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租收费标准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出租汽车
运价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04
•【字号】沪发改价管[2011]010号
•【施行日期】2011.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
复函
(沪发改价管[2011]010号)
市交通港口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函》(沪交财[2011]339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09]6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的运价。
具体通知如下:
1、市区出租汽车起租费由12元调整为13元;区域性出租汽车起租费由10元调整为11元。
起租里程和超起租里程的运价标准均不作调整。
2、市区和区域性出租汽车的其他计费规定仍按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沪价经[1998]088号)和《关于核定本市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试行运价的复函》(沪价公[2001]005号)执行。
3、上述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自2011年7月9日起执行,并于7月底前分批完成
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
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
请你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会同有关企业做好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工作平稳实施。
专此函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缴纳土地收益的通知-沪房地交[1997]第222号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缴纳土地收益的通知-沪房地交[1997]第2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903e18f3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80.png)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缴纳土地收益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缴纳土地收益的通知(沪房地交[1997]第222号1997年3月19日)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规土(土地)局,崇明建委,市土地费管理所,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为保证国家土地收益不流失,现对本市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租金所含的土地收益收缴作如下通知:一、出租房屋收缴土地收益的范围:凡《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均应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但已有规定应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下列情形除外:1.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2.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经市外资委批准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股份制企业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3.已签定《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股份制企业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4.已有规定应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其他房屋。
二、缴纳土地收益的原则:1.非涉外地块上的房屋,未补办外销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出租给境外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2.行政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租(向在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出租只限于住宅),出租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
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管理规定范本

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保障出租车乘客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出租车服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车计价器是指出租车上用于计算乘客乘车费用的装置。
出租车计价器的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价器的制造和销售第三条出租车计价器的制造、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第四条出租车计价器的制造、销售企业应确保其所生产、销售的计价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第五条出租车计价器的制造、销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计价器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并建立相关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与维修需求。
第三章计价器的安装和维修第六条出租车计价器的安装应由计价器制造、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或经过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计价器安装正确、稳固。
第七条出租车计价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安装位置应明显,方便乘客查看。
第八条出租车计价器的日常维护由出租车公司或者个人出租车经营者负责,确保计价器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九条出租车计价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或更换的计价器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标准。
第四章计价器的使用和检验第十条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篡改、更改,不得进行操控以违规方式提高乘车费用。
第十一条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出租车经营者应按照计价器显示的费用为乘客结算,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乘车费用。
第十二条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出租车经营者应每年定期对计价器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应贴上检验标识,保障计价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过期或检验不合格的计价器,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用,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出租车计价器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定期检查,防止出租车计价器违规使用。
上海出租车条例

上海出租车条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方便居民出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城市现代化发展水平。
下文是上海出租车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出租车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出租汽车的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目统怠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用户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个人。
第四条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用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公共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的出租汽车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协调发展。
出租汽车的数量、停车场(库)、营业站和调度网络等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市公用局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出租汽车行业应当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出租汽车的营运收费标准和费用征缴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统一制订,做到公平、合理。
第七条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文明服务。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维护乘客、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九条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四)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管理规定(二篇)

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管理规定《上海市出租汽车计价器管理规定》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颁布的一项法规,主要规定了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该规定,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出租车计价器应具备自动显示车程、时间以及计费金额的功能,并应保证准确和可靠。
另外规定,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者,即出租车司机,应当按照规定正确操作计价器,并在车内明显位置设置计价器使用指南,以方便乘客查看。
此外,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还规定了对于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及维护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交通执法部门有权随时对出租车计价器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对于违反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可能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总之,《上海市出租汽车计价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出租车计价器的管理,确保计价器准确可靠地计费,保护乘客合法权益。
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管理规定(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以下简称计价器)的管理,保障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乘客、计价器制造、销售、修理企业,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各级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使用计价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上海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监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计价器制造、销售、修理等企业和个人,以及由市质量技监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相关人员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计价器开展检定工作。
上海发电机出租标准

上海发电机出租标准上海地区的发电机出租服务一直备受消费者青睐,不仅能够帮助用户在停电时提供不间断电源,还可以为各种活动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那么,上海发电机出租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发电机出租的基本标准1. 发电机容量:一般情况下,发电机的容量取决于用户的需求。
若需要用于家庭停电时提供紧急电源,则可以选择容量较小的发电机。
但如果需要用于大型活动现场,比如演唱会、体育赛事等,则需要选择容量更大的发电机。
2. 发电机品牌:上海地区有很多发电机出租公司,使用的品牌和质量也各不相同。
因此,用户在选择发电机出租公司时要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厂家,以确保从源头上保障了发电机的品质。
3. 租赁时长:租赁时间长短也会影响到发电机出租费用,一般情况下,租赁时间越长优惠的租金越高。
4. 服务质量:维护发电机的服务质量、进出租的方案、配备急救人员或安全师傅的服务以及整个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质量都会影响租金的水平。
二、发电机出租的费用标准1. 租金标准:发电机出租的租金在上海一般是按时间计算,包括每小时、每天、每周或每月等,费用根据使用时间的长短而变化。
2. 运输费用:租客需要自行运回或者是让发电机厂家安排快递运输来回运输费用,取决于租赁期限和距离的远近。
3. 结算方式:发电机出租公司的费用结算方式也是需要客户注意的方面。
一般来说,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费用必须缴纳到位才能正式交接发电机。
4. 安装费用:如果需要安装发电机,另付安装费用。
三、在租赁发电机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 租赁时间:在租赁发电机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确定租赁时间,以免影响使用计划。
2. 选购品牌:选择有口碑的品牌,确保发电机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避免在紧急时停电。
3. 操作方法:在租借发电机前,您需要详细了解该发电机的操作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维护保养知识。
4. 维护保养:遵循厂家给出的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可以延长发电机的寿命,保证发电机正常运行。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3修正)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2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5年6月1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三章客运服务管理第四章车辆租赁服务管理第五章检查和投诉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出租汽车的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管理规定范本

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维护出租车计价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出租车计价器是出租车行驶过程中计算乘车费用的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
第三条出租车计价器的管理工作,由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委托市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计价器的检测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出租车计价器的设置和配置第四条出租车计价器的设置和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出租车计价器应当安装在出租车前排仪表盘或乘车区域明显位置,方便乘客观察。
(二)出租车计价器应当保证良好的固定和防盗装置,防止意外损坏或被盗。
(三)出租车计价器应当与出租车计价系统相连,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三章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第五条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出租车计价器应当在乘客乘车前进行开机操作,确保计价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出租车计价器应当在乘客下车后及时停止计费,并打印出计费明细。
(三)禁止任何人员随意调整或更改出租车计价器的设置和配置。
第六条乘客有权要求出租车计价器提供计费明细,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配合提供,并确保计费明细的准确性。
第四章出租车计价器的检测与维护第七条出租车计价器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正常工作。
第八条出租车计价器的检测和维护应当由市计量检测机构进行,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租车计价器的维修和更换制度,及时修复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计价器。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处罚第十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出租车驾驶员和出租车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面临以下处罚:(一)警告或罚款;(二)暂停出租车运营资格或驾驶员从业资格;(三)吊销出租车运营资格或驾驶员从业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车计价器管理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之前的任何有关出租车计价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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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租收费标准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出租车服务一直是城市交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出租车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市民出行的成本和出行体验。
因此,上海市出租车的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上海出租车的收费标准做一详细介绍。
首先,上海市的出租车收费标准主要分为日间和夜间两个时段。
在日间时段(5:00-23:00),起步价为14元,行驶1-3公里(含3公里)内,每公里收取2.5元;行驶3-10公里(含10公里)内,每公里收取3.6元;行驶10公里以上,每公里收取4.8元。
而在夜间时段(23:00-5:00),起步价为18元,行驶1-3公里(含3公里)内,每公里收取3.2元;行驶3-10公里(含10公里)内,每公里收取4.6元;行驶10公里以上,每公里收取6.1元。
其次,上海市的出租车还有一些附加收费项目。
比如,行李超过规定尺寸或者数量时,每件行李加收10元;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每次罚款50元;在高峰时段乘坐出租车,每次加收10元等等。
此外,上海市的出租车还有一些优惠政策。
比如,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优待对象,可以享受一定的打折优惠。
另外,市区内乘坐出租车,每次乘坐满10公里后,超出部分按照8折的价格收取。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出租车收费标准相对来说比较合理,既考虑了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也考虑了市民的出行成本。
同时,一些优惠政策也为一些特殊群体提供了便利。
当然,也有一些市民对出租车的收费标准提出了一些意见,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综上所述,上海市的出租车收费标准在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后,制定了相对合理的收费标准,并且在优惠政策上也为一些特殊群体提供了便利。
希望未来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市民的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