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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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增加创新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21〕29 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两年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条件(一)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四川省重点产业领域。

(二)企业自主创新活跃,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设有科研财务助理,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设立研发会计科目或支出辅助账,可反映企业基础研究开展情况。

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了2021年度研发活动数据。

(三)企业近两年来运行正常,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科技违规事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未被评为警示或不良企业。

(四)企业2021年度基础研究投入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含)。

三、支持范围企业基础研究是指为获得应用原理性新知识、新发现、新发明进行的独创性研究活动(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

主要包括:(一)围绕量子科学、脑科学、合成生物学、空间科学、深海科学等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的基础性、原创性科学研究。

(二)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重要方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开展的前瞻性、引领性重大自然科学问题研究。

(三)以进口替代、自主可控为目标,为获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展的基础性研究活动。

2022年《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2年《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出台

《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出台近日,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多种措施加快处置“僵尸企业”,下面是详细内容。

今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去产能排在五大重点任务第一位。

头炮如何打响?当务之急,就是出清“僵尸企业”。

7月19日,《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出台,准确界定我省不同国企功能,坚持分类处置、因企施策,采取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多种措施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有针对性地推进国企改革。

“僵尸企业”指那些已经丧失了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的企业。

通常这些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连年亏损,甚至濒临倒闭。

“僵尸企业”之所以“僵”而不死,主要是它们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靠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方式获得给养。

今年以来,全省805家国有控股企业中亏损企业达到288家,亏损面约35.7%、亏损额同比增长6.6%。

“我省国企亏损存在多种情况,有的是受行业周期影响,有的是政策性亏损,有的是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有的是技术跟不上市场形势。

”省国资委主任肖新明分析说。

“僵尸企业”退出,必须让市场说了算,而不是靠政府决定谁“活”谁“死”,才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

《指导意见》指出,全省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其中,商业类国企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主要包括工业、商贸类、政府投融资公司。

而公益类国企,则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企业。

根据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不同,在改革、发展、监管、考核方面细化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目前,我省亟待有序出清的“僵尸企业”集中在煤炭、钢铁等行业。

记者在郑煤集团了解到,该集团龙力水泥、中亚化工等13家子公司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将通过此次国企改革,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最终实现全部出清。

按照我省国企改革的“路线图”,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明晰后,将通过重组整合一批、股份制改造一批、转让退出一批、剥离移交一批,收缩过长的战线和过大的摊子,解决“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事由谁来办”等实际问题。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外国人才与智力,根据《郑州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及人才国际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按照“聚焦中心、高端引领、优化结构、注重实效、公平公正”原则,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带动产业发展升级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和专家团队二、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申报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的单位,应是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和在郑州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郑州市纳税的企业(含社会组织)。

(一)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是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由外籍院士或外籍专家领衔,以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为依托,聚集高端外籍专家及团队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为外籍专家来郑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创造条件,为引进外国人才智力项目落地、长期发展及成果转化推广搭建科技创新平台。

单位申报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一般应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较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研究方向与外籍专家研究领域一致,能够为外籍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2.领衔外籍专家应为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知名学者,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鲁科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组织实施,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示范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重点产业中的重大需求,实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化中试到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推动重大集成性创新,打通由技术到产品的通道,培育具有牵引性、支柱性的重大产品和装备,孵化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带动区域和行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整体跃升。

第三条科技示范工程坚持聚焦关键问题、对标一流目标、突出创新驱动、体现效益效应的总体思路,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形式,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示范工程的委托方,负责研究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布局建议及任务设置,编制并发布项目指南;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估监督等工作。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湘科计〔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湘科计〔2021〕39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是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益导向,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工业、农业、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问题,以及事关新兴业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国际科技合作等,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及工艺创新的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科计〔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经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立项公示等程序,决定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389项(两批),其中,2021年度支持第一批项目126项,2022年度支持第二批项目263项(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要求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和资金预算方案。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参与单位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做到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研究开发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项目经费文件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另行印发。

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通知

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通知

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通知尊敬的科研人员:
大家好!
2021已结束,2022年又将到来,因此,2022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就要正式启动了。

既然是重点研发计划,必将带给国家大大的发展助力,本次计划对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系统建设以及技术创新的支持将更加深入细化,使重大新技术项目取得更大的产业实施效果。

针对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启动,中国科学院将结合未来的发展思路,优先考虑具有重要影响,核心突破,综合支撑和工业技术服务等特征的项目立项。

2022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首先在诸多领域实施,包括:一是大数据技术支撑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技术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军民融合的创新技术,包括航空装备制造等;三是5G通信技术等,以及航空技术、医学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生物技术等。

202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将严格遵守立项规范,并通过组织协
商和公示等多个环节准入,以保证项目质量和真实性。

此外,项目审核、进度跟踪、中期评估、结项验收等过程将都在独立部门进行监督
和管理,以便确保计划的真实有效性,促使各项项目的实施圆满成功。

最后,我希望202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为国
家和民族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期待有更多的科研人员参与其中,一
统天下研发英才实现伟大梦想,让我们一起实践科学梦想,共创事业
希望!
谢谢!。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现将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2022年,将持续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建设数量,注重建设质量,建设“定位清晰、布局合理、梯次衔接、开放共享、富有活力”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打造聚集培养人才、开展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科技创新高地。

重点支持在无省级及以上实验室的优势学科、特色产业领域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同时兼顾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的产业领域。

二、布局原则与学科领域根据学科类、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不同定位和要求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已经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产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原创成果。

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

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学科建设,学科分类和分级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为标准,科研院所参照执行。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应面向我省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参与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力,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发展。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豫财环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环资〔2023〕7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10日附件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豫发〔2022〕29号)等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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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
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1.11.02
• 【字 号】豫科资〔2021〕62号
• 【施行日期】2021.11.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
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豫科资〔2021〕62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省直管县
(市)科技局、财政局,“三起来”示范县科技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
省政府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经研究
设立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并启动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项目设置
重点研发专项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需求,针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
转化,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力争形成一批新技术,研发一批新产
品,转化一批新成果。重点研发专项分为技术研发类和成果转化类,省财政资金以
前支持为主,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分期拨付经费,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百万级,个
别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各市县、省直主管部门限额推荐(推荐名额请
登陆系统查看)。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
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
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近3年内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存在
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用于
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
2021年9月30日逾期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
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即2022年1月—2024年12月。鼓励各
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
联合体联合申报。
(五)申报项目为成果转化类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成果应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且产权归属
清晰、无法律纠纷,处于中试熟化阶段或产业化开发前期,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
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
销售。
2.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书;医疗器械项目已
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领域中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
项目,须由具体开展该研究的正规临床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涉及农业种业、安
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行政许可。
3.申报单位与成果权属者不一致时,双方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许可等
协议。
重点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计划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
(六)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合作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并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等学
校、科研机构或企业。
2.申报单位与外方应具有较好合作基础,并签署与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中外
文对照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具体要求如下:
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项目分工、权益分配、签署人及签署
日期等基本要件,其中,合作时限需覆盖项目实施期;协议签署人应为项目承担人
或所在团队负责人与外方负责人,并提供双方在职证明、工作简历及联络方式等。
在职证明应显示姓名、单位及所在部门、职务或职称等基本信息并具备相应佐证效
力。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合作内容应符合我国及外方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定,申报项
目涉及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要求,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地区)开展
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的合作
项目。
三、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省科技厅
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和转制科研单位,以及代管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三起来”示范县科技
主管部门申报。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
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
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
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
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
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
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
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
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
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
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
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
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五、受理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11月5日8:00至11月28日
17:30;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17:3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
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
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
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
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六、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高新技术领域:0371—65908396
农业领域:0371—65952818
社会发展领域:0371—86230277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0371—86231502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0371—86239980
(三)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附件:2022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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