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导师介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李昌麒,男,汉族,1936年2月生,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级重点学科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重庆市先进工作者。

踏平坎坷重上研究之路

郑板桥有一句名言,“为善无不报,读书当及时”。不要抱怨人生的坎坷,不要计较年岁的高低。要把青春和热血浇洒在科学研究之路上。

1959年,无疑是李教授人生的转折点。他刚刚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被分到“地无三里平、天无三日晴、人无三分银”的贵州省民政厅从事社会救济工作。1959-1979年这20年间,他先后在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做过收发员、宣传员及教员等等。这些工作,让他有更多的时间接触农民,深入社会,这为他认识社会及以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多生活素材。这期间他以一种非正常的方式在多次运动的磨难中走向了成熟和理智。

上天总是会厚待赤诚之人。粉碎“四人帮”后,中国迎来了法制的春天,也就在这个时候,他萌发了从事法学教育的冲动,并于1979年底如愿回到母校任教,从此他的整个身心都投入到教学科研当中,并历任经济法系第一任主任,执教至今。

春风化雨育得桃李芬芳

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诸多理论问题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我国经济法学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可直接用于教学的理论成果较为贫乏。用于经济法教学的优秀教科书则更为稀缺。他反复研究中外经济学的动向,分析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终于取得显著成果。他领衔主持的《经济法课程建设》、《经济法重点学科建设》,分别荣获四川省第一、第二届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同时,通过对教学工作的深入研究,通过对学生个案的分析,于1994年4月推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教学改革方案》,经过几年的实践,在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素质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1996年四川省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中,该方案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围绕着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他还撰写了《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教师的责任》和《培养研究生的一个新思路》等文章。经过他和学校其他老师的共同努力,经济法学科1993年被评为司法部直属院校中唯一的经济法重点学科点,1996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开始向外国招收博士研究生。2002年经过专家评审,被教育部列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实现了西部地区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零的突破。他的学生遍布天下,有的成为国家的栋梁,有的成为法界精英,有的在祖国边疆默默耕耘。

潜心研究摘得学术桂冠

师者,不仅教学工作要不甘人后,理论研究也要勇攀高峰。作为经济法的学科带头人,他带领学科精英在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这一课题上攻城拔寨。我国农村改革伊始,他和他的同事们就密切关注农村法制建设,由他领导的经济法系在全国率先开设了《农业法》课程并参与了国家“七五”重点课题《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课题《产品质量法学研究》,特别需要提及的是,他还主持完成了司法部《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这一重大课题。由于在这一领域的突出贡献,1999年6月在中央举办的第九次法制讲座上,他应邀为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作了《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法制讲座,他的讲座受到了江泽民、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他独著、主编、参编的专著、教材、大型工具书共27种,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学家》以及美国《侨报》、《世界日报》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关于冤案赔偿应当写入宪法的见解为1982《宪法》所采纳;《试论邓小平建立法治社会的思想》被收入中央党校编辑的邓小平理论研究文库;关于建立我国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的见解刊于《内参清样》、关于重视社会研究成果和法学人才的运用的呼吁刊于中国法学会《导报》,均送中央领导同志参阅。他的履历和主要学术观点被收入中国最早的一本《中国法学家辞典》,美国《侨报》在发表其署名文章《中国涉外经济法若干重要法律问题》时赞誉他为“中国大陆著名经济法学家”。

斗转星移,时光流逝,已近古稀之年的李昌麒教授还手握教鞭、埋头书海。他像一株古黄的白杨,虽然饱经风霜,却时时勃发出生机,实践着他自己的人生哲学:直言、求实、开拓、不碌碌无为、不断超越自己。

刘俊教授

信息来源: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4-22 15:10:41 访问量:179

刘俊,男,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1983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并留校在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曾任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系主任、校党委组织部部长等职,1999年11月至今担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刘俊教授长期从事社会法与房地产法的教学科研工作,公开发表科研成果近100万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中国法学》、《现代法学》、《中国土地科学》、《中国劳动》等权威核心期刊和核心期刊2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出版专著《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一部,合著十余部,副主编司法部法学规划教材《劳动法学》一部,参编教材近十部。主持和主研国家、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20余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法规《重庆市土地承包条例》、《重庆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两部,负责国际合作项目《重庆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项目》、《中国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项目》等两项。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重庆市人民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重庆市劳动保障学会副会长;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兼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

重庆市法学会统筹城乡发展法制研究会会长;

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科研项目(主持或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