂)。
(2)确定无感染状况后,局部消毒(用不含酒精的碘伏按规定比例稀释后结膜囊冲洗),单眼手术野消毒范畴上界超过眉毛、鼻侧过鼻梁、下界平鼻底、颞侧过太阳穴。
(3)麻醉:能够依照病人的状况选择全身麻醉或局部麻醉,局部麻醉包括球后,球周,Tenons 囊下,表面,前房内等。
由于全身麻醉的各种危险因素,专门是老年患者心肺功能的不完善,通常选择局部麻醉和表面麻醉。
术前应同患者沟通拟采纳的麻醉方式。
局部针注麻醉有可能导致斜视、眼球穿通、球后出血、黄斑缺血等并发症,应引起注意。
(4)切口:可考虑>5mm的巩膜切口(植入PMMA硬性人工晶状体时),也可采纳3-4mm 的小切口(植入折叠性人工晶状体时)。
后者可减少术后手术性散光和创伤性眼内炎症。
3-4mm切口可为角巩膜缘或巩膜切口,透亮角膜切口应≤3.2mm并用注入式植入器植入折叠式人工晶状体。
切口设置的位置应尽可能地中和原有的散光。
以上切口均为有一定长度的隧道切口以增加自闭性。
(5)超声乳化手术眼内操作步骤包括:①采纳环形撕囊,环形撕囊可减低前囊膜放射状撕裂的危险性,囊袋的完整性对人工晶状体稳固植入有利。
②水分离技术,能够松动晶状体核和皮质,减小术中悬韧带的张力。
③运用分核和劈核等技术,可使核质更易于安全去除。
④完全去除残留皮质。
⑤将人工晶状体植入囊袋内居中,或植入睫状沟。
囊袋完整性破坏时,也可考虑前房植入。
2、成功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的评估要素有:(1)后房型人工晶状体囊袋内稳固的植入;(2)角膜内皮、虹膜和其它眼内组织的无或极小损害;(3)减小或降低散光的切口设计;(4)非缝合自闭性或适当缝合的水紧密口;(5)小切口(≤3.5mm);(6)无感染的发生。
3、容易引起术中和术后并发症的高危因素:(1)眼窝深陷,窄睑裂,突前额;(2)硬核(深褐色或黑色核的白内障);(3)膨胀期白内障和过熟期白内障;(4)后极性白内障;(5)高眼压;(6)高度近视眼;(7)青光眼滤过手术后;(8)屈光手术后;(9)玻璃体和视网膜手术后;(10)穿透性角膜移植术后;(11)怀疑角膜内皮细胞计数≤1500个/mm2,其中六角型细胞低于50%时;(12)瞳孔难以散大者;(13)虹膜后粘连;(14)葡萄膜炎;(15)晶状体悬韧带放松和断裂。
4、独眼白内障应严格把握手术指征,手术应该由有成熟体会的白内障超声乳化医师操作,并应向患者说明严峻并发症导致完全失明的可能性。
5、术后处理(1)手术中如有严峻并发症和/或显现患者不适等情形,须留院观看;(2)要告知患者术后用药、复诊和注意事项;(3)常规术后第1天复诊,专门是门诊手术者。
术后1周、1月再次复诊;(4)通常白内障超声乳化术4周后可行视光学检查,验光配镜;(5)白内障超声乳化最常见的术后并发症是后囊膜的混浊,症状严峻时可激光或手术治疗去除。
6、术前和术后用药术前点用的滴眼剂,以单方剂广谱抗生素(要紧是喹诺酮类)滴眼液为主,预防手术感染。
术眼在手术前1天~3天点用抗生素滴眼液,4次/d。
术后在应用抗生素滴眼液和眼膏预防感染的同时,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和/或非甾体抗炎滴眼剂,3次~6次/d。
(四)相关的卫生学要求1、所有白内障超声乳化器械、敷料、人工晶状体等都应处于灭菌状态。
为达到卫生学的要求,应是一人一用一灭菌,即1个病人使用1套手术器械、一个手术消毒包。
2、手术器械首选高压蒸气消毒;也可用环氧乙烷气体消毒,但应待消毒气体蒸发洁净才能使用。
浸泡器械用的消毒液对眼内组织有毒性作用。
3、严禁手术消毒草率,器械违规使用以及非医疗人员的介入。
附件3面部轮廓整形技术治理规范(试行)为了加强对本市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的临床应用治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照《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治理方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面部轮廓整形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形,制定本规范。
面部轮廓整形技术广义上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既有的面部骨骼和软组织的外部轮廓曲线进行一定的改变,使之更加符合通常的审美标准。
从狭义上说,要紧是通过对面部骨骼的切除、充填、移位等方法来改善面部形状的专项技术,通常用于下颌角肥大、颧骨肥大、颏部后缩或偏斜、面型不对称等临床表现的整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