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会 税法笔记·全是干货 第二章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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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 税法笔记·全是干货

第二章增值税法

Part1 征税范围

(一)按啥征税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交通运输服务(2)水路:程租、期租→水路运输服务

光租→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航空:湿租→航空运输服务

干租→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交通运输服务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发包方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承包方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逾期票证收入→交通运输服务

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4)邮政服务vs现代服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业务活动→邮政服务

✓顺丰、申通、圆通、韵达等快递公司的快递服务→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5)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6)劳务vs建筑服务

有形动产的修理修配→劳务

不动产的修缮→建筑服务

(7)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建筑服务,而不是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物业服务(8)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9)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建筑服务

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0)建筑服务——安装服务vs电信服务

固话的安装→建筑服务——安装服务

固话安装后的入网→电信服务

(1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12)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13)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14)货物期货(大豆)转让→销售货物

非货物期货转让→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15)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16)将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7)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8)翻译服务、市场调查服务、工程监理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9)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20)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经纪代理服务

(21)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22)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23)餐饮服务业销售外卖食品→餐饮服务

(24)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25)植物养护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26)转让补充耕地指标→销售无形资产

(27)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销售不动产

(二)在征税范围内

(1)经营罚没物品未上缴财政

(2)航空公司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单用途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

(5)单用途预付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应缴纳增值税

以下为视同销售:

(7)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8)销售代销货物

(9)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10)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1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1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1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不在征税范围内

(1)违反“境内”“征税范围”“有偿”“他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视同“境外”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而无偿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2)其他

✓罚没物品收入如数上缴财政

✓中央财政补贴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药品生产企业在销售自产创新药后,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

✓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整体资产转让(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

Part2 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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