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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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和依据

1、为加强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形式,提供技术文件审查的形式标准依据,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规定。设计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合格的设计文件。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法规编制。

第二节规定的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原址复建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以及保护单位范围内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技术防范设施等类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

①、保养维修工程: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种结构类型的古代、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轻微损害所做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工程。

②、抢险加固工程:当上列各类建、构筑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其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③、修缮工程:为保护文物建筑本体必须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④、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为保护文物建筑而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施工程。

⑤、迁移工程: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且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⑥、原址复建工程:经过特殊批准,将某些已不存在的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考证的原状重新在原址上建造的工程。

⑦、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与文物无直接的结构联接,因管理服务、展示等方面功能需要而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它必要的、但将对保护范围、文物环境产生影响的工程,如消防、生活用水、用电、雨污排放系统、通讯设施等类的建设工程。

⑧、文物建筑技术防范设施:与文物建筑相连或直接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防火警报、消防喷淋、防盗警报和对于建、构筑物、对环境有所影响的避雷、水池、加压、泵房等类建设工程。

⑨、关于设计文件应表述的内容和深度等方面的规定,是针对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的普遍问题编制的。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当进行各项独立工程的具体设计时,应根据工程对象的具体情况,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和相应的条款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某项工程中有本规定未能涵盖的内容时,也应依照本规定的原则和深度要求将该部分内容编入设计文件中。

第三节勘察设计文件基本要求

1、设计文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文物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法令,同时,内容要完整,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展示用房及相关设施设计、文物建筑技术防范设施的设计,除符合本规定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等相关规定。

2、设计文件表述,原则上应以图面语言为主,文字语言为辅。图纸和文字说明必须准确、清晰。在古建筑制图标准未提出之前,制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设计环节必须执行相关的工程设计规范。

3、设计文件应经过严格的校对、审核,不应出现“错、漏、碰、缺”。

第四节设计阶段的划分

设计文件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设计,各阶段设计分别编制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技术深度的工程和报批程序的不同需要。

第五节关于设计勘察和调研

进行工程设计之前,应有必要的勘察、调查研究工作阶段。

1、勘察,系指对工程对象的损伤、病害现象和程度的现场踏察、揭露检查、各种器物手段的探查等项工作内容。

2、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指以下各项。

①、文物历史的资料收集。

②、法式特征的判别。

③、文物价值的评估、现状评估、管理条件评估和环境等级的评定。

④、病害勘察和病因判断的分析。

⑤、保护工程的指导思想研究。

⑥、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基本条件研究分析。

第二章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一节编制原则要求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方案设计除须符合第一章第三节基本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

1、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准确、全面、清晰地理解工程意图。

2、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设计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和文物保护基本原则。

3、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工程对象损伤和病害的性质、程度。

4、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该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判别设计中针对损伤、病害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技术手段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可靠性。判别设计其他依据的可信度。

5、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宏观判定工程对文物建筑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宏观控制、核算经济投入指标。

6、对异地迁建的工程项目,能够依据设计文件判断迁移手段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

7、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管理配套建设项目和现代生活办公设施、文物建筑的技术防范设施工程,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靠性、经济性;判断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景观、文物本体产生影响的程度;对文物建筑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8、对原址复建的项目,能够根据设计文件判断其重建依据的科学性、可靠性,了解对现存建筑遗址的影响程度。

9、方案设计文件应能满足进行施工准备,进行审批,指导施工图设计,编制相应的经济文件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节基本内容和编排

1、方案设计文件:

①、基本内容应完备,编排有较好的顺序性。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②、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

③、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方案设计文件内容和排列顺序一般要求如下。

①、封面。应注明方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②、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②、设计文件目录。

③、现状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书。

④、现状实测图和方案设计图。

⑤、工程对象的现状照片和其它形象资料。

⑥、工程概算或估算。

3、方案设计文件文图篇幅较大时,可以按序分编成册。

4、文本装订规格必须是A

3或A

4

5、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盖编制单位和扉页。

第三节现状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书

现状勘察报告和方案设计说明书,是方案设计文件组成的必备内容。勘察资料是重要的设计依据之一。

现状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书可以综合编排,也允许分别编制.综合编排时,一般按工程概述、勘察报告、方案设计说明的顺序编写。

1、工程概述应简要说明工程性质、工程所在的地理位置、环境特征、自然灾害的影响、工程预计规模、拟施工程的意义和目的等方面的内容。

2、现状勘察报告,包括文物建筑历史沿革、现状描述、价值评估(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现状评估(保存、环境、利用状况)、管理条件评估等内容。

①、建筑历史沿革,应反映现存建构筑物和附属物的始建年代,历朝代修缮和续建经历及工程规模,原始功能和现实功能的演变情况,现状形成的过程等方面的文献和资料。

②、现状描述,应清楚表述建构筑物的法式特征和现状完好程度,表述隐患病害的成因分析和安全性的评估。必要时必须提出工程地质、岩土专业的、建筑结构安全检测专业的和其它有关专业的评估或鉴定报告。

③、文物价值评估,要表明文物级别,批准年代。要说明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所在,以作为方案概念性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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