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完整)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主体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安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二、施工质量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
三、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法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2. 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确保施工顺序合理。
3.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排水、防渗、防水、保温、隔热、通风、照明等设施齐全、有效。
四、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施工现场的污染,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安全。
五、施工进度与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六、施工验收与保修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保修。
3. 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更换不合格的工程部分,确保工程质量。
总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1.21•【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二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二号《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21日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使用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屋的安全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自建房屋是指自然人自行组织建设的房屋。
第三条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自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并保障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承担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救助机制,安排自建房屋安全救助财政资金,用于补助特殊困难家庭的自建房屋安全鉴定和处置等费用。
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__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循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我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范围以___规定的范围为准。
___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建设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对于下列“超危大工程”,随同主体结构一并进行设计,并对相应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明确的施工安全要求:1.深基坑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4.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暗挖工程;6.水下作业工程;7.其他需要进行专项设计的工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一、目的与范围
1. 本规程根据《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资料管理原则
1. 安全性原则
2. 完整性原则
3. 准确性原则
4. 顺序原则
5. 及时性原则
6. 便捷性原则
三、资料管理流程
以下是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一般流程:
1. 资料归档
2. 资料整理
3. 资料存储
4. 资料借阅
5. 资料销毁
四、资料管理责任
1. 项目部
2. 工程部
3. 监理部
4. 施工单位
五、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
根据安徽省档案管理规定,不同类别的建筑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如下:
1.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永久保存
2. 施工进度计划和验收报告:20年保存
3. 合同和付款凭证:10年保存
4. 检验检测报告和照片:5年保存
5. 其他相关资料:视情况而定。
六、资料借阅管理
1. 借阅资格
2. 借阅手续
3. 借阅期限
4. 资料归还
5. 借阅记录保存
七、资料销毁管理
1. 销毁程序
2. 销毁方式
3. 销毁审批
八、附则
1. 对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事项由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的补充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2)1.1编制依据: (2)1.2管理措施 (2)二、工程部署 (2)2.1安全管理原则及目标: (2)2.2施工组织及主要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2.3其他准备 (5)三、安全防护 (5)3.1脚手架搭设 (5)3.2施工防护 (6)3.3洞口防护 (8)3.4基坑周边防护示意 (11)3.5楼梯口临边防护 (12)3.6施工高差防护 (13)3.7屋面临边防护平面示意图 (14)3.8外用电梯安全防护 (15)3.9安全防护的一般要求 (15)四、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6)4.1基本规定 (16)4.2攀登与悬空作业 (17)4.3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17)一、编制依据1.1编制依据: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质函【2020】49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
1.2管理措施本管理措施适用于建筑工程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施工作业。
二、工程部署2.1安全管理原则及目标: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清、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未受到教育、防范措施未落实、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要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目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负伤频率控制在0.6%以内,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环境保护达标率100%。
达到市级文明安全工地。
2.2施工组织及主要管理人员主要职责2.2.1施工组织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以及每栋楼的施工班组长。
2.2.2主要人员职责项目经理:a、对本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安徽省安全资料导则目录

安徽省安全资料导则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地点、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2、 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3、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姓名、岗位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材料管理部门等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3、 安全生产责任书 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班组、各班组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目标管理 1、 安全管理目标 制定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等。 2、 安全目标分解 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班组和个人。 3、 安全目标考核 定期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考核结果。 四、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包含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内容。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如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审查。
五、安全技术交底 1、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安全技术要求等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 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针对不同工种,如架子工、电工、焊工、起重工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记录交底时间、交底内容、交底人、被交底人等信息。 六、安全检查 1、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制定定期安全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方法等。 2、 安全检查记录 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2022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2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造工程、路线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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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一、施工手续相关资料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三、各类安全生产文件汇总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施工现场各工种及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六、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七、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八、安全技术交底九、安全检查十、安全教育十一、班级安全活动十二、工伤事故管理十三、文明施工十四、安全标志及其他十五、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十六、安全报监与专项治理备案施工手续相关材料工程名称施工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X X市建设委员会印制XX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目录1、施工许可证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包含分包队伍资质)5、安全报监申请表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或工伤保险证明8、项目部组成任命文件岗位证书(含三类人员)复印件9、现场工作人员花名册10、工程概况表工程概况表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程名称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目录1、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2、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3、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4、总包与分包单位工程承包经济合同5、其它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对专业分包单位管理总则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总承包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要求。
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文本为依据,自始至终将其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全过程中去,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2、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总承包编制详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进行实施。
3、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总控制。
4、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进口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各分项工程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5、将总合同的条款要求,分解纳入相应的分项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完全处于受控状态之中,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6、各分包单位应按与总承包签定的合同要求,编制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总承包审批经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7、总承包每周定期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按总承包周计划要求检查分包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任务。
8、总承包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收工前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第二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由总承包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拖迟和延期。
9、施工过程中各类业务联系,除必须口头通知外,总承包均以书面指示及时发给各分包执行。
10、总承包做好各分包的工程进度款审核签证工作。
11、总承包关心,指导各分包单位的工作,及时迅速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给的工程指令、通知、联系单意见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指定分包单位并督促该指令、通知、联系单意见迅速;解决处理、协商分包有关事宜,向指定分包人提供已在现场设置的所有设施(如脚手架、机械设备、贮存仓库、堆场、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施工及照明用电、用水、其它临时设施及所需的标高、定位点、线等技术资料),以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12、分包单位必须满足业主与总承包所签的合约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承包的管理。
由于分包单位不能满足总承包合理的管理要求,而造成业主及总承包的一切损失,应由分包单位承担。
第二章对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细则专业(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登记表②分包单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取得合法地位和资质等级证书。
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伯,确保施工队伍能进入现场施工。
③提交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施工方案简介(2)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3)主要技术措施方案(4)安全保证措施。
(5)材料设备进场计划(6)劳动力进场计划(7)做到有方案再施工④提供分包单位施工组织体系简况。
⑤按合同规定做好分包工程保险等事宜。
2、对专业分包单位配合措施1、塔吊(1)塔吊使用时,总承包应主动了解各分包单位物资、设备、构件的重量,吊运时间,以便于总承包合理安排塔吊工作量,充分利用塔吊的吊运,周转能力,及时将各分包单位的物资、设备、构件运往所在工作面。
(2)塔吊拆除后,各分包单位若要吊运物资、构件,总承包应帮助各分包单位共同协商,考虑合适的吊装方案。
2、施工脚手架(1)在施工脚手架尚未拆除前,总承包有义务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脚手。
(2)在施工脚手拆除后,分包单位若要求总承包帮助搭设脚手,应在一周前以书面方式向总承包提出申请,以便于总承包提前调配脚手材料进场搭设。
3、施工场地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向总承包提供其施工及构件堆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以便于总承包合理安排施工场地。
4、施工道路总承包有义务合理安排各分单位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进间,车辆流量控制,以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
5、施工用水总承包在每个施工区域设置供水龙头,以便各施工区用水方便。
6、施工用电(1)由现场总配电箱接至各分配电箱的接电工作,由总承包直接管理,各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接电。
(2)各分配电箱内总承包应考虑各分单位的电插座,确保正常供电。
(3)总承包在各区域均设分电箱,以确保各区域的用电方便。
7、垃圾清理各分包单位应做好各自的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废弃的与垃圾的处理按总承包的场布要求集中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第三章总承包对分包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工作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1)签订本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2)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3)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5)接受总承包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及时向总承包报告2、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1)开展消防与治安的教育工作(2)配合总承包做好治安管理工作(3)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制度(4)各分包单位应对自己所使用的危险品负责,并将危险品的产品说明和保管说明提供给总承包,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效的防火、防盗、防爆的措施。
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1)按总承包指令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划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工完料尽场地清”。
(2)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3)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努力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4、专业分包单位应做好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有责任每日做好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废弃物与垃圾应按总承包的场布要求集中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方法(1)分包单位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总承包申报。
(2)须提供劳务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暂住证等)及特殊工种的相应操作证及上岗证(3)分包单位应专人管理外来劳动力的使用,开展必要的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4)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违反规定者应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5)各专业分包单位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
6、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办法(1)各分包单位应认真学习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消防、法令和规定,并予以自觉执行。
(2)各分包单位应配备专人发管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3)分包单位应配备专人分管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4)分包单位应配备专人分管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5)分包单位所属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尤其是专业分包单位范围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6)分包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时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7)各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
分包单位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总承包可以协助分包单位予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将由分包单位承担。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上报总承包。
(9)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向总承包报告,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10)分包单位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各类违章作业,总承包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现场。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业主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学习、了解本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的总方针,掌握本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和指标以及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布置,正确指导职工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别。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加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各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同时总包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
对于查出的隐患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施工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