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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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007年度)

2007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长效,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本分析报告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3.27%,死亡人数下降了

3.44%;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1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0.26%,死亡人数下降了1.37%。

图一:2006年、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图二:2006年、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全国有1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3.44%)的有11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15%的有8个地区:西藏自治区(100%)、四川省(55.77%)、陕西省(44%)、山西省(41.67%)、新疆自治区(34.78%)、辽宁省

(32.2%)、北京市(30.77%)、河北省(15.15%)。

2007年,有1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其中,天津市事故起数上升66.67%,死亡人数上升70%;宁夏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60%,死亡人数上升45.45%;广西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10.53%,死亡人数上升45%;河南省事故起数上升10.53%,死亡人数上升37.04%;江苏省事故起数上升28.13%,死亡人数上升22.62%;安徽省事故起数上升10.81%,死亡人数上升21.62%;内蒙古自治区事故起数上

升52.94%,死亡人数上升17.39%;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3.85%,死亡人数上升15.38%;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10%;贵州省事故起数上升13.79%,死亡人数上升5.41%;云南省事故起数上升

18.18%,死亡人数上升5%;山东省事故起数上升18.18%,死亡人数上升2.86%;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6.06%,死亡人数上升2.27%。

图三: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四: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五:2006年、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图六:2006年、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2007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江苏省(死亡103人)、浙江省(死亡66人)、上海市(死亡61人)、广东省(死亡60人)、安徽省(死亡45人)、黑龙江省(死亡45人)、北京市(死亡45人)、云南省(死亡42人)、辽宁省(死亡40人)、贵州省(死亡39人)。

图七:2007年江苏等10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007年,全国有20个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共发生35起、死亡144人。其中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有12个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浙江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辽宁省、湖北省、贵州省;发生3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江苏省(共死亡17人)、河南省(共死亡17人)、广东省(共死亡9人)。发生4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2个地区:黑龙江省(共死亡12人)、山东省(共死亡13人)。其中,辽宁省和江苏省各发生一起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

表一 200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情况

起数地区(简称)

4黑、鲁(2个)

3苏、豫、粤(3个)

2辽、鄂、黔(3个)

1京、津、冀、晋、徽、浙、桂、川、滇、甘、青、渝(12个)

0蒙、吉、沪、闵、赣、湘、琼、藏、陕、宁、新、兵团(12个)

图八:200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比例

二、专项分析

(一)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类别分析

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

图九:2007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事故部位分析

2007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5.51%;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模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6.82%。

图十:2007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

(1)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368起,占事故起数的42.84%;死亡41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4%。

(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34起,占事故起数的38.88%;死亡41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11%。

(3)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57起,占事故起数的18.28%;死亡17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7.49%。

图十一:2007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

表二 2007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履行情况

事故起数(起)死亡人数(人)

数量占总数比例%死亡占总数比例%

总计859100%1012100%

办理了立项手续49557.63%56455.73%

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47855.65%54353.66%

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48156%54954.25%

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45252.62%51650.99%

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45252.62%51050.40%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44451.69%50650%

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45552.97%51751.09%

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44952.27%50750.10%

4、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

(1)新建工程:发生事故785起,占事故起数的91.39%;死亡91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90.02%。

(2)改扩建工程:发生事故56起,占事故起数的6.52%;死亡7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11%。

(3)拆除工程:发生事故18起,占事故起数的2.1%;死亡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87%。

图十二:2007年不同工程类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5、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

(1)施工准备:发生事故20起,占事故起数的2.33%;死亡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57%。

(2)基础施工:发生事故137起,占事故起数的15.95%;死亡16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91%。

(3)主体结构:发生事故414起,占事故起数的48.2%;死亡50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9.9%。

(4)装饰装修:发生事故264起,占事故起数的30.73%;死亡28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7.96%。

(5)拆除阶段:发生事故24起,占事故起数的2.79%;死亡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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